作者:
chonni (鮪魚三明治去邊)
49.217.132.21 (台灣)
2024-06-18 13:07:12 → yinyang102: 你要不要先想想你當初為什麼決定送養而不是留著自己養?如果真的要回來了當初沒有自己留的原因有確實解 11F 06-18 13:46
作者:
arihanta (sai)
180.217.34.237 (台灣)
2023-10-29 14:30:47 推 yinyang102: 反對不公開跟雙方私下討論認養合約書,個人非常感激一直以來有些版友很熱心協助檢視條文內容(暫不提遣詞用字可能有些爭議),作為新手的認養人不一定能意識到部分條款的不合理性以及後續會產生的問題,還有之前為何要求必填,就是有出現認養談到最後一刻才說 84F 10-2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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