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ifaka: 等一下50歲潘欣榮阿伯又要率領法匠千萬大軍對我人身攻擊了 4F 10-17 05:23
→ xifaka: 上次看見潘欣榮發神經 竟然說張月英自己不請律師抗辯有錯人家張月英從頭到尾一直說不是她 還找二個攤販作證
都被法官神邏輯排除證詞 冤案十年才再審平反 9F 10-17 05:28
→ xifaka: 結果法匠竟然說是張月英自己不請律師活該 14F 10-17 05:29
→ xifaka: 如果是一個啞巴又窮又啞 無法說話替自己抗辯 也沒錢請律師 16F 10-17 05:30
→ xifaka: 豈不是要被法官栽贓到死? 少在那邊說法扶 有多少人不符資 19F 10-17 05:31
→ xifaka: 格但也沒錢請律師的 再說蘇建和徐自強難道沒請律師嗎? 21F 10-17 05:32
→ xifaka: 按照法官那種神邏輯 拿未來通聯記錄當成案發時不在場證明 25F 10-17 05:33
→ xifaka: 被推翻的證據 我也是非常憤怒 就算張月英請律師 法官也會用神邏輯推翻有利證據 硬要判張月英有罪 因為有錢判生
窮人不管做什麼 不管找多少證人 法官都會排除證詞 28F 10-17 05:34
→ xifaka: 只因為張月英是攤販 找的證人都是攤販 所以證詞都不可信反觀有錢人找一個有錢人作證 隨便講一句話就是大大可信
窮人不管說什麼都是說謊 有錢人說什麼都是事實
法官還會直接拿有錢人請的大律師的狀紙word檔直接複製貼上 32F 10-17 05:35
→ xifaka: 都已經偵查不公開 窮人寫的告發狀也會被判加重誹謗
理由是窮人沒有自己蒐證證明告發狀所述為真 加上承辦人員 38F 10-17 05:38
→ xifaka: 有多數人經手也能看見告發狀中不實的言論 故窮人寫狀紙意 41F 10-17 05:39
→ xifaka: 圖散布於眾~~~ 真的神經病!反觀有錢人在狀紙亂寫都沒事 43F 10-17 05:40
→ xifaka: 沒錯啊 有錢人在狀紙亂寫 答辯狀跟起訴狀攻擊對造當事人 46F 10-17 05:42
→ xifaka: 法官:有錢人在狀紙攻擊對造 乃是訴訟防禦所必須 48F 10-17 05:43
→ xifaka: 反觀窮人在答辯狀做幽靈抗辯 法官:合議庭也是多數人能看見窮人在答辯狀中攻擊對造的不實的言論 故窮人構成加重誹謗法條根本任人解釋 真的會笑死 遇到有錢人趕快用甲說脫罪 50F 10-17 05:44
→ xifaka: 遇到窮人趕快用乙說嚴懲 反正窮人就該死 窮人就是法盲刁民 54F 10-17 05:46
→ xifaka: 還有垃圾法匠要出來說 蘇建和就是該死 誰叫他要去嫖妓去撞 56F 10-17 05:47
→ xifaka: 球場這種不良場所 誰叫他要認識王文孝 他自己交到壞朋友 58F 10-17 05:47
→ xifaka: 事實是 蘇建和根本不認識王文孝 那天也是第一次出去打撞球 61F 10-17 05:48
→ xifaka: 蘇建和幹嘛跟第一天剛認識不到24小時的王文孝一起去殺人阿 63F 10-17 05:49
→ xifaka: 陳龍綺再審判無罪 那些狗官也沒有道歉 法匠還堅持沒判錯 65F 10-17 05:50
→ xifaka: 法匠:12500分之一的機率本來就很難排除 判有罪很正常 67F 10-17 05:50
→ xifaka: 法官都可以拿未來的通聯記錄認定張月英當天不在擺攤了 70F 10-17 05:53
→ xifaka: 還有什麼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蘇建和案非常上訴三次也都被駁回 操你媽的
我到現在都不知道怎麼會有五十幾個畜牲認為蘇建和一定要死 72F 10-17 05:53
→ xifaka: 法匠:蘇建和那時候還沒修刑訴 自白本來就能當成唯一證據 78F 10-17 05:55
→ xifaka: 蘇建和被打得要死 全身脫光躺在冰塊 被用電擊棒電懶叫 80F 10-17 05:56
→ xifaka: 懶叫都是傷痕之後再抹綠油精 每次被借提出去都是傷痕回來 82F 10-17 05:57
→ xifaka: 驗傷也有傷痕 結果檢察官:[這些傷痕搞不好是蘇建和自己掙扎受傷的 不一定是警察刑求逼供 警察刑求部分不起訴]
看完真的笑死 哈哈!!!! 被打到都站不起來 腳都軟了 85F 10-17 05:58
→ xifaka: 莊林勳還吐血 胸口都是血 蘇建和被像烏龜一樣在地上拖行檢察總長也認為有刑求提出非常上訴 通通被駁回!!!!!! 89F 10-17 06:00
→ xifaka: 如果今天蘇建和乃是有錢有勢之人 法官一定落實無罪推定 92F 10-17 06:01
→ xifaka: 邱和順筆錄二百多份 別鬧了 一看就是警察串證
還灌辣椒水進去鼻子 結果法官竟然只有排除刑求那天的筆錄 94F 10-17 06:01
→ xifaka: 其他天的筆錄因為沒有刑求證據還是有效XDDDDDDD 97F 10-17 06:02
→ xifaka: 這是什麼神邏輯 第一天刑求之後 第二天就算沒有刑求 難道 99F 10-17 06:03
→ xifaka: 被告不會害怕嗎? 難道第二天沒有刑求 自白就是出於任意性 101F 10-17 06:04
→ xifaka: 沒用啦 台灣人很冷漠 根本連蘇建和案是什麼都不知道
還跳針說 蘇建和搞不好有做 只是沒有確實的證據 103F 10-17 06:05
→ xifaka: 加上法匠三不五時出來亂護航施展法盲拳 蘇建和這輩子都難 107F 10-17 06:06
→ xifaka: 以洗刷冤屈了 到現在法匠還說[看完卷宗就知道蘇建和有罪] 109F 10-17 06:07
→ xifaka: 說這句話的法匠肯定自己也沒看完卷宗 垃圾法匠真的該死 112F 10-17 06:08
→ xifaka: 那個機巴檢察官還說要找法警不讓記者繼續追問 116F 10-17 06:10
→ xifaka: 自己寫的不起訴書不敢讓記者問 不是作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什麼蘇建和自己掙扎才會受傷 最好掙扎傷這麼重 118F 10-17 06:12
→ xifaka: 沒錯啊 法匠還會說我們都是法盲不懂法~
媽媽嘴案更離譜 謝榮林檢察官的偵查筆錄問的問題都是枝微末節 直接認定呂炳宏老闆殺人 連呂炳忠一個大學生也被當共犯 只是因為他手機訊號當時在美麗華吃飯離實踐大學很近
就被當成去實踐大學勘查地形 所以是共犯 有夠78 124F 10-17 06:15
→ xifaka: 隔壁外勞只不過看見歐石城拿一個黑色塑膠袋 檢察官就說歐 130F 10-17 06:19
→ xifaka: 石城作賊心虛 不然平常都會跟外勞打招呼 怎麼那天沒有 132F 10-17 06:19
→ xifaka: 連自由時報寫一篇報導 都被謝榮林拿去抗告 當成有串供之虞檢察官連看完報紙都能說人家殺人要串供 笑死了 134F 10-17 06:20
→ xifaka: 記者隨便寫一寫 檢察官的證據都不用合法調查 剪報拿去抗告 137F 10-17 06:22
→ xifaka: 檢察官看完自由時報 把剪報拿去抗告 說要羈押呂炳宏三人幹你娘啦 想怎樣就怎樣 平民就算100個人證明你無罪也沒用檢察官直接剪報就能說你殺人要羈押你 還想怎樣? 140F 10-17 06:22
→ xifaka: 劉秉郎的鄰居彭小姐親眼看見他半夜三點多回家 結果法官也推翻不在場證明 理由是 劉秉郎自稱是三點半到家 彭小姐說是三點多 兩個人的說詞不符合~~~
幹你娘 三點多跟三點半 這樣說詞有不符合? 148F 10-17 06:29
→ xifaka: 難道作證要說的分秒不差 這樣證詞才符合? 153F 10-17 06:30
→ xifaka: 法官還說中研院的3D重建技術不一定純熟 還是有誤差 155F 10-17 06:31
→ xifaka: 別人專業都不是專業 法官用A4紙打一打就說別人技術不純熟從頭到尾只是長得像殺人犯 林金貴測謊也通過 無其他證據這樣都能判殺人罪 操你媽的 把他關十年 幹 157F 10-17 06:32
→ xifaka: 四張照片 另外三張全部衣著乾淨的大頭照 只有林金貴半身照 162F 10-17 06:34
→ xifaka: 林金貴的照片是半身照 衣著很髒 手上戴手銬
四張照片只有林金貴最髒又戴手銬 證人被誤導的機率有多高 164F 10-17 06:34
→ xifaka: 不說了 愈講愈生氣 看見認識的朋友冤案 現在被通緝在逃
事情不是他做的 但是在法院被法官逼迫認罪 他只好承認 168F 10-17 06:35
→ xifaka: 本來以為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 誰知道要關 171F 10-17 06:36
→ xifaka: 後來他被通緝時 找到真犯人 原來在別的法院已經被抓到了之後再審也都被駁回 理由是 這是要找非常上訴 然後非常上訴被駁回 理由是這個要去再審 幹你娘!
之後法匠只要說 這只是檢院見解不同而已 173F 10-17 06:37
→ xifaka: 非常上訴更不可能成功 反正賤民沒錢沒勢就只好趕快去死
誰叫蘇建和林金貴只有國小畢業又跑去嫖妓 沒錢沒勢活該~法律只會保護有錢人跟權貴 窮人只有死路一條 178F 10-17 06:40
→ xifaka: 最機掰的就是還有垃圾法匠會到處護航 對苦主人身攻擊 183F 10-17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