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zaaza (azaaza)
118.233.147.122 (台灣)
2013-03-16 23:54:33 推 winnie759281: 前幾年還不會這麼誇張耶...一大盒鳳梨100元
現在同樣一盒不知道賣多少...= = 17F 03-18 12:46
作者:
moonlightsea (血色月光幽藍海惽 )
124.12.53.97 (台灣)
2013-03-11 00:40:04 推 winnie759281: 既然沒有吃掉餘額,且提供下次消費抵用那有何違法? 33F 03-15 14:05
推 winnie759281: 但是也沒法條規定一定要找現金不是嗎?既然本來就是只限在店家消費的禮券或提貨券,那這次沒買足,店家還是把剩下的餘額給消費者做下一次消費用,那本身是沒損失的吧? 全家不也是都這樣找餘額券?
我找了一下資料,法律只規定要找零,但是找零的方式並未規定...行政院消保會組長 吳政學:「定型化契約規定要找零,它沒有規定要找現金,但是如果業者可以把它化為票券,下次可以再使用,就可以做找零的動作。因此就目前法律的規定下,只要業者依法有提供消費者 35F 03-1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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