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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3-26 12:08:07
看板 consumer
作者 moonlightsea (血色月光幽藍海惽   )
標題 [問題] 家樂福的禮卷找零金額轉到禮物卡
時間 Mon Mar 11 00:40:04 2013




    今天在逛我家附近的家樂福,在收銀機前方我看到一張公告,

    大意就是--在家樂福本分店用超過100元面額的禮卷消費,

    要找的零錢超過100元,會把百位數的錢存進家樂福的禮物卡給妳,

    剩下個位、十位數字的零錢才會找給妳。

    就我認知來舉個例吧:

      A使用家樂福一張1000元禮卷購買388元物品,原先應找零612元,

    但在此間家樂福分店,他會把600元存入家樂福禮物卡,只找給你12元零錢,

    所以A會得到一張家樂福禮物卡內有600元額度+12元現金。


    想請問這樣家樂福這樣的作法是否會違背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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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 瑟 無 端 五 十 絃 ,  一 絃 一 柱 思 華 年 。
莊 生 曉 夢 迷 蝴 蝶 ,  望 帝 春 心 託 杜 鵑 。
滄 海 月 明 珠 有 淚 ,  藍 田 日 暖 玉 生 煙 。
此 情 可 待 成 追 憶 ?  只 是 當 時 已 惘 然 。

                                 李商隱 【錦 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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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53.97
likesea:本來禮卷就只能夠在家樂福用,還你的禮物卡也是,有哪裡1F 03/11 02:26
likesea:損害到消費者的權益嗎? 看不出來。
depravity:規定是找零 那找的就該是錢 錢不只可以在家樂福用3F 03/11 02:46
depravity:權益當然有受損
depravity:非超商裡的 要是警察也來了就好笑了 XD
depravity:推錯 = =
sindyevil:損及消費者現金流動使用權益~7F 03/11 08:53
scott2009:規定要找零就是要找零,想想這樣的做法是有利消費者還是8F 03/11 12:41
scott2009:有利企業?如果對消費者有利的規定就不會有人挑戰
depravity:我第一個反應是查 檢舉有沒有獎金 沒有就不問哪家了 XD10F 03/11 19:37
zanmarouga:借題問一下d大,這情況跟便利商店找餘額券的情形通用嗎11F 03/11 21:32
zanmarouga:因為使用的跟找回來同樣都是有限制的,這也不合法嗎?
depravity:商品禮券和現金禮券不同 前者發票你拿走了且通常有折價13F 03/11 23:41
depravity:亦即發行者用折扣當對價換取你只能跟她買 這是交易一部
depravity:百貨公司就常同時發行兩種(發票在手對營業單位很重要XD)
depravity:送客戶送員工是有差的 關於稅法懶得解釋 有稅板 XD
scott2009:所以現金禮券在網路上收購的價格永遠高於商品禮券17F 03/12 06:29
depravity:我一直搞不懂怎麼有人徵和賣7-11禮券95折或以下18F 03/12 07:54
depravity:買個袋子就找98了 累積一堆去郵局或台銀就能換成超票了
depravity:要是偏遠到不方便到7-11 交易應該更麻煩吧 XD
sindyevil:所以後來禮券類採購就不給發票啦~21F 03/12 23:38
depravity:商品禮券給啊 所以買的時候才不給22F 03/13 00:00
likesea:去查了一下,哪裡有規定禮券找零一定只能夠找現金,結果:23F 03/13 02:36
likesea:http://www.epochtimes.com.tw/7/9/11/65241.htm
禮券不找零 立委:不合理 消保官:依法可處罰鍰 | 台灣大紀元
【大紀元綜合報導】目前市面上流通的各式禮券幾乎都不找零,明顯違反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或是故意不記載可以找零,讓消費者吃 ...
 
likesea:消保官則指出,找零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小額禮券、代用券代25F 03/13 02:37
likesea:替,或廠商可以在禮券上用餘額註記方式,供下次消費使用,
likesea:看起來「找零」的意思應該只是指不能夠吃掉「餘額」,而非
likesea:一定得使用現金找零。不然你持有的明明是只能夠在家樂福
likesea:消費的禮券,卻說人家一定得找你現金? 歡迎去告.......
depravity:他不該溯及既往(賣出)那屬於契約之變更 不得當方面為之30F 03/13 05:44
depravity:而不是這公告違反"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
depravity: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
winnie759281:既然沒有吃掉餘額,且提供下次消費抵用那有何違法?33F 03/15 14:05
scott2009:因為現金不等於消費抵用券34F 03/15 14:55
winnie759281:但是也沒法條規定一定要找現金不是嗎?既然本來就是35F 03/15 15:26
winnie759281:只限在店家消費的禮券或提貨券,那這次沒買足,店家還
winnie759281:是把剩下的餘額給消費者做下一次消費用,那本身是沒
winnie759281:損失的吧? 全家不也是都這樣找餘額券?
winnie759281:我找了一下資料,法律只規定要找零,但是找零的方式並
winnie759281:未規定...行政院消保會組長 吳政學:「定型化契約規
winnie759281:定要找零,它沒有規定要找現金,但是如果業者可以把
winnie759281:它化為票券,下次可以再使用,就可以做找零的動作。
winnie759281:因此就目前法律的規定下,只要業者依法有提供消費者
winnie759281:剩下餘額~可以不用規範於現金,我這邊的理解是如此
winnie759281:至於如果不服去消基會申訴,我是覺得能夠翻案機率不大
scott2009:對於消費者不利的約定應該要有視同無效的精神46F 03/15 15:58
scott2009:不用到浪費時間申訴,0800就會處理了。
scott2009:我剛剛才從某家樂福回來,人家也是找現金。
scott2009:許多店長搞不清楚狀況,搞不好連總公司的法務都沒有會簽
scott2009:只想著把自己的店營收衝高,卻帶來了更大的麻煩
scott2009:「找零」如果法律沒有明確定義前,個人傾向對於消費者做
scott2009:有利認定,所以基於上述精神足認應該以現金找零。
scott2009:如果因此營收而有些許虧損,那是不是應該從源頭的銷售折
scott2009:數作努力,一邊放折扣一邊收縮禮券變現金率 有點怪!!
scott2009:不過本案1000消費388要找600多塊零錢的部分有爭議
scott2009:我使用找零都是一百元內找零,不會要求店家一千元找零
winnie759281:手邊有家樂福禮券~不過都有200元可以撕~57F 03/15 17:26
winnie759281:所以1000元要找600元的應該也很少吧~
winnie759281:不過如果是那種收購商要洗成現金的
winnie759281:這種就差很多了吧~對我而言餘額券現金都沒差
depravity:家樂福 禮券和商品卷都有發售61F 03/15 20:48
depravity:禮卷讓人保留反悔隨便買個就能變現應該是不明自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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