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lmkcheer (老娘都不老娘了)
220.136.192.62 (台灣)
2021-06-27 22:05:27 噓 strlen: 提款卡密碼給別人哪招啊? 17F 06-28 08:43
作者:
loveNCCU (nice to meet you)
1.165.33.61 (台灣)
2021-06-26 09:22:08 推 strlen: 你上來發就是會在意 會在意還是換下一個好了 418F 06-26 11:08
作者:
price20 (lolololololoL)
118.170.18.205 (台灣)
2021-06-24 00:36:24 推 strlen: 我以為大衛自己家裡本來就有錢不是? 35F 06-24 08:30
作者:
sean0609 (sean1717)
101.9.150.74 (台灣)
2021-06-21 11:32:51 推 strlen: 這種你就一句話 你再提一次前任 我們就掰掰 不就好了?
說到底你還不是捨不得?那捨不得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不是對方的問題 拿上來公審也沒用
請原PO自己想要的感情關係 自己去爭取好嗎?
這不是上來問該不該碰 是問問你自己為何要屈就?還不就你 81F 06-2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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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8602200 (躲躲雨)
223.139.142.154 (台灣)
2021-06-17 21:40:00 推 strlen: 偏不偏袒是比較出來的 你跟中東比當然很偏袒 但跟歐美比台灣婚姻法就算很平等了
另外 結婚拿掉那些儀式感 其實就是法律保障兩邊的婚後財產簡單來講 就是分贓法律 是講錢的 不要把結婚神化了
什麼個性 小孩 互相成長 都是藉口 結婚就是為了錢 你要互 17F 06-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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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1030103 (河河)
101.136.243.105 (台灣)
2021-05-28 13:40:21 推 strlen: 一樓就是那種注重表面工夫還儀式感 認為用公眾道德壓力來維繫感情是正常的 偏偏這種方法只會顯示出自己的自卑
正確的作法是 你要做到讓對方自願在社群上曬恩愛 這才叫真的有感情 對方不太想貼你們的合照 是你的問題 不是她的 75F 05-28 16:46
→ strlen: 一樣 公開承認等同曬恩愛 你的目標是做到讓對方主動要在社 80F 05-2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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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ueenerica (Erica)
175.182.175.215 (台灣)
2021-05-21 00:43:32 推 strlen: 這就是廢物 自己買房 自己付錢 想買哪裡就哪裡 還要找原PO分攤 就是沒有肩膀 分了也好 25F 05-21 09:14
作者:
ez910115 (小隻黑黑)
114.45.102.176 (台灣)
2021-04-30 03:45:00 → strlen: 同事交往真的麻煩 除了方便以外根本都是缺點 除了被人八卦說三道四 感情好的時候沒差 感情變差吵架 全辦公室又都在看你笑話 弄不好說不定還要離職的 何苦阿施主 99F 04-30 11:12
作者:
ez910115 (小隻黑黑)
114.136.13.196 (台灣)
2021-03-19 07:45:23 推 strlen: 就跟你說不要追同事.... 67F 03-19 12:24
作者:
robotsneko (女母口口米女子可愛)
223.140.44.167 (台灣)
2021-03-13 09:12:58 推 strlen: 樓樓上...碰16歲少年沒犯法嗎.... 7F 03-13 09:55
作者:
oono1 (唉唷)
111.82.53.143 (台灣)
2021-03-07 01:01:55 推 strlen: 去阿 去了就不用回來了 33F 03-07 11:59
作者:
mason710 (我不是妳想像的那麼勇敢)
101.10.54.125 (台灣)
2021-03-04 07:43:44 推 strlen: 雖然我是男的 但說真的 這真的是你的問題 208F 03-05 13:44
作者:
Paul1021 (胡迪)
112.104.28.57 (台灣)
2021-03-02 20:45:53 推 strlen: 當然是歐印台G 捆霸數錢 妹子自動來 86F 03-03 00:25
作者:
kaki1231 (亞亞)
39.10.69.214 (台灣)
2021-03-01 18:21:11 推 strlen: 當然是2 當他不存在 繼續與其它人互動就好 52F 03-01 23:10
作者:
iamlegend188 (熱血棒球兒~)
1.161.22.47 (台灣)
2021-02-28 14:47:19 推 strlen: 沒種分?那你沒救了 哈 122F 02-28 17:33
作者:
pinky920323 (Jipy-is-IC)
49.216.100.34 (台灣)
2021-02-18 23:35:02 推 strlen: 這就交友軟體日常不是? 32F 02-19 08:39
作者:
parrot11 (熱帶羽毛)
101.136.56.5 (台灣)
2021-02-15 16:18:00 → strlen: 又是一個「從朋友當起」的建議 唉 真的是履試不爽 21F 02-15 20:39
作者:
wcpsgb (故事師)
180.217.147.227 (台灣)
2021-02-15 14:32:23 → strlen: 下一篇 月收1000K以下的都同一等級 講廢話也在那邊講得不錯 阿對啦 在郭董眼裡 你各位都馬同一等級...
最好是月收3萬跟月收7萬差不多
年收50 100 200 500 1000心態幾乎都差很多好嗎
另外 也不是什麼女生都會在那邊什麼「聰明不會被騙的就知 44F 02-1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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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transition (下一站,南方。)
223.138.20.72 (台灣)
2021-02-09 07:23:29 推 strlen: 所謂的法匠就是像你這樣 法律上沒寫的東西就當沒有? 無罪推定不是素養但不能亂講話隨便沒證據指控別人?是不是自我矛盾? 220F 02-09 13:19
→ strlen: 原po想說的就是無罪推定除非明文寫在憲法說它是素養 它才能算素養是吧?那現代人根本就沒有任何素養可言 法律根本 239F 02-09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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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erPrince (魯蛇貴公子)
36.226.113.14 (台灣)
2021-01-23 12:33:43 推 strlen: 你還不如分享十張買在667的台積電 馬上法院牽字 嘻嘻 159F 01-23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