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uoJia (想去玩)
202.39.57.62 (台灣)
2012-12-28 09:04:08 → skyviviema: 睜眼說瞎話的人最好的不得好死 280F 12-28 13:49
作者:
gazen (哥布林)
1.163.88.34 (台灣)
2012-10-09 22:41:05 → skyviviema: 對日本人來說稱朋友用小名反而比君適當 2F 10-09 23:04
作者:
kissingen (1990)
140.120.135.113 (台灣)
2012-08-14 14:23:37 推 skyviviema: 好好笑唷某些樓的言論 仇中不行嗎?
面對一個拿幾百顆飛彈對著自己國家的中國 還不能仇喔? 351F 08-14 16:03
→ skyviviema: 啊 說錯了 是幾千枚呢 354F 08-14 16:05
作者:
newmypace (My Dear Leon)
220.136.154.139 (台灣)
2012-06-05 11:52:53 推 skyviviema: 這家的咖啡是真的有實力 不是一般有咖啡的簡餐店 2F 06-05 12:40
作者:
paschen (paschen)
114.35.165.67 (台灣)
2012-05-30 18:45:00 推 skyviviema: 就生物性而言 對於自己有潛在威脅的個體會想要消滅之是正常的 說去死,其實是等於希望這種人消失的意思
而且我相信法律最初制定的原因絕對不是只有預防犯罪一群人團結起來協定防止惡意私刑還比較有可能 8F 05-31 16:25
推 skyviviema: 其實真的半個認真的投票我想關於性侵應該不至於大家都會說要判死刑 網路上多半都是情緒性發言
總之如果是像八卦板那邊的推文原po可以不用認真看待XD關於人類心理這部分的確也有腦科學的角度 所以原po問題我是覺得OK啦 ......然後被j大認出有點害羞XD
有點爭議的地方應該是"應報主義"這部分 很多談法律的 40F 06-03 02:23
… 共有 32 則推文,點此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