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rnflower (矢車)
123.240.158.148 (台灣)
2013-04-22 09:39:08 推 poqlas: 關於著作權,一般翻譯完都是歸客戶/翻譯社所有
雖然是你翻的,但譯者並不具有所有權
至於主張是自己翻的這件事,又牽涉到你第二點說的保密義務文件翻譯一般都不會掛作者的名字,你如果要宣稱是自己翻的就必須把文件以某種形式流出去(或放在網路上)
這樣就違反了保密義務。至於賠償金額這件事,是在違反了之後才會面臨的。像這種契約雖然有寫明確的金額,實際上卻有點類似定型化契約,法官可能還是會看實際損害來裁量
對方寫上金額只是對方為了減少實際損害的舉證義務而已
我想他們也沒有閒暇功夫整天耗時興訟,又嚇跑潛在應徵者 1F 04-2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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