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rcus (馬可仕)
57.140.96.6 (台灣)
2024-09-13 12:33:30 → ooxx31035: 你3的情況基本上不會成立 除非周圍根本沒車 6F 09-13 12:56
作者:
ultratimes (別人家看優點 自家找缺失)
36.239.67.207 (台灣)
2024-09-08 14:16:29 → ooxx31035: 影片看起來後車後面至少還有一台貨車 7F 09-08 16:44
作者:
henin2003 (想念妳)
49.216.129.197 (台灣)
2024-07-21 18:23:57 → ooxx31035: 提醒一下 原PO只說他限速80 但是沒說他實際開多少喔 46F 07-22 09:40
作者:
archin (澎)
121.254.68.181 (台灣)
2023-11-15 22:14:10 → ooxx31035: 樓上 實務上就是警察自己看到可以選擇不舉發 但是從民眾來的檢舉案件查證屬實則依法必須舉發 20F 11-16 08:00
作者:
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
104.14.129.55 (美國)
2023-02-28 16:03:43 → ooxx31035: 跟前車距離拉更開來避免需要急煞的可能 他會自己超 68F 02-28 17:21
→ ooxx31035: 同時不要跟旁車並排駕駛 不然他超不過去只會一直貼 70F 02-28 17:22
作者:
sammy98 (軍)
42.74.239.24 (台灣)
2023-02-27 19:43:39 → ooxx31035: 爭取認同是必要過程 直接硬幹上路選票應該會掉不少我覺得沒有幾個政治人物願意承擔這種風險 117F 02-27 21:39
→ ooxx31035: 在這個過程中解決其他人的疑慮也是必要的步驟 121F 02-27 21:40
→ ooxx31035: 實務上不少人因現行司法制度對車大一方不利所以反對 134F 02-27 21:42
→ ooxx31035: 權利是爭取來的 爭取方式也是一門學問 141F 02-27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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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6y2001 (Emma)
39.12.48.244 (台灣)
2023-01-04 20:02:36 → ooxx31035: 對 只有你 誰被這樣搞心情會好 6F 01-04 20:18
作者:
ooxx31035 (ooxx)
36.231.104.144 (台灣)
2022-09-03 07:46:01 → ooxx31035: 有肇責與否應該不影響肇逃成立? 因當下民眾無從認定以是否為事故當事人或許才比較合理? 5F 09-03 08:08
→ ooxx31035: 刑185-4第2款的規定是"犯前項之罪...係無過失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代表無過失仍能成罪 但可免刑 11F 09-03 10:00
→ ooxx31035: 這篇我們先不討論A車對事故有無過失 單論是否肇逃 14F 09-0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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