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yyay000 (rayyay000)
223.136.165.206 (台灣)
2020-04-30 02:31:17 推 lv256: 連親的衝動都被消滅,我看你還是別屈就了,除非你能改變自己的審美觀和主觀意識,或是你覺得自己條件很差不抓住這個機會就沒機會了。但是如果抓住就好好交往,未來打死都不可以因為外貌而分手。 265F 04-30 14:47
作者:
ningho (耐狗)
111.82.247.70 (台灣)
2020-03-29 21:13:57 推 lv256: 算了吧 哪有一定天長地久的婚姻,更別說你們少了一步離婚的麻煩步驟。離婚都有再婚復合的人了,你們說好不婚也只是分手不代表老死不相往來,好好想想要不要這麼痛苦的過日子吧 271F 03-30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