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ltu: 我的邏輯完全沒有辦法理解到底為什麼讓兩個相愛的年輕人結婚安定下來成家立業對於社會來說是一件壞風氣的論述,可以 594F 10-22 03:18
→ kaltu: 請滾離臺灣師傅開示嗎= = 599F 10-22 03:18
→ kaltu: 除了性別之外,兩個人之間立定的契約本質上到底哪裡不一樣 610F 10-22 03:21
→ kaltu: 我們什麼時候要開放兄妹結婚了? 614F 10-22 03:22
→ kaltu: 所以結婚的定義到底是什麼?限定一男一女的目的是?生育嗎?那沒有生育的夫妻合法嗎? 619F 10-22 03:23
→ kaltu: 既然結婚沒有生育義務,那限制性別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623F 10-22 03:24
→ kaltu: 同性戀也是少數,並不影響多數人 626F 10-22 03:24
→ kaltu: 風氣的影響有研究論文佐證嗎?還是你是神可以預測未來? 636F 10-22 03:26
→ kaltu: 所以對於會影響風氣這件論點你並沒有任何論據佐證,純粹是你的妄想是嗎? 644F 10-22 03:28
→ kaltu: 請佐證您的論點 648F 10-22 03:28
→ kaltu: 所以您反對同婚的原因是根基於一個未被證實且無法佐證的想 656F 10-22 03:30
→ kaltu: 所以你認為但無法證明會造成風氣的影響,而且也同樣認為但也同樣無法證明這種影響是負面的,縱使您清楚明白讓一堆情侶成家立業是社會重要的安定力量,仍因此反對同婚。
我的理解有誤嗎? 663F 10-22 03:33
推 kaltu: 我能夠請AG舉例說明您認為您會在那些層面上受到實際到干擾 683F 10-22 03:37
→ kaltu: 就事論事同婚本身並沒有開放性關係和性解放的訴求,單純只是跟大家一樣平等地結婚而已。
同志遊行之所以會看到相關議題也只是因為性別運動的其他訴求者一起同行,但並非今天改變的東西。 691F 10-22 03:39
→ kaltu: 修民法能降低歧視是肯定的,是法律層面的歧視性,修民法代 715F 10-22 03:45
→ kaltu: 表直接的平等,另立專法就跟黑人專法一樣是……專法,自然就"discriminated from normal"我這裡用英文比較好表達「歧視」的原文意涵,「區別」。 717F 10-22 03:45
推 kaltu: 嗯,最近有個很有趣的調查,為數不少的男同性戀不喜歡或者不愿意進行肛交,甚至因此感覺自己容不入玩屎孔的群體而有歸屬方面的壓力。我還在等待進一步的研究結果發表。 741F 10-22 03:52
推 kaltu: 我可以請問結婚這樣定義的合理邏輯是什麼嗎? 750F 10-22 03:55
→ kaltu: 所以結婚的定義是因為傳統?那我能向你請教具體來說是根據哪個年代哪個文化的傳統嗎? 762F 10-22 03:57
→ kaltu: 真別說,我不是同性戀,但我是挺同的基督徒。 775F 10-22 03:59
→ kaltu: 而且我試著使用從神而來的智慧與邏輯理解到底為什麼執行不到幾百年的現代婚姻會這麼神聖不可變更…… 780F 10-22 04:01
→ kaltu: 「正常」本身就是一個很模糊的詞彙,定義隨著時代和背景變動劇烈 791F 10-22 04:02
→ kaltu: 要不是你提到基督教我也不會提啊xD 796F 10-22 04:03
→ kaltu: 快一百年前,一男一女的結婚也是因為政治正確才確立的,更早之前是一夫一妻多妾才正常。 809F 10-22 04:05
→ kaltu: 甚至自由戀愛也是,都是西方傳入中國才有的價值 815F 10-22 04:06
→ kaltu: 在當時也是違反傳統的不正常「政治正確」 818F 10-22 04:07
推 kaltu: 最終目的的重點本來就不是結婚而是根本就不該有「甲甲」這種區隔,性傾向跟高矮胖瘦一樣是自然的多樣性,不是問要求平等,而是為什麼從一開始就有區別。 838F 10-22 04:11
→ kaltu: 高個子跟高個子結婚和高個子和矮個子結婚也不一樣,但他們仍然平等 849F 10-22 04:12
→ kaltu: 區別,但平等。人種、性別、宗教,區別,但平等。 855F 10-22 04:13
推 kaltu: 專法的存在本身就是證明這群人不被民法接受,他們的條件並 873F 10-22 04:19
→ kaltu: 非平等
齊頭和條件平等是社福方面的術語,公民權利其實是沒有條件平等的,因為條件平等事實上就代表不平等,只不過是有利於 875F 10-22 04:19
→ kaltu: 弱勢者的。 879F 10-22 04:19
推 kaltu: 實際的例子是馬來西亞使用條件平等或者實質平等保障人數較少的馬來人的公民權,馬來西亞籍的華裔和印尼裔等族群是次等公民,很明顯可以看得出來這造成馬來西亞內部很大的歧視性問題 888F 10-22 04:22
→ kaltu: 在牽涉到基本公民權利的部分使用專法本身就是歧視性行為 894F 10-22 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