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CL13 (靜默)
140.112.94.32 (台灣)
2017-11-27 16:05:40 推 fin64: 這篇理論上是正確的 刑事告訴權無法保留或放棄 只是實務上受害人和解後再去提告 大部分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居多 18F 11-27 22:26
作者:
YWEC (孤傲的魔羯有顆溫暖的心)
1.165.62.119 (台灣)
2017-10-28 01:00:52 推 fin64: 看業務跟網路哪個便宜就找哪個保 所謂業務的服務 大部分都只是幫你收件轉給理賠而已 理賠跟業務隔行如隔山 出險自己來就好了 除非你的業務 很 大 咖 言盡於此 48F 10-28 08:18
作者:
loveneet (小鬼)
42.77.0.221 (台灣)
2017-10-24 17:20:53 推 fin64: 既然當事人都出現了 何不把你的主張跟證據一起PO上來 讓有經驗的人一起替你判斷 喊一句"幫你拉高金額"又說只要合理賠償 原po說你要60 你的說法又是什麼呢? 我是建議就給法院 184F 10-24 22:39
→ fin64: 判就好了 讓有過失的人受到懲戒 賠多少也給法官說了算 188F 10-24 22:41
作者:
Xilalala (大摳)
223.141.135.179 (台灣)
2017-10-16 22:08:31 推 fin64: 其實對發提的東西不算誇張 上法院應該就不是開這個價了法官民事可能判低 但是加上刑事易科罰金就不一定了 696F 10-17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