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ipoo (NCHLA - Gary Su)
114.45.69.243 (台灣)
2017-05-06 22:57:23 推 blackcat358: 坦白講,我覺得您在勞工局的申訴內容可能沒有多大幫助。第一我看不出來您的請求權基礎在哪邊?
如果您說因為被陷害讓你上工作權(民§184),想要回
復工作權? 可能民法184後段可以用。但你又說不想回去。 所以...??? 如果說要名譽上的損害可以依民法1 57F 05-07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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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mm (S e t h知道有人要講草ꨱ)
2017-04-01 23:12:50 推 blackcat358: N算勞方在離職單上寫了一個不是真正原因,但資方依然知情,因此要說資方因勞方虛偽意思表示而致損害是否 1F 04-01 23:33
→ blackcat358: 簽強。 應該是依雙方「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處理。
且要舉證對方虛偽意思表示並不容易。
所以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啊。 4F 04-01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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