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paganono (板版傻傻分不清楚)
223.137.234.213 (台灣)
2015-10-16 15:45:13 → b2202761: 結果一邊一國還分裂 一支持台灣國 二支持中華民國 40F 10-16 15:52
作者:
ivyclover (草)
118.163.21.97 (台灣)
2015-10-14 15:26:31 → b2202761: 犯最高的地方房價下跌 犯最低的地方房價上升 50F 10-14 15:38
→ b2202761: 互相抵銷 所以根本不是要降房價 只是要攤開逼人去改善 53F 10-14 15:38
作者:
Waitaha (球棒俠)
122.100.77.123 (台灣)
2015-10-14 12:22:54 → b2202761: DDOS本來就可以告 111F 10-14 12:47
→ b2202761: 妨害電腦可是有機會坐牢的 而且以刑帶民事賠償 115F 10-14 12:48
→ b2202761: 看被攻擊當天跟平常平均獲利的差別 121F 10-14 12:50
→ b2202761: 是阿 對方花1萬攻擊你 你至少要10萬設備來防 126F 10-14 12:52
→ b2202761: 真當G社這種公司都不會有律師 花一點小錢讓恐嚇成立 152F 10-14 13:03
… 共有 13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aa1052026 (再看人暱稱啊 爽了吧)
61.63.104.7 (台灣)
2015-10-12 22:52:48 → b2202761: 就算我會 我也不會幫人使用好心沒好報沒聽過? 17F 10-12 22:56
作者:
zzzz8931 (宅男)
1.160.17.243 (台灣)
2015-10-10 21:53:34 → b2202761: 不起訴就只是只有開過偵查庭 偵查庭不用啥勞心勞力 15F 10-10 21:57
→ b2202761: 該學生不實指控 白紙黑字1%說1.5%有可能會被告誣告 21F 10-10 21:59
作者:
popo60433 (蝦米碗糕 (。ì-_-í。))
114.37.52.127 (台灣)
2015-10-10 18:40:58 → b2202761: 我有妹妹 30F 10-10 18:46
作者:
pollopavone (Pollo? or Pavone)
111.243.14.88 (台灣)
2015-10-07 11:45:14 → b2202761: 可以抗議 可以罷工 但是暴力威脅是民主國家該有的?
使用暴力脅迫難道不是野蠻人才有的行為嗎? 23F 10-07 11:58
作者:
meredith001 ( ̄▽ ̄)
36.227.70.171 (台灣)
2015-10-02 16:54:07 → b2202761: 公共社區 不算公共場所? 46F 10-02 17:08
作者:
TonyC (我的精神時光屋)
36.231.56.24 (台灣)
2015-10-02 13:49:10 → b2202761: 這種的提告之後至少都要等半年~一年 才會傳喚調查庭
之後如果要判決大概要二年以後 14F 10-02 13:59
作者:
wayne200135 (.)
1.162.254.74 (台灣)
2015-09-28 02:21:30 → b2202761: 前面是儲備店長吧 5F 09-28 02:28
→ b2202761: 雖然我也覺得學到這些東西 我乾脆去考證照 42F 09-28 02:51
→ b2202761: 的確用錢阿 結婚要不要錢 吃喝拉撒都要錢
錢 錢 錢 人生就是賺錢 45F 09-28 02:53
作者:
hateOnas (牆上一抹蚊子血)
42.66.139.233 (台灣)
2015-09-26 01:12:47 → b2202761: 檢察官都還沒起訴哩 警察只能受理之後看檢察官 在看法官 32F 09-26 01:18
作者:
NX9999 (左撇子之助)
182.155.146.210 (台灣)
2015-09-25 01:03:50 → b2202761: 告啥可以求償百萬? 12F 09-25 01:09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36.224.104.148 (台灣)
2015-09-20 10:47:25 → b2202761: 申請那個不一定會過 如果一次告一堆人 4F 09-20 10:49
→ b2202761: 檢察官懶的話可以都叫到同一個地方開偵查庭 9F 09-20 10:49
→ b2202761: 他這種就不在意錢 小事就道歉 大事可能會告到你有前科 24F 09-20 10:51
→ b2202761: 我是覺得FB資料都有的+直接罵X你娘這種絕對不會無罪 58F 09-20 10:57
作者:
hazel0093 (飛龍がくる)
140.119.136.250 (台灣)
2015-09-18 09:51:58 → b2202761: 提問 如果工作內容實際上跟談的不同 為什麼不辭職? 14F 09-18 09:56
→ b2202761: 血汗工廠就趕快辭職 不要被血汗工廠賺 22F 09-18 09:57
→ b2202761: 只要沒有違反勞基法 薪水就擺在那邊 真的不爽不要做
然後沒人肯做 廠商自然出走 就讓他出走 39F 09-18 10:00
→ b2202761: 台灣只留下肯付錢的廠商就好 實力不夠的人自然餓死 42F 09-18 10:01
作者:
shishiboy (討噓達人)
1.170.9.105 (台灣)
2015-09-11 18:31:10 → b2202761: 提問:警察能不能在值勤時做私事? 64F 09-11 18:48
→ b2202761: 提問貳:買早餐午餐晚餐算不算私事? 66F 09-11 18:48
→ b2202761: 提問三:警察內部規舉中有沒有容許警察值勤時買東西吃?我只講規矩 就跟法律一樣定了就要遵守 所以想問有沒有定 69F 09-11 18:48
→ b2202761: 我不知道所以才問 78F 09-11 18:53
… 共有 14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wild2012 (噹噹噹噹噹)
220.133.125.40 (台灣)
2015-09-11 10:11:57 → b2202761: 基本上 這天文章說的30K應該是底薪 輪班加班都會另外算 25F 09-11 10:21
→ b2202761: 坑人也不是坑過頭 輪班加班都不給錢 準沒人 27F 09-11 10:22
→ b2202761: 輪班加班30K還去這工廠 自己找的
我第一份工作在傳產工廠也是輪班加班 薪水41K 33F 09-11 10:30
作者:
hoyumi (正版型男...無誤!!!)
1.171.159.101 (台灣)
2015-09-10 18:08:39 → b2202761: 錢和尊嚴 選一個 不爽就辭職也沒逼你要跪 30F 09-10 18:13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59.124.123.241 (台灣)
2015-09-04 15:18:51 → b2202761: 你知道當你想上的時候,女方只要說不要 你還上就算強姦? 5F 09-04 15:20
→ b2202761: 這是有判例的,女方說不要男的半哄半騙硬上也算強姦 17F 09-04 15:21
→ b2202761: 你要錄影證明說女方在玩 如果沒錄影就隨他說
法官也只能以採信XX人的說法來判決 52F 09-04 15:29
→ b2202761: 雙方會有一套說詞 然後法官會採信其中之一 57F 09-0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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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tkin ( )
220.136.236.178 (台灣)
2015-09-04 14:55:59 → b2202761: 如果有驗出DNA 就可以證明男方有說謊 106F 09-04 15:07
→ b2202761: 如果被查覺到你說謊 接下來法官可能會不採信你的說法 109F 09-04 15:07
→ b2202761: 如果不採信接下來官司就是你要輸的時候 112F 09-04 15:08
→ b2202761: 如果女方說他只想套對方話呢? 男方如果坦蕩蕩幹嘛說謊 129F 09-04 15:10
→ b2202761: 面對司法本來就不應該說謊 132F 09-0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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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eatelight (創輝)
140.120.136.189 (台灣)
2015-09-03 13:19:29 → b2202761: 就算中共不打 美國也不准台灣獨力 這違反美國利益 11F 09-03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