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vanYang (EvanYang)
1.171.191.253 (台灣)
2012-04-19 12:56:21 → aortic: 在一般情況下,直接訴訟的成本會比告洋狀低?麻煩解釋一下鬧大的態度,顯的消費者很無力??
走訴訟路線較好,是你個人想法,不見得適用他人
每個人採取自己熟悉的方法達到想要的目的,
不需背負什麼神聖責任
最好公司被告他麼的麻煩程度能跟不曾走法院的鄉民相比 6F 04-19 16:56
→ aortic: 強制性制度有其資源分配上的理由,這與鄉民想發洩情緒不同 15F 04-19 19:53
→ aortic: 或許指的是沒能力走那細緻的法律攻防而顯得粗鄙吧? 18F 04-20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