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yo167 (我是柯粉)
1.175.60.153 (台灣)
2021-04-19 07:02:44 推 angylok: 婚後財產即使登記為一方100%持有 離婚時這間房還是可以計入剩餘財產做分配 所以比較沒差
原原po笨的就是 要嘛先結再買登記在男方名下 要嘛未婚先買但登記為共有 只簽個協議就以為無敵(間即使有做預告登記也只是普通債權 )完全沒有法律常識 37F 04-20 01:07
作者:
j7216612 (Someone)
118.170.83.100 (台灣)
2021-04-19 04:15:40 噓 angylok: 噓醒你 就算你們之後結婚 這房子也是婚前財產。 不考慮共同持有登記的原因 居然是因為優惠?笑你因小失大 878F 04-19 23:48
噓 angylok: 再噓一次 原po快醒醒! 886F 04-19 23:51
→ angylok: 這次不噓 你要當提款機只能說愛到卡慘死 但至少叫他簽個本票+房子設定抵押權給你 905F 04-20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