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inf ( )
36.232.29.101 (台灣)
2020-10-17 20:28:51 推 aass5566: 想太多啦~ 違停的才懶得理你... 87F 10-18 00:01
→ aass5566: 而且你左轉 甘違停車什麼事? 89F 10-18 00:01
作者:
unter (howard)
42.77.255.170 (台灣)
2020-10-10 14:29:07 → aass5566: 在高雄板 這篇早就要桶了! 6F 10-10 14:30
作者:
qsxwdc (Moo)
106.107.138.156 (台灣)
2020-10-10 00:53:28 推 aass5566: 還可以啦~ 像我就是為民主發聲 7F 10-10 00:54
→ aass5566: 現在就說不出話來了(水桶10年)
本來還有點失落感 但看到現在高雄板這樣控制言論自由 10F 10-10 00:55
→ aass5566: 倒覺得被桶10年有些驕傲呢~ 13F 10-10 00:57
→ aass5566: 在沒有言論自由的地方 就是需要烈士的犧牲啦 15F 10-10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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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yanami5566 (綾波五六)
49.159.176.252 (台灣)
2020-09-19 23:36:58 推 aass5566: 的高雄板阿 說不中聽的話 就讓你永遠說不出話來 64F 09-20 00:13
作者:
SnoopyFake 114.37.170.142 (台灣)
2020-09-13 12:32:51 推 aass5566: 那如果電車充飽電了呢?是不是應該要馬上離開這車位電車車主在充電時 人應該不能離開啊 不然怎麼知道車子充飽沒? 28F 09-13 13:11
推 aass5566: 真高科技 那如果電車車主充飽電馬上開走的話 36F 09-13 13:17
→ aass5566: 應該就比較不會有爭議了 38F 09-13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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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ona12 (leona12)
223.137.148.20 (台灣)
2020-09-13 11:16:17 推 aass5566: 這樣講就很清楚了耶 就是本來大家都能停的地方
有人想要據為己有 只有自己能停
這個跟鄉下老人用花盆佔路邊車位一樣
放了交通錐.貨花盆 就以為是自己的車位了呢 57F 09-13 13:05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111.249.76.138 (台灣)
2020-09-12 19:49:00 推 aass5566: 邏輯正確!停車格 就是大家都可以停 126F 09-12 22:48
作者:
mussina27 (明月幾時有)
37.120.210.84 (日本)
2020-09-12 15:57:33 推 aass5566: 怎麼有人會覺得放交通錐沒違法?法律常識貧乏過頭.. 43F 09-12 17:06
→ aass5566: 故意毀損罪...查看看吧 46F 09-12 17:06
→ aass5566: 停車=合法 放交通錐=違法 懂? 49F 09-12 17:07
→ aass5566: 就「故意毀損罪」啊... 中文很難懂嗎? 52F 09-12 17:07
→ aass5566: 你可以去Google不懂法律的話 你可以google 56F 09-1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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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rbolin (職業阿宅)
219.71.219.82 (台灣)
2020-09-12 09:42:40 推 aass5566: 吵著只有電車可以停的 就跟吵要坐博愛座老人一樣啦 37F 09-12 11:06
推 aass5566: 電車想佔位不給別人停?特權仔嗎? 去叫立委立法啊 129F 09-12 12:51
作者:
Miralles (fakeplastic)
38.124.106.62 (美國)
2020-09-11 22:35:43 推 aass5566: 停車沒犯法 但刮車犯法喔~~ "故意"的話 就是毀損罪 76F 09-12 07:54
作者:
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223.137.42.223 (台灣)
2020-09-12 00:58:19 推 aass5566: 殘障.婦幼車位 法規有規定不能停喔 電車就沒規定目前還沒相關法令 大家本來就都可以停 1F 09-12 01:04
推 aass5566: 沒什麼佔不佔啊...本來就大家都能停了 6F 09-12 01:08
推 aass5566: 就像機車「優先」車道 也是機車先走 汽車要走也可權益的部份 就要去遊說立委立法了 看電車充電權益 14F 09-12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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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ystalshamu (感覺)
123.194.161.66 (台灣)
2020-09-05 13:28:29 推 aass5566: 抗議的都是貪婪退休勞工 11F 09-05 13:30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114.34.125.21 (台灣)
2020-09-04 06:21:00 推 aass5566: 大家不要在網路上吵架啦..婚姻板就是給婚姻有問題
的人中肯建議 希望他們能過得更好... 197F 09-04 10:43
→ aass5566: 吵誰誰現實生活賺多少 沒意義阿
館長都嗆你捐多少 比這種都強多了 200F 09-04 10:43
作者:
ZE553KL (Zenfone3 Zoom)
49.216.129.248 (台灣)
2020-09-03 14:28:40 推 aass5566: 這就是法律的力量! 所以說每個人都應該要讀法律! 164F 09-03 16:14
噓 aass5566: 沒有「占有」喔 是放在開放空間(樓梯間)
怎麼看都是無償借貸而已
結婚當天 借媳婦戴一下 沒有贈與的意思表示 1F 08-26 00:04
噓 aass5566: 對啊~「樓梯間」也是公婆的產權喔~ 要想清楚 9F 08-26 00:11
噓 aass5566: 對啊~這題的陷阱就在於黃金在「開放空間」 14F 08-26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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