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uesLeben (Bonne Chance)
114.37.173.84 (台灣)
2013-07-25 23:21:02 推 JackalHsu: 看部門吧 不是人人都2~3 個月 , 目前應該是行動裝置部門比較熱門 其他的給的應該比較少 26F 07-26 18:15
作者:
zeros01 (Zeros)
122.117.174.151 (台灣)
2013-06-01 08:07:44 推 JackalHsu: 推這篇 有數字 有心得 有歷程 13F 06-01 09:56
作者:
FOUND654 (石中劍)
114.37.177.17 (台灣)
2013-02-20 03:59:18 → JackalHsu: 先不管 公司的是非對錯 競業條款 興訟 如果你是老闆你會不會對一個熟悉公司某項技術的人 要跳到對頭公司提起競業訴訟~~
你要到三爽 本來就要有這層體認 我想很多人進到科技業都有牽過競業條款之類的同意書 當跳到相同類似的公司時很多公司是不會真對小咖 認真的看待這類事情 你薪水高想必也是重要研發團隊人員之一 不對你興訟才有問題 80F 02-20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