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uesLeben (Bonne Chance)
114.37.173.84 (台灣)
2013-07-25 23:21:02 推 JackalHsu: 看部門吧 不是人人都2~3 個月 , 目前應該是行動裝置部門比較熱門 其他的給的應該比較少 26F 07-26 18:15
作者:
zeros01 (Zeros)
122.117.174.151 (台灣)
2013-06-01 08:07:44 推 JackalHsu: 推這篇 有數字 有心得 有歷程 13F 06-01 09:56
作者:
FOUND654 (石中劍)
114.37.177.17 (台灣)
2013-02-20 03:59:18 → JackalHsu: 先不管 公司的是非對錯 競業條款 興訟 如果你是老闆你會不會對一個熟悉公司某項技術的人 要跳到對頭公司提起競業訴訟~~
你要到三爽 本來就要有這層體認 我想很多人進到科技業都有牽過競業條款之類的同意書 當跳到相同類似的公司時很多公司是不會真對小咖 認真的看待這類事情 你薪水高想必也是重要研發團隊人員之一 不對你興訟才有問題 80F 02-20 11:15
作者:
ruthertw (督人無數就是我)
114.43.115.50 (台灣)
2012-07-16 16:09:57 噓 JackalHsu: 我看完 開始質疑你當主管的能力 你的小組不到10人 13F 07-16 17:09
→ JackalHsu: 你卻不知道這位先生的工作情況 與能力
當他跟你說 想要混薪水時 你就該有所警覺了
你說這位先生可以不說出來 混到離職 我想 他是怕你一直給他工作 他卻做不出來吧 ~~ 你真的是要好好反省了 15F 07-16 17:10
作者:
ptt20111010 (fresh)
111.249.90.221 (台灣)
2011-11-18 12:01:18 → JackalHsu: 只能對你說 可惜 是你沒先看清楚公司特質 老闆個性
去面試 多觀察一下面試你的人 看跟你合不合 很重要 5F 11-18 12:16
→ JackalHsu: 另外 仁x 那位處長的做法 很正常 我想大家都會那樣做 8F 11-18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