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in (Stress stress stress)
標題 Re: [問題] 惡質資方水桶提議
時間 Mon Dec 16 20:47:42 2013


各位板友:

大家好

經過板友提議 與眾板友之覆議

決定將 實際情況與貼文內容不符的 騙人資方 將之 永久水桶

不過 要如何舉證 是個要謹慎處理的問題 (也才能避免惡意中傷)

處理方式如下:

板友若是去應徵時 發現 薪資/月休/公司名稱 與徵人文內容不符時
在當場 能留證據盡量留(保護自己)

至於在JOB版面上
就以自身ID發文檢舉 (意思是負文責 但不公開真正姓名)
對於貼文的資方 同樣使用被檢舉的ID 與 該文標題 (請不要公開對方全名或老闆姓名)
                                               ^^^^^^^^^^^^^^^^^^^^^^^^^^^^
                                               小心被告~

板主原則上就是相信 不論 勞方 或 資方的 "發言都是正確真實的 不接受臆測的發言"

此外 給予資方公開辯解說明的機會(寄信給板主不算數)
兩日內不回應 就永久水桶
兩日內回應   由板主判斷是否欺騙廣大勞工
若是: 永久水桶
若不是: 最少 水桶一周 (造成大家困擾罰一周)

雙方若在文中 罵粗話 人身攻擊 比照原罰則 水桶

-------

此外

資方的薪資欄位
若是沒有寫好月薪範圍 或是 薪資過低 一律水桶一周
(取消薪資過低 刪文提醒的步驟 直接水桶)


-------


至於 薪資低得可笑 或苛刻
若沒有違法 就還是可以貼
板友可以在推文噓文中說 薪資低得可笑
但是不可以罵髒話粗話 或 人身攻擊


*2016年8月4日 補充*
因為被板友檢舉"黑名"  而對板主提告"妨害名譽"者  *永久水桶*
                                                 ^^^^^^^^

cin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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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175.171
krokopaja:贊成票+11F 12/16 20:49
best31403:推版主2F 12/16 20:49
gaba000:推3F 12/16 20:53
vs011823:推 代po就不用連帶責任嗎 不可取!4F 12/16 20:54
s540722:推,版主,請問PO薪資低於勞基法規定得你覺得該怎處理5F 12/16 20:55
cin:目前薪資過低違法 是刪文就當是給他上一課
希望他只道後要給予正確薪資
欺騙的事實 真的成立後 再來水桶6F 12/16 20:57
s540722:建議,是否可以針對薪資過低違法部分,多新增一個公告警示9F 12/16 21:14
qw6565:如果連代poㄧ起罰可不可行阿??10F 12/16 21:32
lion1227:贊成!代PO也要負連帶責任!11F 12/16 21:48
ttmaniac:推! 版主辛苦了
薪資過低我想大概要靠求職者蒐集足夠證據再向勞工局檢舉了,版上的罰則再怎麼重,其實對老闆根本不痛不癢…
罰責12F 12/16 21:52
s540722:薪資過低或違法,我是傾向建議直接水桶
不管是本人還是代PO16F 12/16 21:58
haha99:直接水桶+118F 12/16 22:03
anticpjh:建議薪資過低者,轉八卦版以利眾人噓之(?)19F 12/16 22:14
flowergone:代PO PO文前也要看一下內容吧 應該要為內容負責20F 12/16 22:35
subarui:贊成一次終身水桶21F 12/16 22:42
bluename:代po不是推卸責任的說法 讚成一次終身水桶22F 12/16 22:43
chen000:代PO不可免責~ 不然以後老闆們就先擺出代PO2字了..23F 12/16 22:59
arieshide:代PO不可免責+1  版主辛苦了24F 12/16 23:06
October29:推25F 12/16 23:39
skyimsn:推!終身水桶,代po視同原po且必須負責。
抱歉,剛弄成噓 = =
若是開出25000~35000這中間1萬的薪資範圍過大者?
是否有點像是在鑽薪資漏洞?各位見解?26F 12/16 23:47
ninet:薪資違法其實可以直接永久水桶,資方不可能不知道錢怎麼算30F 12/17 00:40
s540722:同意樓上
建議版主,違法薪資直接永久水桶31F 12/17 00:49
xinyuxiao:薪資過大真的是漏洞 不然寫明大約怎樣條件可以拿多少級距?33F 12/17 02:37
Silywuns:違反勞基法的都永久水桶吧?不要只限在違法薪資.35F 12/17 06:25
skyimsn:永久水桶,另外公佈黑名單,避免再有人受騙!36F 12/17 07:57
ysncn:推永久水桶&公佈黑名單!!37F 12/17 08:17
mann13:推永久水捅&公佈黑名單38F 12/17 08:47
Israphel:我有疑問 對於已經在內文說謊 公開辯解又大言不慚說謊
有任何判斷的依據嗎? 我就遇過自己親口講了一段機車話
在網上還可以表示自己行得正坐得端的
說出事實的網友被以訴訟封口
能否依法直接終身水桶
順帶一提 人都跑光了 還能瞎掰什麼幾十年的老員工
推文瞎掰要有判斷的依據
只要有法據是否可直接終身水桶呢?39F 12/17 09:13
bsbdonny:推47F 12/17 09:33
s8402019:推永久水捅&公佈黑名單48F 12/17 10:19
PolarK:推49F 12/17 10:39
iloveaf:推板主用心50F 12/17 11:04
subarui:薪資部分須把低薪跟獎金分開列出。
           底薪51F 12/17 12:12
wishrain:推 永久水桶,另外公佈黑名單,避免再有人受騙!!53F 12/17 13:59
cin:代po本來就沒有免責54F 12/17 18:52
jack791015:合理55F 12/18 06:10
ttmaniac:還有後續嗎?想另外建議禁止删文重po (類似手動置底)56F 12/20 19:42
※ 編輯: cin             來自: 211.76.175.171       (12/23 23:07)
clever20987:推57F 12/24 00:09
photopower:推拿糞土找良駒的桶神58F 12/25 02:08
skyimsn:推版主!59F 12/26 09:50
forself:Israphel 我何時說過幾十年的老員工?
勿再造謠 你說我說謊,請舉證!
今天開庭 我真的很想知道她說的"對工讀生豬狗不如"來源
講實話?講實話是不會有罪的 你擔心甚麼?另外我絕不和解你無中生有的東西已經太多了60F 12/26 12:44
Israphel:有興趣的人就去part-time搜他的文來看
我一點也不想瞭解你把我無中生有了什麼
還有拜託你不要老是去黑特偷看我寫日記好嗎 >_<
看一看又自己對號入座 沒事又跑來JOB板哭哭
很煩你知不知道
話說回來 我在這篇推文也沒說是你 你幹嘛自己又搬椅子坐該擔心的是你喔 :) 別忘了你超PO的那篇也妨害我的名譽
並且在JOB文裡職務內容與實際工作不符 :) 我做RD不是MIS65F 12/26 23:19
denal:永久水桶的公司 id 建議開一篇統一公告整理73F 01/10 13:04
crazytank:可以開一篇置底文嗎 黑名單74F 02/21 16:20
windows07:推樓上 希望黑名單企業 大家能避免雷區75F 02/25 15:29
nick80082:由於派遣公司也會在這裡徵人,希望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有人力派遣業這塊在來徵人。-建議76F 04/29 00:11
shlpple:178F 07/07 15:06
water0614: 推板主英名~79F 09/22 22:45
Aminah: 版主英明!!!80F 09/29 01:32
Luksury: 既然這邊提供免費刊登服務,應該可以設一些門檻,讓優質企業用就好,比如只給26K以上工作刊登。除非特殊情形,像工時較少,或做一休一之類的,才能低於26K81F 10/25 10:47
aa554400: 樓上的,這樣不太好吧,這樣又會被妓者看到又寫的很難聽,說網路鄉民又怎樣怎樣的。84F 12/26 07:11
sampsonhugh 
sampsonhugh: 任何意見請善用勞動部信箱 http://0rz.tw/ojh2J86F 12/31 01:32
gticity: 搞不好他反韓,才用自己臭名搞爛S6,偉大87F 03/15 21:15
akane1234: 請高調!88F 06/19 13:54
sky00153: 推整理一份,我想到我去面試有一家說的和這文章根本不同,實在浪費彼此的時間89F 12/25 02:38
stanlai: 不要騙人就是重點!91F 02/23 13:01
maktubdog: 沒有標加班費的工作,有人實際去做發現無加班費92F 03/02 21:59
akane1234: 見一次噓一次
噓錯篇93F 04/17 11:45
shallow1112: 經驗進去薪水27K,隔週休,平常加班沒錢
,國定假日輪休不能補假,勞健保福委會扣
一扣約剩25k。95F 05/17 10:12
※ 編輯: cin (211.76.175.171), 08/04/2016 21:09:09
amudi: 為何對版主提告就要永久水桶?不太懂
基本上 最後不起訴就沒事了 不是嗎?
說真的 這樣搞感覺言論上有點被限制住98F 08/28 14:55
Silywuns: 樓上等你動不動被人提告時,再來回覆下心得.
版主本身跟文章都沒接觸的.這樣也能被告才是問題101F 11/23 14:51
cloudin: 告板主簡直可笑103F 12/16 11:09
zzz71084482: 贊成104F 12/22 10:13
cin: 就真的一句話都沒說就被告了
目前累積 跑警局一次 跑法院二次  不知道完結了沒不過 本人是沒在怕的 只是要讓這種機會下降一些105F 12/30 17:33
stqqq: 建議更新勞基法相關事項108F 01/06 22:38
cin: 謝謝提醒109F 01/12 23:06
ttmaniac: 告版主的人腦袋真的是…加油好嗎?110F 02/10 08:58
pttlady: 告板主 XD111F 03/15 23:43
wonder6253: 推112F 03/16 13:51
leoz69927: 看那家告版主的PO出來叫記者給他紅XD113F 04/19 10:06
wonder6253: 代PO違規也水桶吧 不然假裝非本人一直發不就好了114F 05/27 11:53
zshock: www.ptt.cc/bbs/job/M.1503824866.A.948.html
上面店家已符合1.不實資方 2.喜歡告人 永久水桶條件https://imgur.com/a/L7Poc115F 09/1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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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業單位哈林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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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Bass: 推118F 10/04 15:26
richard46: 推119F 11/25 18:59
※ 編輯: cin (211.76.175.171), 01/04/2018 20:36:20
nichtsicher: 推120F 01/16 23:36
zshock: 勞工局>違法事業單位查詢  https://goo.gl/Dd5v14
https://imgur.com/rOTb8w3121F 04/16 22:59
[圖]
HNO3: 讚!123F 06/28 15:56
joy77119: 台南ㄝㄏ124F 11/24 15:20
power8050: 推125F 07/2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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