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nren5566 (鄧閩仁波切5566)
標題 Re: [請益] 頂樓&頂樓加蓋賣買的正當性
時間 Tue Apr 16 22:11:20 2024


借這個標題,也來發問自己的問題
因為其實已經心裡想著很多年了,但是一直沒有去處理,
但是長輩年紀也不小了,感覺總有一天會需要面對


我老家是公寓5樓,上頭就是頂樓,
頂樓有加蓋鐵皮屋,(我們家出錢的,因為漏水問題)
鐵皮屋裡還有蓋一間一房一廳一衛(也是我們家出錢),採光略差,通風還行。
加蓋時間點都在縣市規定的緩拆線之前。

那為何鄰居會讓我們這樣使用頂樓,
是因為買房的時候,我們家跟全部鄰居商量好,
請大家簽名,願意讓頂樓變成我們家"約定專用",然後我們付錢給每位鄰居。
所以除了維護頂樓水塔或馬達,鄰居是不能上去使用頂樓的。
(實際上也沒人上去,連水塔清理維修或馬達壞掉都是我們家出錢修給大家用)

好,那我的問題是
現在鄰居都還是當初的所有權人,過去簽了字讓渡這個使用權利,
這份文件也都還收藏的好好的,沒有遺失,
以現在法律還能反悔把頂樓使用權要回去嗎? 例如以安全或是頂樓是公設等理由?

另外如果現在鄰居賣房了,但未告知未來買家有讓渡了頂樓使用權這件事,
未來可能的糾紛,應該是會是哪一種?
1. 我們要提告現在鄰居沒有告知未來買家,
   所以未來買家非要使用頂樓,造成我們的損失,現在鄰居該賠償
2. 現在鄰居沒有告知未來買家,所以那是他們之間的民事糾紛,
   他們應該自己去處理,我們家只需要告知未來買家這件事,
   不需要開放給未來買家使用頂樓的權利
3. ...其他狀況?

先感謝各方建議或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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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為台灣加油,
        請大家為五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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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71.45 (臺灣)
※ 作者: minren5566 2024-04-16 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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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fanss: 在我來看,你們有分管契約,所以立於不敗之地,買賣都自動繼受,其他人賣的時候沒講是他們之間瑕疵擔保的問題,應該沒有你們的事1F 04/16 22:24
[圖]
airva: 你爸媽真懂耶!這樣你沒什麼好煩惱了吧5F 04/16 22:48
Lenon4561: 你這種完全沒事啦6F 04/16 22:53
sandyfanss: 學到了!7F 04/16 23:02
cooji74115: 咦 4樓講的是 交易前不知情 交易後就可以不理會嗎?8F 04/16 23:21
freekid: 樓上 看起來是 而且感覺也比較合理9F 04/16 23:23
nexcaree: 五樓公寓的頂樓是法定的避難空間(按建築法規)。若有人以10F 04/16 23:24
cooji74115: 蛙 那原鄰居不就兩邊收錢 讓新買家跟原po去吵就對了11F 04/16 23:25
nexcaree: 公共安全為由,假若火災而阻礙逃生,可能會有問題。
但四樓公寓頂樓就沒這個問題;故有四樓頂樓的分管契約才無敵
如果五樓頂沒有加蓋全滿,出事時未阻礙逃生,五樓屋主又能舉證,那就看法官如何採信證詞12F 04/16 23:25
aaTiger: 台灣的建築屋頂這麼醜就是你們這種人害的17F 04/16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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