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odrink (good)
標題 [請益] 都更範圍
時間 Mon Feb  5 23:19:01 2024



假設台北市某街區
有五間一樣的連棟透天
依序是ABCDE

1.
如果ACDE四間同意都更
剩下B就被迫權利變換~?

2.
又如果BCDE先談妥條件
再丟給A一個較差的條件
說不這樣加入的話
你就是新聞那種白痴釘子戶喔
那A也無法要求至少用公平的條件加入嗎~?

光看法規無法知道實務走法
請先進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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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147.135 (臺灣)
※ 作者: goodrink 2024-02-05 23: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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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wbi: 1. 是 2. 不太會這樣 如果真的爛到把a搞退出導致建商少一塊地 能蓋的容積又縮小對大家都沒好處1F 02/05 23:57
simplewish: 2的話都審會會退回案子(覺得建商拿太多 外圍戶拿太少)最後被拖了兩年給你參考XD3F 02/06 00:37
ReiFan: 權利變換本身已經是相對客觀將每個角色的成本跟權利價值量化計算,B被迫被套用權變方案計算時 不能說一定是吃虧的。只能說如果建商願意用私約送其他四家超優惠方案,偏偏不送B的話,相對來說沒賺到。
如果沒賺到跟別人一樣多 對你來說是不公平的話,那的確,有可能不公平。法規保障的是如果整套用權變計算,則都更處審議時會看計算是否夠公平。協議合建不是這樣。5F 02/06 00:39
SouthEast62: 如同樓上已提及,都更的事業計畫書是有專門的委員
會在審的,沒機會讓你建商隨便亂定價。但是,建商
私下在自己的預算範圍內要跟住戶各自談或加碼些什
麼這個政府管不著。很妙的是往往就是因為有這個彈
性空間所以民辦的都更比較容易成局,公辦的沒這空
間,所以很少成功,這點可能是一般民眾始料未及的
12F 02/06 09:55
adonisXD: 1.yes 2.權變是最後的公平保障 但也有很扯的例子19F 02/06 12:06
ChikanDesu: 新手好奇什麼是很扯的例子20F 02/06 13:32
oncloudy: 我們的來用,就是B不得不同意。
他不同意一樣有合法方式。
重點在於基地面積,太小沒肉 那就不用管了
又或者其他都更 他不趁這次都更 那剩餘的地基面積完全不夠 那就是終身老舊住宅了
所以我們根本不怕釘子戶 看住戶配合度
說明會談個2-3次 不行我們就趕快找其他願意的地段了 因為光行政流程就一條漫長的路21F 02/06 15:42
pojohn: 權變都建商在主導怎麼會公平, 永春都更一千多萬買的房子建商就給你估八百多萬要權變,都更委員會只是審審文件而己委員會相當法官在判決要不要對你強制權變,要當法官要有
一定的資格和程序也要負一定的責任,都更委員會有什麼資格限制嗎?還包含熱心公益人士...有沒有收建商錢還不知道咧首你看你有沒有建築線有的話,公聽或聽證就去提退出都更
畢竟你是獨立產權嘛..參加都更你的土地立刻少一半
站上一些建商打手準備把你形容成貪婪的釘子戶了.小心點吧!4間同意都更有幾間是建商擁有的呢?放人頭進去同意都更?29F 02/06 15:50
SouthEast62: 估價是不動產估價師簽證的,請先至少搞清楚這點38F 02/06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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