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Dstyle (不要鬧了)
標題 [請益] 預售屋禁止換約
時間 Mon Jul  3 18:00:46 2023


剛突發奇想,想到的問題

A投客在竹北跟建商買預售屋,當初35萬購入

現在行情65萬/坪


投客跟建商喬,用55萬的價格當代價

建商佯稱每送不爽賣了,支付55-35=20萬的單坪價差當違約金

支付給A投客,本買賣契約解約


然後建商解約後再拿去賣給路人B

賣65萬一坪

這樣建商也是賺了10萬

沒人輸,也沒人需要繳稅


這樣484完美躲開7/1的禁止換約+房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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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Dstyle 2023-07-03 18: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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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iou: 投資客等交屋後有30萬利差不賺?1F 07/03 18:03
andy820426: 違約金只要合約價的15%而已…根本不用那麼多2F 07/03 18:04
GDstyle: 建商已經有給解約金是20萬價差,投資客如果不想交屋,賣給路人也是要45%房地合一。
對,我知道違約金只要15%,但我的例子是投客跟建商協議的。
不是建商片面要違約這樣。3F 07/03 18:04
ssiou: 精算一下應該會有一個價格是雙方接受,不過這都得站在預期漲價的前提就是了。8F 07/03 18:08
andy820426: 那不合常理的違約金不就直接被抓到辮子了10F 07/03 18:09
ssiou: 不過建商多付的20萬要怎麼跟國稅局解釋就很難了,這在實務上我認為國稅局會視為賣回合約啦11F 07/03 18:10
yytseng: 直接被B檢舉,沒人那麼傻的啦13F 07/03 18:11
lspss93009: 那建商幹嘛不直接擺爛違約就好
上法院也只要賠15%
而且等法院判下來都1年後了
違約金還可以利用時間去週轉14F 07/03 18:12
frowning1226: 不會有建商想這樣搞18F 07/03 18:13
GDstyle: 樓上,你看之前竹北不就有建商後來說要違約的,如果某種程度上跟投客達成協議。願意賠付超過15%的違約金給投客,這種屬於民事契約賠付,應該是可以
15%算定型化契約,民事契約我建商願意賠給消費者更多,應該可以解釋成有利於消費者。
先不討論有沒建商願不願意。先討論在新的制度下,這能否構成合法規避。19F 07/03 18:18
ssiou: 這種事就是要有人先當勇士讓法院判決,我們雲法律沒有意義。快衝啊建商,賭看看國稅局欠不欠業績26F 07/03 18:27
kusomanfcu: 違約金要繳稅....
綜合所得稅
賠償金才不用
要上法院28F 07/03 19:16
zaibright: 建商傻了才跟你這樣玩32F 07/03 19:33
jackred: 投客賺這麼多還要逃稅喔33F 07/03 20:17
ahyan: 20萬的差價違約金建商要申報買家其他所得,直接併入綜所計34F 07/03 21:12
NSYSUEE: 建商不可能做這種找麻煩的事,最快的方式就是你自己找到買家後,去辦結婚,反正結婚這種事也不難,公證結婚很快就好了,都搞定後再相約離婚36F 07/03 21:47
zoo2020: 搞假結婚先有五億吧!39F 07/03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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