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eToo (迷途)標題 Re: [閒聊] 台北市擦撞的車禍分享與被檢討時間 Sat Jun 14 10:07:06 2025
後續 前言請往下翻
先說結論: 三寶責任減半
2025/3/16 事故
2025/4/16 初判 申請鑑定
2525/5/16 裁決所鑑定
2525/6/10 收到掛號通知結果
我對台北市的這個速度還是蠻滿意 不是反諷
車禍事故鑑定過程:
鑑定會一次很多場 要依序排隊等進場
等進場的時間最難熬 因為那邊網路收訊不太好 上PTT都斷斷續續
進場後大概十幾個委員在裡面
主持人播放雙方提供的影片、照片、警察調閱的路口監視
放完後主持人問當事人(我)有沒有要補充?
我說了以下三點
1. 路口為三直行車道對三直行車道
2. 在實際重開路線後 視線良好的情況下 內車道駕駛視線會正對路口後的內車道 中
線車道也是
3. 根據交通安全規則 兩車道同時進入一車道應直行優先 禮讓內側並不適用這個路口
就算適用 也應以車多時交互進入為原則
我講完後有一個委員就急著開口 吧啦吧啦講一堆 跟前一篇kutkin用字幾乎完全相同
接著主持人開口: 我要糾正你剛剛的觀念 "兩車道進入同一車道 是內線優先"
主持人再問還有沒有委員要補充 然後就結束了 (照通知單上寫的流程 我不能再補充
意見)
一次鑑定會大概10分鐘左右
最後是關鍵的鑑定報告結果
鑑定法規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第3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9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4-全國法規資料庫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
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兩車同為肇事原因
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 引述《MeeToo (迷途)》之銘言:
: 先說結論 我全責
: 前鏡頭 https://myppt.cc/gzDSe
: 後鏡頭 https://myppt.cc/sAwWM
: 事故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加油站前 往公館方向
: https://maps.app.goo.gl/GBy3E6SXoL8oBreW9
: 警察標記過路口前四個車道 最內側1 最外側4
: 1為左轉專用車道 234為直行車道
: 過路口後三個車道 最內側1 最外側3 皆可直行
: 我的車輛在標示上是3往2 對方車輛是2往2
: 大約在斑馬線上時 我的左側油箱蓋擦撞對方車頭
: 保險員跟我說事故主因是我沒保持安全距離
: 恭喜我正式進入三寶圈
: 對方車損營損我估也要三五萬 好險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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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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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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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64.22 (臺灣)
※ 作者: MeeToo 2025-06-14 10:07:06
※ 文章代碼(AID): #1eJDbCyg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49866828.A.F2A.html
推 Aixtron: 台灣道路設計就這樣,日本就不會!
我覺得主持人說禮讓內側車,但對方好像沒有打方向燈喔?不過最後的看法,覺得就是那句老話,雖然毫無道理,但行政和法院就是要大家這樣做,十次車禍九次快!
以前美國回來的老師講過,在台灣無法保證其他用路人和你有一樣的認知,所以速度會變慢,效率會變差!1F 06/14 10:59
→ Aixtron: 所以您和某些人的看法,簡單來說,掌權的不喜歡!
有啊,變換車道......
我更加深了在台灣就是要慢,那怕對方是錯的!你在進路口前,就不要超對方的車,保持他前你後,進入路口,他變道,您就煞車讓道,後方也要跟著您煞車,這樣一台車就讓效率降低,但不會出事!8F 06/14 11:06
推 hcid: 台灣交通裁決就是垃圾!我之前直行車道,對方硬切後急剎,他14F 06/14 11:13
→ Aixtron: 對方4-4,您3-3,最有效率,但對方想4-3,對他來說最爽,15F 06/14 11:13
→ hcid: ㄧ半車身都沒有切換完成,我也吃了三成的應注意未注意!根本16F 06/14 11:13
→ Aixtron: 您就是要讓,後面的也要讓,沒有效率,但不出事,行政和17F 06/14 11:13
→ hcid: 鼓勵插隊仔!18F 06/14 11:14
→ Aixtron: 法院就沒事,您不要來添亂,我覺得這個國家根本從來不求真理,只求沒事
所以有人說您路口XX,就是法院說路口要減速,減速,別人亂搞,您也煞得住不撞上,您注意一下,台灣很多人就是抓當權者的這種心態,吃守法人的豆腐
您怎麽沒損失?車鑑3000,保險係數增加,花的時間,所以像我來說,我就聽當權者的話,同樣的情形,我會維持他前您後進入路口,真的很沒效率,但我浪費一秒,什麽事都不會發生!
我是不敢進化到做佔便宜的一方,因為應該百次只要碰到一次相信真理的,我覺得就不划算了!
其實當權者最喜歡這樣,幫他宣傳,對的是他們說了算!你說沒道理,但就是十次車禍九次快,您不信,就辦到您信
不過您做的還是很對!否則本來對方還無責的,他下次還是會這樣開,不過也不能全怪他,因為台灣有些人,會把左轉專用道當快速直行道,所以就是爛掉了,佔便宜的還會罵守法的,所以台北市,我都坐大眾捷運或uber,眼不見為凈,說什麽開車有樂趣的,我看都是很會佔人便宜的!
沒有效率的開車環境,開車很有樂趣?19F 06/14 11:14
→ mussina27: 我認為原PO的主張才是正解,道安102.1.3規定很清楚無直行車道直行優先。http://i.imgur.com/ZfhVPS3.jpg
上面錯誤多一個無字,應該是102.1.3明文規定直行車道直行優先。
南投地院 108 國字第 2 號民事判決裡的兩造關係雖然與原PO狀況不同,但判決書內容可得知法官意見是認可兩車進入同車道為直行優先。38F 06/14 13:47
推 arm370x: 台灣交通亂就是用這種帝王條款保護亂開的人 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難道是上帝嗎45F 06/14 14:00
推 knik119: 不懂前車怎麼讓後車47F 06/14 14:36
推 Aixtron: 38樓的意思是您可以再提告!
以前我一定提告,後來不同的事,一次次教會我,沒錢沒力沒時間,要怎麽和當權者鬥,就讓他一秒,人生快樂的是吃喝玩樂,官司打贏也不會快樂,因為該受懲罰的何止被告一人?更何況都有保險了,當權者就賭您會吞下去!48F 06/1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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