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n168chen (毛毛蟲)
標題 [新聞] 警務員開巡邏車督勤擦撞沒處理? 新莊
時間 Tue May  6 11:21:54 2025


警務員開巡邏車督勤擦撞沒處理? 新莊警:不知肇事不算肇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504002773-260402?chdtv
中時 柯毓庭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行政組廖姓女警務員,4月初深夜開巡邏車外出督勤時擦撞路邊車輛後
肇事逃逸,被民眾報案,事後雙方以1900元和解,警方認定賴不算肇逃,未開罰。

新莊警分局回應,賴駕駛巡邏汽車不慎擦撞路邊停車格普重機,因當時天候不佳且碰撞力
道輕微,碰撞點在巡邏車右側且機車未倒地,發生當下賴警務員表示並不知情,故沒有下
車查看處理。後續車主發現其普重機車殼輕微受損而至昌平派出所調閱監視器,始查知上
情;經處理員警通知賴警務員後,已與車主達成和解。


新莊警分局稱,依照交通部函釋,不知有肇事情形時,即無從即時處理,自沒有肇事逃逸
可責性,且賴員於知悉車禍後已與車主達成和解,故亦未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
點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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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解釋,不知道自己有肇事,就不算肇事逃逸
也因為和解了,所以就不會被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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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Zsz7VY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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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in168chen 2025-05-06 11: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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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EENS7LM: 以後大家都不知道,肇逃歸零好棒棒1F 05/06 11:32
SSSONIC: 原來不知者無罪阿2F 05/06 11:34
dick929: 這種「純車損」的肇事逃逸跟一般認知的「造成傷亡」的肇事逃逸不一樣3F 05/06 11:38
frank111: 技術那麼差不用檢討喔
新莊分局瀆職阿,怎麼教育訓練的?5F 05/06 11:44
a2334436: 以後車禍不要下車不要停車直接走人就不算肇事7F 05/06 12:06
keineAhnung: 費井日常8F 05/06 12:15
Numenor: 開頭寫廖姓女警務員怎麼下一句就改姓賴了9F 05/06 12:17
ahg: 超優秀的耶 不知者無罪10F 05/06 12:21
f051372: 水喔 執法者講這屁話11F 05/06 12:23
atgo1207: 兩線二分局當然要幫忙擦屁股 一線三就開好開滿加記過了12F 05/06 12:47
zxc12131266: 垃圾鴿子日常13F 05/06 12:49
k7881683: 警察都可以擺爛了還奢望交通多好14F 05/06 12:55
liaox: 肇事逃逸罪之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且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要件則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始足當之(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594號裁判要旨參照)。 若行為人不知其已肇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亦與該罪之構成要件不合。15F 05/06 13:08
GetMoney: 除樓上判例,有文中的交通部函釋嗎?我要留一份放車上c20F 05/06 14:03
conanay: 賴 廖?
如果沒碰撞, 離開, 不是也算肇事逃逸嗎? 如果照樓上所述.不是也算與該罪構成要件不符?21F 05/06 15:42
ravens28: 刑法的肇事逃逸要致人傷亡 這個頂多是道交條例62條的罰單 法盲先了解法條再來噴24F 05/06 17:26
sd2567: 有和解過的 應該都知道這件事吧
只要碰撞沒明顯到凹不過去 和解完對方都能不算肇逃26F 05/06 18:15
qqq15963: 應該是非常輕微的擦撞,連車都沒有倒,確實很難察覺28F 05/06 18:58
sojay: 62條開罰了嗎?29F 05/06 19:26
utt13: 一群執法者帶頭灌輸錯誤的觀念跟行為 厲害了30F 05/06 21:58
Dean99: 這樣的說法真的很奇怪,那以後是不是什麼都不知道就通通無罪推定,這樣算知法犯法了吧31F 05/07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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