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fyal (wfyal)
標題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時間 Sat Mar 25 18:18:35 2023


: 關於「最高速限的前車有無讓出內線的法律義務」,結論是「沒有」

以法律義務來說,沒有,但還是有討論的空間,原因後述。

: 先說結論,「不堵塞行車」不是要處理「前車有沒有擋住後車」的問題,而是處理
: 「萬一整體車況堵塞,無法以最高速限行駛時,還能不能開在內線」的問題。

請參閱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二項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法條連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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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您說的
「萬一整體車況堵塞,無法以最高速限行駛時,還能不能開在內線」的問題
是由第八條第二項的但書來排除。
而非您說的用「不堵塞行車」來排除。

就前後文的邏輯而言,
所謂的「不堵塞行車」應該是以前車採取的主動行為,
而非被動行為。

原po所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35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700號」

這二個判決都是該車行駛於內線道,
但在行車順暢的情況未達最高速限。

但沒有看到您所說「於不堵塞行車狀況的解釋」,

您文中所述「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後車不能逼車」,
我找不到這二者組合的相關敘述。
我能找到的只有「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和「不得惡意逼車」分開的規定。
如果方便,請提供相關資料見解方便在下研讀。

原Po的結論是基於
「不堵塞行車不是要處理前車有沒有擋住後車的問題」和
「主管機關之前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後車不能逼車」

所以我前述才會說有討論空間。



關於法律的問題,在前面samallan版友的文裡面已有提到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450968.A.E3A.html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 Disp BBSsamallan 看立法院怎麼說的 107年4月立法院議題研析 (二)據報導內側龜車名列國道重大惡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側車道 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未駛回原車道導致堵塞,處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但交通部
立法院認為交通部開了後門,
希望交通主管機關進一步研議解決課題。

那我們回頭來看2017/02/09 國道公路警察局在Facebook上的宣導
連結:https://reurl.cc/8q968o
節錄重點如下: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
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也就是說「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
即屬惡意逼車,是不可以的。

但是,合法提醒呢?
samallan版友也有提供相關法條供大家參閱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449497.A.992.html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 Disp BBSsamallan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二項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 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節錄重點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
第三款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
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第四款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
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以第四款規定來說,前車又確實需要讓道無誤。


在2018年的時候,hcshin版友就有請國道公路警察局函釋
https://www.ptt.cc/bbs/car/M.1536465660.A.139.html

節錄重點如下:
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
然揆諸立法目的,旨在發揮高速公路使用效率,
另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
建議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確認中線(中內)車道之前後車輛能保持適當安全間距時,
宜變換車道行駛,保持內側車道淨空提供超車車輛使用,
以期發揮高速公路原有之行車效率。

這點回到一開始,
雖然沒有法律義務,
但基於大家常討論的「快樂表誤差」或「速限寬容值」上的彼此落差認知,
主管機關希望可以大家把快車道讓出來供超車車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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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68.28 (臺灣)
※ 作者: wfyal 2023-03-25 18:18:35
※ 文章代碼(AID): #1a7ifzVe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739517.A.7E8.html
※ 編輯: wfyal (125.229.68.28 臺灣), 03/25/2023 18:21:09
※ 編輯: wfyal (125.229.68.28 臺灣), 03/25/2023 18:22:02
shomap: 查車輛於國道超越前車時,其行為違反規定需依法舉發者,主要係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之規定內容(如第8條、第9條及第11條等)予以認定。1F 03/25 18:21
※ 編輯: wfyal (125.229.68.28 臺灣), 03/25/2023 18:28:31
tomsawyer: 第五款 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5F 03/25 18:33

這個要整體看,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第三款:後車可用「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提醒前車。
第四款: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
第五款: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也就是說後車要超車時,可以對前車做合法提醒,
前車收到時,就要減速靠邊或允讓。
而後車收到前車減速或允讓時,才可以通過,不能硬超。

這幾款法條裡並沒有說前車可以決定要不要讓後車過。


Maninck: 看來台灣的高速公路領先全球,發明「超車道」兼「快車道」的內線,傳說中「薛丁格的道路」。6F 03/25 18:35
wheat1130: 第四款根本不是在說高速公路阿。
在高速公路減速靠邊?XD8F 03/25 18:40
longtimens: 誰會在國道減速靠邊= =第四款是指像山路雙線道好嗎10F 03/25 18:42
wheat1130: 不要亂套11F 03/25 18:42

很歡迎以上版友提出主管機關說明或是法條來討論,
畢竟我只是拿出能找到的資料來判斷。

※ 編輯: wfyal (125.229.68.28 臺灣), 03/25/2023 18:48:09
shomap: 我第一樓推的就是我問高公局 他們回覆的12F 03/25 18:49

您好,我有反覆研讀您提供的法條,
但是我不太懂您的意思,
可以再麻煩您再仔細說一下您的想法嗎?

我自已的解讀是,
A是一般法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B是特別法律,如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

二個法律有不同規定時,以B為主,但如果B沒有規範到的,則以A為主。
如果有錯,歡迎指教

tomsawyer: ? 那第五款不就表達前車不讓或沒有表示 後車不能超嗎13F 03/25 18:52

這種反向解讀感覺上好像也是沒錯,
但以查到的法條來說,
前車好像沒有不讓的空間?

kingkinggod: 智障飆仔看不懂,然後會開始跟你說國外情形15F 03/25 19:04
longtimens: 不要為了槓而講一些自己都知道根本胡扯的東西= =16F 03/25 19:05

歡迎您提出法條或見解來討論,
如果沒有任何實際的法條或見解,只用情緒來討論,
那恕在下不再回應。

aortic: 最後一段函釋不就認為回去才是理想狀態,但法規卻不是誘導民眾往此結局發展。此法條就是垃圾無誤!17F 03/25 20:02
※ 編輯: wfyal (36.229.122.89 臺灣), 03/25/2023 20:55:34
shomap: 因之前對於一般道路的超車規定 在高速公路是否適用有疑問
所以寫信去高公局詢問
在高交法對於超車的規範應優先適用19F 03/25 20:58
wfyal: 您的回文是指[車輛於國道超越前車時,其行為違反規定]適用高速公與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這點沒有問題。但該法並沒規範超車時的標準動作,所以我個人的解讀是應該遵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有錯歡迎指教23F 03/25 21:21
shomap: 我的意思是只適用高交法 並不適用道交法對超車的規27F 03/25 21:24
berryc: 101條怎麼看都是單線道(含無分道線)路才適用
多車道用這條根本矛盾29F 03/25 21:25
shomap: 道交101並不適用在高速公路和快速公路31F 03/25 21:26

我懂您的意思了,
因為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規則裡有規定超車規則,
那道交101可能確實不適用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
我會去函國道公路警察局再多了解一下這個部份。


longtimens: 我就問你會在國道減速靠邊嗎?
硬套說是指國道根本胡扯
明知是胡扯還當論點不就為槓而槓
立法原意一看就明的東西還要硬拗成別的方向 也是無32F 03/25 21:48
shamanlin: 不論什麼情況都不能逼車,你還要找啥聯結?37F 03/25 21:59

這個討論串哪裡說可以逼車?
※ 編輯: wfyal (36.229.122.89 臺灣), 03/25/2023 22:10:14
berryc: 其實把超車道想成博愛座就很好理解了
博愛座可不可以坐? 可以  有需要的就可以坐,至於需要的理由太多種,也沒什麼高低差別.  超車道多一個硬性規定低於最高速限會開罰
到底是身體健康好手好腳的死賴在博愛座的人多
還是恥度無極限要趕人自己坐的人多呢?
但最多的情況是其他位子都滿了還有人用站著,專愛座還空在那38F 03/25 22:29
longtimens: 政府就是不要空著 這比喻之前就講過了 超車道派聽不進去 沒救46F 03/25 22:53
shamanlin: 因為超車道派要的是內線道給他們專用,這跟政府希望把所有車道都填滿的群眾利益相違背48F 03/25 22:54
longtimens: 還有不要為了自己看不懂還去騷擾公務員回答這種鳥事 別人的時間不是時間?
不要浪費大家稅金50F 03/25 22:56
hyuchi0202: 超車道不是超速車道  這麼簡單還要討論個屁53F 03/25 23:24
sazabijiang: 沒有討論空間。你是執行公務的公務車才有可能有要求前車讓道給你的討論空間。54F 03/26 00:20
berryc: 博愛座是中年大媽專用座 XD56F 03/26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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