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edhyper (尋尋覓覓)標題 [新聞] 沒投保健保被檢舉 竟要員工還這筆錢 慣時間 Fri Jul 18 03:26:58 2025
沒投保健保被檢舉 竟要員工還這筆錢 慣老闆被法官打臉!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5111687
陳姓老闆未幫員工保健保被投訴,他居然提告向員工求償健保費,台南地院判敗訴。(資
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5/07/17 19:0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陳姓老闆在台南經營沙威瑪漢堡加盟店,委請阿櫻(化名)負
責販售、月薪3萬2千元。該店於約3年後結束營業,阿櫻投訴老闆在僱用期間沒幫員工保
健保,健保署要求老闆補繳10萬多元健保費。老闆認為與阿櫻是委任關係、沒有幫保健保
的義務,提告要求阿櫻還這筆錢。台南地院法官認定主張無理、判老闆敗訴,可上訴。
陳老闆主張,他於2021年8月到2024年7月下旬,在台南某地經營沙威瑪漢堡加盟店,委任
阿櫻銷售,並約定阿櫻自行處理勞、健保費用。不料,沙威瑪店結束營業後,阿櫻向健保
署投訴他未幫員工保健保,他接獲健保署通知後,就補繳阿櫻與其僱主身分的健保費共10
萬9千多元。
陳老闆表示,他與阿櫻是委任關係、並非僱傭關係,阿櫻受他委任期間也以第六類被保險
人身分向區公所投保健保,醫療權益未受損;他並無幫阿櫻保員工健保的義務,因阿櫻的
投訴害他損失10萬9千多元,要求阿櫻賠償這筆錢。
阿櫻駁說,與老闆是僱傭關係,老闆經健保署通知後補繳健保費,已承認雙方是僱傭關係
,他並未侵權造成老闆損失,老闆的要求不合理。
法官審認,陳老闆所提證據,無法推認其與阿櫻是委任關係,陳老闆與阿櫻的工作契約也
未約定阿櫻不得向主管機關申訴,否則要賠償他補繳的健保費,陳老闆依契約關係求償,
難稱有依據。阿櫻的申訴並無違法,與陳老闆補繳健保費沒有相當因果關係,陳老闆依侵
權關係向阿櫻索償,也沒有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63.216 (臺灣)
※ 作者: seedhyper 2025-07-18 03:26:58
※ 文章代碼(AID): #1eUKw5KD (Tain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52780421.A.50D.html
推 atrix: 雖然結果是好的,但這法官理由怎麼這麼奇怪?難道契約可以寫,不可以申訴嗎?1F 07/18 06:29
→ tf010714: 是因為民庭法官要照原告主張依契約請求去判的關係嗎?
如果契約有寫 法官大概會用風序良俗打臉吧
公序6F 07/18 08:06
→ testutw …
→ testutw: 垃圾慣老闆一堆 倒的好9F 07/18 08:46
推 kenclyde: 這老闆也挺妙的,健保局要他補繳造成損失是他要去健保局吵,關員工屁事11F 07/18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