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earty (Gearty)標題 [新聞] 差點1萬多塊就沒了!她多項違規被連開時間 Wed Feb 19 20:43:55 2025
差點1萬多塊就沒了!她多項違規被連開13張罰單 抓住1件事反告,逆轉勝通通不用罰
風傳媒
記者 黃卓霖
台南一名孫姓女子因多項交通違規遭民眾檢舉,對此,交通局依規定開出13張罰單,總計
1萬1300元,然而,孫女卻認為檢舉人透過「固定式監視器」長期監視其住家,已涉及侵
犯隱私及妨礙秘密罪,憤而提起行政訴訟。
判決書指出,警方依據檢舉影像審查後發現,孫女於2023年2月5日至3月15日期間,多次
駕駛機車、汽車行經特定路段,涉及「機車附載乘客未戴安全帽」、「變換車道未依標誌
、標線、號誌指示」、「汽車駕駛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等違規行為,並因此,對其開出13
張罰單,罰款金額介於500元至1200元不等,累計達1萬1300元。
為此,孫女表達不滿、質疑影像取得方式,並指控檢舉人長期使用固定式監視器監視其一
家,已超出合理檢舉範圍,甚至可能觸犯妨礙秘密罪,所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
所有裁罰。
不過,台南市交通局則強調,本案檢舉影像來自公共區域,並未侵犯隱私權,且監視器畫
面未經剪輯、變造,清楚顯示違規事實,包括違規車輛的車牌、車型、顏色及行為,認為
檢舉程序依法進行,孫女的抗辯理由不足,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而法院審理後表示,儘管影像顯示違規行為確實存在,但檢舉人透過自家設置的固定式監
視器,長期監控孫女家門口的公共區域,持續蒐集其交通行為、車牌等個人識別資訊,已
超出合理範圍,涉及對個人隱私的過度監視。
法院進一步說明,從社會通念來看,此類監視方式已影響孫女的隱私權、行動自由,與違
規行為的嚴重程度明顯失衡,違反比例原則,若行政機關援用此類蒐證資料作為裁罰依據
,將不符行政正當程序,最終裁定撤銷交通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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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earty 2025-02-19 20: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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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ky548971: 我真幫人裝過16隻長中短都有 就是每天看備份檢舉3F 02/19 20:50
推 oa0416: 影響行動自由???在共三小4F 02/19 20:51
→ bearq258: 簡單說就是被針對!這種證據不得採用5F 02/19 20:53
噓 SeTeVen: 違規還有人要護航,難怪台灣一堆垃圾畜生在路上殺人
祝福違規達人一輩子出入平安6F 02/19 20:59
推 QkooQ: 難怪交通沒救了8F 02/19 21:05
推 KarlMarx: 照這個智障理由,科技執法也是影響隱私權和行動自由阿。9F 02/19 21:45
噓 adslqwer: 法官這判決算不算在幫違規者找藉口,監視器都照公共區域了還想怎樣10F 02/19 21:51
推 KarlMarx: 法官蔡牧玨不知道在路上被撞死,肇事逃逸車輛能不能用監視器來找?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交字第443號。12F 02/19 21:55
→ cuper: 警方開出單不見得都是正確的15F 02/19 22:02
推 cblade: 原來被針對的違規就不是違規16F 02/19 22:06
→ ffaatt: 對方應該要被告18F 02/19 22:17
噓 anaujv: 那到底有沒有違規呢? 有?沒有?19F 02/19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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