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ymandy (文字失效 瞬間)標題 [請益] 配合職場霸凌申訴接受調查可否支領交通時間 Mon Jun 16 13:29:50 2025
如果機關在職場霸凌申訴案件調查時,需要申訴人、被申訴人(兩造皆機關內部同仁,惟工
作地不在一起)自工作地到開會地點接受調查及陳述,證人(非機關內人員)亦前來說明,請
問:
1 兩造是否可機關本於權責給予公假讓他們來調查?
2 若可公假,兩造是否"無法"請領交通費?或必須要確定與執行職務有關係才可以支給?(
目前尚難論斷是與執行職務相關的口角)
3 證人部分,可以在上簽准支交通費後,逕予支給嗎?是否有抵觸主計出差旅費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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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懇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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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5.48 (臺灣)
※ 作者: bymandy 2025-06-16 13:29:50
※ 文章代碼(AID): #1eJwlGIQ (PublicServ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50051792.A.49A.html
→ maniaque: 1公假沒啥問題,2看會計那邊,3.屬公務,比較沒問題
2的話,申訴暨被申訴者,其實還有一個身分叫作 證人
倘若會計那邊沒有對這方面有共識,那核交通費就有點....就看你怎簽了,反正簽得好,就沒啥問題,
因為這是援引刑事訴訟法的概念1F 06/16 14:51
→ GXIII: 做功德 大家說好不好啊6F 06/16 16:36
推 Khaled: 肯定是做功德==7F 06/16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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