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nefriend (我還熱血)標題 [請益]國立學校免費借教室給里長辦課程時間 Sun Jan 19 14:52:16 2025
本校校長自上任後
將一間教室長期(2年多了,每週2個半天)
於學生上課時間以公益為名
無償借給里長辦長輩課程
違反學校場地出借辦法
被提出涉圖利後
指示下屬修改場地出借辦法後
仍違反該辦法所列得開放之時間規定
並對教職員、學生、家長說現在台北市很多學校都這樣
請教大家
真的很多都這樣???
這樣主管之政風(教育部政風處)應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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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onefriend 2025-01-19 14: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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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heroblood: 你沒檢舉教育部是會知道ㄛ?教育部的政風坐在辦公室是能通靈膩?1F 01/19 15:52
推 needeng: 收錢就沒事了 台大各種場地都收錢4F 01/19 16:35
→ maniaque: 里長這課程有收費,若是免費課程,里長掏腰包自貼
你覺得到時候是誰會變黑臉......
里長這課程有收費? 若是免費課程,里長掏腰包自貼
(剛剛漏了一個問號,補上)
至於[上課時間使用] ,基本上這才比較有問題
上班課時段,讓校外人士持續進出,人員控管問題5F 01/19 16:47
推 aaalagon: 課程沒收費就沒圖利問題嗎?11F 01/19 17:04
→ onefriend: 這課程里長應該是沒收費,但應有外聘講師;因違反場地出借辦法的時間部分,故我覺得還是圖利了;另我是用請益之名行檢舉之實,政風會知道我是誰的,也就知道我在12F 01/19 17:39
推 Alphaz: 5樓說的人員控管的確是問題 出事時你覺得校長會推誰出來究責15F 01/19 17:52
→ onefriend: 哪個學校,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以前po文就被政風查到過
人員控管真的是大問題,家長們也都提出質疑;出事就推給警衛跟總務處啊,但那個門根本沒有警衛.....17F 01/19 17:55
→ onefriend: 未修改法規前已免收1年半,再為特定里長量身修改法規,再者連學生留下來吃1次午餐都要收100元了,里長就免費?25F 01/19 19:17
推 jerrykyo: 北市的活動中心數量有限,幾個里共用的話,里辦公處不見得能分配到適合的時段使用,很多都是跟週邊學校申請借用空教室
這都是配合中央政策在做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啊28F 01/19 19:23
推 kutkin: 那個課程如果是免費、不特定人都能參與
你要說圖利比較牽強
如果是針對門禁管制,建議請里長造冊給學校製作識別證
一碼歸一碼32F 01/19 19:38
→ onefriend: kutkin謝謝您的說明,比校長說的清楚多了
kerrykyo謝謝您的說明,比校長說的清楚多了36F 01/19 19:56
推 CHYYP: 你應該直接傳給記者抄的38F 01/19 20:09
推 P1986625: 檢舉就好了,反正讓檢調去查39F 01/19 20:10
→ onefriend: 經查社照據點里長可以受不少補助(含租金),請教台北市立的學校都免費借給里辦嗎?會用學生上課的時間出借嗎?
違反本校法規讓里長受補助之利益,沒有圖利的問題嗎?40F 01/19 20:55
→ maniaque: 好好好,反正樓主貼文就是想檢舉,但是不想扛責任,就醬
討論什麼對自己想法牴觸的,大概也聽不下去,就這樣
想做啥, 就去做啥,自己的自由自己選擇自己承擔44F 01/19 21:55
→ m8403051: Google 台北市 樂齡中心 看看, 不只免費還有經費支持47F 01/19 22:09
推 emmaloa: 發文問財政局,看不動產免費提供使用要怎麼處理48F 01/19 22:19
推 bursty: 國有公用不動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符合才能無償提供使用,辦法國產署都訂好了,照著玩你沒事49F 01/19 22:29
→ onefriend: 謝謝提供意見,看規定可以供短期公益使用,每週2個半天持續2年以上不知是否為短期;另主要是違反自己學校的規定51F 01/19 22:42
→ kiwifruit: 如果只是違反校規的話倒是沒什麼,大老闆想怎麼改就怎麼改,總之不要違反法規就好54F 01/19 23:03
→ nolag: 辦法如果只是校內的辦法那沒有效果56F 01/19 23:03
→ onefriend: 感謝大家提供的意見
小校沒啥公務員,沒人可以討論法規,得罪人的部份請見諒57F 01/19 23:28
推 jeross: 違反學校辦法有什麼罰則?當初要借時沒有簽?原po事實沒有很具體,但里長沒收錢又請老師(?)給長輩授課,老師也不收費?你說圖到學校規費跟選票,真的想蠻多的,里長說他服務里民呢?圖利的要件拿來涵攝看有沒中,有時候就是灰色地帶操作空間,看怎麼玩而已,如果要當正義魔人,那檢舉下去,搞個全國都不能玩看看。60F 01/19 23:56
→ onefriend: 我得到的結論是依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規定,短期可以,超過2年為非短期,不借66F 01/20 00:13
推 asjimmy: 他一次借3個月,過3個月再繼續借,課程就短期,另外他開課如果沒收費,標榜公益性質,圖利太牽強了,反而是學校管理方面,人員進出才是問題!68F 01/20 08:25
推 TaoYPingS: 政風知悉後不依法處理,換政風圖利
公益也不是你說了算,國家的東西你想拿來幹嘛不是一句我覺得是公益71F 01/20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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