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yon623 (昕)
標題 Re: [新聞] 支援演練彈藥預屯引恐慌 村長軍方同意撤
時間 Mon Jul  1 21:26:16 2024


以我的經驗來看

八成是參謀跟政戰部門偷懶

沒有先去打招呼確認就直接發文過去要求當預屯點

正確的做法

作戰部門依作戰計畫選定地點

作戰會同政戰去拜會跟取得同意之後才發文去做確認

公文的作用除了確認外還是一個依法徵用的憑證,作戰或演訓後才能跟政府請款

這套玩法已經行之多年了,不知道苗栗後備是在幹嘛,居然會出這種大包

還是宮廟本來有答應後來反悔搞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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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yon623 2024-07-01 2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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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支援演練彈藥預屯引恐慌 村長軍方同意撤
07-01 21:26 kyon623
Mystiera: 宮廟被滲透也不是新聞了1F 07/01 21:29
jobli: 關滲透屁事,前面我就說了,是參謀可以去死了
不會先去拜會,送禮(有預算)
發文就要用,可以去自殺了,低能的參謀
一堆人在扯什麼滲透,8+9笑死
就是參謀把自己真的當一回事而已2F 07/01 21:39
barbarian72: 可能有斷層吧,新來的菜比八不知道以前的做法,才鬧笑話?7F 07/01 21:59
aquarius360: 就公家單位沒經驗菜鳥吧,是說也沒學長教嗎?有概念的都嘛先走檯面下接洽好,然後才再正式發文走流程,省得沒共識在那邊來來回回的,尤其是比較有時間壓力的事。9F 07/01 22:01
nanozako: 地方:直接行文人不來是吧?鬧大給菜比八一個教訓XD13F 07/01 22:08
PTTHappy: 其實發文只是補程序 禮貌上 該部應先派幹部帶禮物去該宮廟找主委面對面親自口頭詢問 獲同意後才發公文補程序 若未獲主委當面口頭同意就作罷 而不是突襲發公文事前也沒先派人去跟該宮廟說明 軍方行政能力差!講難聽點 軍方裡面的"武職公務員"裡 腦筋低能的一堆若板友裡面有預官當參謀跟那些志願役共事 是的 在體能上 平均而言志願役比預官強 但腦袋 平均而言 科科所以 怎麼會發生這種行政蠢事?該部承辦者腦袋裝啥?14F 07/01 22:11
peterlee97: ??? 這也能延伸去滲透? 那以前抗議軍事基地離我遠點的都滲透?22F 07/01 22:19
CoachKuester: 新聞裡就說了有先取得主委同意還蓋章了,是後來委員會常委們反對才變這樣,也是不用一股腦狂幹國軍吧,這種理當支持國軍的事宮廟卻反對的才是價值觀錯亂吧,什麼宗教教人要自私自利不顧公益的?怎麼到了這裡竟然是國軍承辦不懂人情世故該死?24F 07/01 22:21
PTTHappy: 看漏 收回前述論述--"主委"沒有威嚴壓得住眾委員 還被眾委員聲稱"年紀大了"(老糊塗了?) 看來軍方要留意該宮廟的"實質意見領袖"-檯面上的不一定能作主..
哇咧 怎麼那麼像1980年代的中國?找國家主席談妥蓋章29F 07/01 22:23
CoachKuester: 前一篇J大說的可能比較符合現實,就是好處不夠大家分所以談不攏,但事事要好處這件事跟宗教為善還有國防義務本身就是衝突的,很諷刺阿33F 07/01 22:26
PTTHappy: 的不算數 因為被不是國家主席的鄧小平反對 則也枉然36F 07/01 22:26
lolen: 的確比較有可能地原因是錢灑的不夠多,錢灑多一點大家就同意了,跟要不要建設基地台有87%相似37F 07/01 22:28
squelch: 我想問為什麼非廟宇不可? 這到底算不算合法目標?
回覆某樓,非軍用的宗教場所是禁止列入攻擊目標的39F 07/01 22:38
jason748: 當宗教場所用來存放軍用物資本就是合法攻擊目標了
不然大家之前怎麼靠北哈瑪斯把軍火藏在學校醫院的ㄏㄏ41F 07/01 22:43
rommel1: 二戰時一些修道院還不是被炸45F 07/01 22:46
cwjchris: 科隆大教堂還不是被炸了46F 07/01 22:50
CoachKuester: 反對放宮廟跟宮廟出爾反爾是兩件事,攻擊放宮廟這件事本身的是謝龍介跟歷史哥這類的角色,批評國軍沒把事情辦成的是另外一件事,兩者的立場不一定相同吧,如果宮廟同意,前者就沒著力點了,不過每個人持什麼立場無從得知,只能就新聞論事47F 07/01 22:55
squelch: 科隆大教堂 是少數科隆留下來的建物 請去查查再嘴要炸義大利修道院還要先公告 你沒看過歷史嘛?52F 07/01 23:06
jay9968: 我前一篇都說這麼清楚了是哪邊看不懂= =
另外這種場地徵用的沒有價給的問題喔,物資才有。真要戰後請款,有沒有那張文都可以請,文的目的,主要還是適法性與管理統計上的便利性,如之前我提過的,今天已經有公文證明此地劃給國軍使用,那後續內政部就不要來搶,這些在地區全動會上都會協調。54F 07/01 23:12
aquarius360: 其實我個人覺得如果是全動歸內政部,由內政部統一一起去(幫)喬完再分撥給國防部用,可能會比較順,而且也比較不會有搶的問題。60F 07/02 00:34
jay9968: 內政部沒辦法做適切的軍事考量啊63F 07/02 00:36
aquarius360: 不就協調的時候國防部先提出需求就好咩。64F 07/02 01:08
jay9968: 那喬不下來怎麼辦?65F 07/02 01:15
aquarius360: 還有需要的話兩邊可以先組個隊跑個現地考察,好方便討論確認。
原則上有問題就先換點吧,除非有啥特別必要才再看要怎麼辦。66F 07/02 01:18
jay9968: 我反倒覺得國防部就自己處理就好,不說權責問題,就說如果真的起民怨了,內政部不可能也不適合幫國防部坦啊。70F 07/02 01:31
aquarius360: 我前題是全動歸內政部,也就是比現役人更多的一堆已在社會走跳的後備,在搞定自身防區的時候,也順便幫人較少的國軍(aka學弟,不過裝備應更精良)籌備進駐點。如果有民怨,相信在地學長肯定會比學弟有辦法。
(其實民怨多半也就是指你我或長輩,所以這樣幹剛好等於讓事主自己去喬,肯定比讓學弟來找你我或長輩喬容易)73F 07/02 01:54
jay9968: 但是這前提就有問題了啊,現在全動算是行政院的,國、內還算平級單位,可戰時國就比內高了唷(非實質位階,而是前面講的,以軍事命令為優先),所以全動不可能歸給內政部。
而民怨是舉例啦,但要就其來探討也行,社會上的這些“長輩”,論趴數,當然是比現役老,不過要注意一個重點,志義比,絕大多數老百姓都是義務役的,就連我自己身邊的親友,義務役退伍的,都幾乎聽不到國軍的好話,那怎麼會覺得““學長會幫學弟””?81F 07/02 02:33
jansan: 沒有好話跟會不會幫實際上是兩回事90F 07/02 06:54
ice4564: 有人不懂反悔是什麼意思嗎91F 07/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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