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mmimi11tw (WHO維尼快樂組織)
標題 [公告] 兩件事情宣佈一下 (更新)
時間 Thu Sep 21 21:10:25 2023


1.現有板規五的申訴規則當中

5-2.若不服懲處者,可於七天內,與責任板主進行就事論事之討論或反應。
(1)若溝通後仍不接受結果者,可向組務板提出申訴,
   申訴時需附上雙方就事論事後溝通的私信,以兹佐證。
(2)向組務板申訴後,待申訴成功或組務相關指示後,才得以解除水桶。

為了避免爭議在此新增一條小規則

(3)申訴前請先與所有板主進行站內信詢問
未經所有板主達成共識前不得自行於組務板申訴


*更新
因有板友來信詢問新增的動機,故在此說明一下
之所以會想採用這種方式


當初是覺得也許可以先在板主群的層級先過濾掉部分的申訴事務

讓三位板主先做初步的評估和應對討論
而後如果三位板主經過討論後若皆不同意更改懲處判決者
則可以再往組務方面進行進一步的申訴
原則上這樣更動不會影響任何人的申訴權

而是多了一個可以進行討論的程序
一方面能夠讓組務不需要像先前那樣三天兩頭都得處理本板案件

一方面三位板主共同討論討論出來的結果也會比較讓人信服
可以避免掉被他人質疑是在針對特定人士


鄭重聲明 此決策並不是在影響申訴者的任何權益



2.

最近奇怪的事情很多讓我murmur一下
如有雷同 那就雷同

首先網路上跟人交流最基本的事情就是首先懂得尊重別人
然後對自己的行為以及言論負責

真的不需要刻意在推文內說一些毫無根據又偏激的言論
結果被懲處後再來說大家在搞針對




以上 歡迎大家提供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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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42.22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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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mmimi11tw (27.51.42.220 臺灣), 09/21/2023 22:10:50
GymRat: 推1F 09/21 22:55
thaleschou: 推2F 09/21 22:57
※ 編輯: mmmimi11tw (118.231.184.219 臺灣), 09/21/2023 23:05:25
Sazip: 推3F 09/21 23:13
nerolanx: 推4F 09/21 23:15
David4160: 大致上知道是怎麼回事5F 09/21 23:20
finhisky: 推6F 09/21 23:25
camellala: 推7F 09/21 23:26
weimr: 推8F 09/21 23:35
ym7834: 推9F 09/21 23:35
ayau: 推!10F 09/21 23:42
PPLong889: 我猜跟第8次被水桶那位有關11F 09/21 23:51
proton63: 推12F 09/21 23:51
peterlee97: 推13F 09/21 23:57
rinkai: 可14F 09/22 00:03
aquarius360: 推15F 09/22 00:11
skyhawkptt: 板主真的盡責又辛苦 推!16F 09/22 00:17
eg860610: 然而有些推文也不怎麼尊重人的id都不會被桶17F 09/22 00:22
hitlerx: 那是對方擅長抓那個尺度遊走或是就沒啥人要檢舉他吧18F 09/22 00:28
jimmy8019: 推19F 09/22 00:31
st880517: 推20F 09/22 00:38
Pegasus170: 最近真的擦邊球越來越多,變成要觀察趨勢後才能釐清是否該處分及如何處分。21F 09/22 00:58
whitertiger: 推23F 09/22 02:00
hahabis: 是阿,所以你根本不用在意那些人講什麼
什麼叫作尊重,什麼叫就事論事,不懂的永遠不懂24F 09/22 03:50
aiyouwei: 無不妥。有理才能說服其他版主幫忙翻案
說服不了人,應當自省是否理虧
且申訴管道仍在,欲據理力爭亦無不可26F 09/22 04:39
hedgehogs: 辛苦了
有些人不是不懂,是太懂了。
所以無所不用其極的挑戰底線
網路水桶、退文對現實無影響,挑戰成功還有成就感29F 09/22 05:08
Allen0315:     站規從來沒有"未經所有板主達成共識前不得自行    於組務板申訴"這條
    只要有跟任一板主反應過問題 剩下的是板主間的    問題33F 09/22 06:25
poikz: 為什麼會搬出站規來?  站規沒有而板規有的 太多了吧站規是規範大方向  管理細節是各板自行訂定
板主和板友有共識就沒問題了37F 09/22 06:44
Allen0315:     因為板規規範僅限於該板 你這條規定已經超越範    範圍40F 09/22 06:47
poikz: 你多慮了  小組長受理申訴案  也是要先確認有無違反該板板規  違反者一律不受理
舉個例  之前有人去組務申訴   經查已超過7天反應期的規則  小組長直接判定不受理
照你的說法 小組長這種處理 也是違反站規?42F 09/22 07:00
hedgehogs: 只聽過不能牴觸上階,沒聽過不能訂上階未規定的47F 09/22 07:35
XperiaArcS: 拿站規兩字出來講的,我建議你直接找站長啦48F 09/22 07:37
flydogbus: 某些人自創名詞還在那邊嘲諷,笑死,垃圾風氣。49F 09/22 07:50
djhaok: 推50F 09/22 07:58
mmmimi11tw: 蛤 自創什麼 你是不是回錯篇51F 09/22 08:00
ashrum: 我認為問題在“共識”是不確定概念,故建議改為“板主群討論後正式回應前”,另應限縮討論時間,以免遭未來的版主用來拖延行政程序52F 09/22 08:19
JustSad: 還是會有拽著明白裝糊塗的智障硬搞要申訴例如宗師偏偏又曾經因為程序正義宗師申訴十幾案有成功一案…55F 09/22 11:15
totenkopf001: 寄信給你也沒回應阿  笑死
能不能縮限時間 例如三天版主不回應57F 09/22 11:17
JustSad: 另外就是偏激言論or極端自我中心的根本聽不進任何理59F 09/22 11:17
※ 編輯: mmmimi11tw (39.12.25.235 臺灣), 09/22/2023 14:55:48
※ 編輯: mmmimi11tw (39.12.25.235 臺灣), 09/22/2023 15: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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