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Happy (no)
標題 Re: [新聞] 學生上戰場?16歲以上「不分男女」動員造
時間 Sun Mar  5 00:46:55 2023


※ 引述《zaku7777 ()》之銘言:
: 從制度與道理上講,譬如教育部的學校防護團,應該是報給內政部,
: 然後再由內政部與國防部協調民事與軍事的區分範圍與運用,
: 因此全動署應該轉到內政部底下,主管動員與民防,
: 而後指部給陸軍,使其責權相符.
你說的我基本贊成。以下補充「如何『領導』一群高中生從事『不是可以我行我素』的
戰時民防任務內容」。

領導者固然可以不要教官(這方面我無異議)。但是這個「領導」不是隨便就能完成的。
平常散漫、放鬆、隨便就算了,戰爭開打了,「學生民防救護」團體還能散漫、放鬆、
隨便嗎?對紀律不要求嗎?因此一個能夠執行紀律的指揮者,是高中老師做得到的嗎?

要不要思考由警察(只是警察太忙)或是童軍課老師(或許勉強有一些紀律經驗)指揮
這群生平第一次「必須認真、不能隨便、不能我行我素想怎樣就怎樣」的高中生?


現在師資培育課程教給準教師們的思維,對於學生不鳥自己的指示,頂多只能勸(勸不了
也不能做更多,就是撒手不管)。平時這樣當然沒問題:學生散漫就散漫、隨便就隨便,
學生自甘墮落就放生他。


但是搞清楚戰時的「民防」任務,需要高中生身分的平民協助一些任務,譬如要在學校搬
沙包,學生們對比如說擔任指揮者的女級任老師說:「這很沒必要,我不要做」。女老師
的處置?難道是「我也覺得沒必要(師生一起休息聊天,把任務當放屁)」,或開始哭,
看能不能哭到班上意見領袖對同學們說「好啦好了,大家給老師一個面子,搬一下吧」。

所以,「由有在非常時期以紀律要求被指揮者們的相關經驗」的人帶領學生民防團,是有
必要的。至於是否交給「教官」?我沒意見,大家自己評估。但是關鍵是要防止上述情況
發生,要嘛改由警察,要嘛改由童軍課(印象中是排在國中,不是高中?)課老師指揮彷
彿童軍某某小隊去完成任務(只是學生不一定有童軍經驗去服從,搞不好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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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05.107 (臺灣)
※ 作者: PTTHappy 2023-03-05 00:46:55
※ 文章代碼(AID): #1a0tO1nO (Milit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77948417.A.C58.html
taipei5566: 你是不是沒當過兵1F 03/05 00:54
LastAttack: 蛤==為什麼總工頭職位要外包2F 03/05 00:54
taipei5566: 抓幾個出來連坐法就聽話了
那需要什麼領導能力
權力在手領導就有
打仗時派幾個軍官帶幾個兵就可以管一群奴隸了
重點是槍在誰身上而已3F 03/05 00:54
PTTHappy: 也對~但有些教師心態調整好貫徹命令 有些恐怕沒準備8F 03/05 01:00
LastAttack: 到底怎麼會有學校老師的事==9F 03/05 01:01
PTTHappy: 好 屆時就發生正文內比喻的指揮者哭出來的鳥事?無言先前看推文不是說由老師帶領校內防護團?10F 03/05 01:01
taipei5566: 有這種需求也是警察出來管12F 03/05 01:06
detonator: 高中生抗命要槍斃嗎?13F 03/05 01:06
taipei5566: 老師只是社會上的職業 老師可以管那你公司的主管可不可以也出來帶兵
基本上會總動員已經末期了準備等投降了
那時候應該是誰抗命誰就吃子彈了吧
那個總動員國家秩序沒走的極端過?
老師根本沒任何權力好嗎
他也只是百姓 跟一般平民甚至學生一樣地位14F 03/05 01:07
juunuon: 當然都得要有準備,不過找高中生做民防的機率很低啦都沒有大人可以做了才會找他們,真的進入這種狀況前21F 03/05 01:12
taipei5566: 總動員的時候就是警總憲兵出來管了輪不到老師23F 03/05 01:13
juunuon: 應該已經投降了24F 03/05 01:13
taipei5566: 那時候也沒有高中生這個名詞
我也覺得找平民做民防不太可能 意義不大 也應該是投降路上的瑣碎小事了
只有販賣台灣價值的才會在那邊總動員 你覺得日本玉碎有多蠢 台灣價值就有多白痴25F 03/05 01:14
LastAttack: (學校)防護團服勤範圍如下:
一、協助民防團隊,擔任空襲防護、救護、消防等工作
二、協助政府機關,擔任宣導工作。
三、協助醫院、救護隊擔任救護工作。
四、協助生產機構,擔任軍需物資生產工作。
五、協助軍事、警察單位,擔任交通管制、疏導等工作
應該是被輔助的單位自己要有手段去管人吧,說穿了學校防護團就緊急救難勞工訓練團30F 03/05 01:27
juunuon: 應該也不會到總動員,重要裝備如果用完就會投降了現代戰爭不是光靠人和步槍打得起的40F 03/05 01:37
LastAttack: 現行法律看起來,並沒有奢望學校民防團在有緊急狀況時獨力運作。最低的必要幹部就幹事一人至三人,有要分專業班別,但並沒有要求設班長。學校日常要做的只是進行訓練、配合演習。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很短一下就能看完
另外關於防護團團員不好好配合,依照《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就是被解編而已42F 03/05 01:41
PTTHappy: 民防法第四第五條 學校也是民防團之一
此外 這類組織都有"帶隊"的觀念 不是"散兵游勇"交給去幫忙的機關指揮~這群學生是以一個隊的編組出發-那就要有帶隊的隊長-是老師嗎?
我是受協助單位人 我可沒空盯著小明 小華 小雄 小豪..我寧可直接將需求任務報給帶隊(老師)者由他去指揮那群小鬼開始幫忙(至於老師的指揮功力?我忙得很沒空管那麼多 可別我過一會繞回來 看到女老師在哭..OMG)看完了服勤辦法 § 22學校團長是校長 遴選校內人員為幹事 理論上當然可遴選校工/職員..但不排除遴選老師51F 03/05 02:38
LastAttack: 地方的民防大隊就規定到須有小隊長,也額外規定要有幹部訓練。與此相對學校防護團就只要求到幹事。61F 03/05 03:39
bellas: 現在的小鬼ㄧ堆本來就搞不清楚狀況 打不得罵不得 父母唸唸可能就家暴了 小鬼會自己報
有喝酒習慣的父母很危險 連不喝酒就只是因爲工作喝喝阿比都唸唸自己孩子都能容易變家暴
我問過一個律師朋友看平常喝的酒精濃度 工作喝喝阿比算
學校老師帶不動的
以前當兩年兵的老師要指揮可能還可以63F 03/05 03:43
LastAttack: 在那邊想什麼任務什麼指揮,服勤範圍第一項就寫了,協助民防團隊。說穿了就是地方民防團預備隊員。剩下那些協助醫護,政府宣傳,物資生產,交管,就不一定需要班頭。並且「不參加民防編組、訓練、演習或服勤」=6000元以下罰鍰+解編,只要不配合工作可被視為不參加,那就無所謂我行我素的屁孩,該趕回家的老鼠屎就趕回家71F 03/05 03:55
這就跟國家有陸海空軍懲罰法,不只罰錢,重的話還要坐牢。所以你一個阿貓阿狗扛著法
律,就不需要領導統御方法,「不聽令,我辦你喔」來自動帶得好部隊?天真。那麼中華
民國服義務役者怎麼沒有每個人全部兢兢業業,枕戈待旦?我在說東、你在說西。

大家都知道有罰則。但你的腦袋程度只知道有罰則而已。所以咧?萬一屁孩為了省6000元
,沒有說不服勤務(所以就不構成違法)喔,服得慢慢吞吞、烏龜漫步,如同軍中的天兵
,所以要怎麼構成違法而被罰?

于北辰帶部隊帶得好;看來你有法律在手,你去帶部隊帶得跟于北辰一樣,科科。
將配合度有但不太高的學生全部趕回家當然乾淨俐落,就好像一個軍官嫌他單位裡的義務
役配合度低,將義務役通通趕回家(類推解編邏輯)最簡單俐落--

所以等著被協助的單位的接洽人,看著這群學生(不管願不願意花6000元)歡呼解散,
留下你這個蠻不在乎的傢伙在現場自鳴得意「我用法律治你們這群屁孩呢」,做何感想?

在討論如何將事情辦好,你倒大談法律。所以學校有校規,師資培育與教師研習時就不用
學輔導方法與班級經營嗎(在你的邏輯中,有規則存在,依照規則節制、處罰不配合者,
好棒棒)?只是以前師資培育固然注重班級經營但範圍是和平時期那套,但恰恰忘了戰時
(一旦萬一被校長青睞指派教師為幹事)帶領民防團學生的領導技巧。

這讓我們思考要嘛讓更有相關指揮知識的警察處理、要嘛由童軍課老師處理、要嘛甚至連
通常教師研習都要加入這類民防特殊情況的另類班級經營(帶領去服勤且帶領得好)。

真是令人拍案叫絕,冒出你這個天真的傢伙。
※ 編輯: PTTHappy (101.136.205.107 臺灣), 03/05/2023 07:29:10
overno: 高中生啥都不會,動員也幫不上忙,好處是幫父母管理這些人,免得有實際技能的父母在戰時工作時還要擔心自己小孩78F 03/05 07:25
PTTHappy: @ove 你說得沒錯 但戰時"軍民(含17歲之民)合力"多做些事的理念下 才需儘力去做-不然誠如當初推全募兵制時說帖 義務役往往不願役 所以不如廢義務役(類解編)但是成熟思考的人想問題不是想那麼簡單只知道法律不談帶隊者領導的重要遇事情講罰錢講解編就當交差了事當初版上某些反役期延長一年者說詞也有不願役啥都不會 作戰也幫不上忙..但畢竟政府需要人力 定案延長了試想 有幹部不懂領導技巧整天靠法律恫嚇不願役 以為領導能力真簡單別人說東他說西 社會會認為這幹部蠢~戰時每個人都有分內責任-高中生也是-校內的幹事帶好81F 03/05 07:30
LastAttack: 法規上看起來就只是接受罰鍰換自由的半強迫志工團而已啊==公務員跟公共事業員工不參加則不會北解編,而是按次罰3萬91F 03/05 07:42
沒人否認罰則的存在。但是你的腦袋也就爾爾而已。
(酒駕也有罰則,所以包含宣導啦、教育啦等等相關技巧通通不需要,有罰則就夠了好棒
棒)(上方寫了,領導統御研習也不重要,有軍刑法、懲罰法的抗命罰則就夠了好棒棒)

看穿了你的腦袋也不過就這種程度而已。大家公鑒,你繼續搞笑,我沒意見。隨你去囉~
偶爾不甘寂寞冒出來版上搞笑的傢伙,科科~
PTTHappy: 這群青少年就有意義-若高唱法律以為可掩萬一的領導方面的不足以致延宕任務 不就值得研議討論技巧改善?94F 03/05 07:43
※ 編輯: PTTHappy (101.136.205.107 臺灣), 03/05/2023 07:50:16
LastAttack: 只憑板友推文跟自己的臆測就發文,被提問之後才趕緊翻法條的行為比較搞笑吧==96F 03/05 08:26
snh48spush: 有時候不懂可以不要裝懂,就算你真的很懂也大可不必用一大串的字眼來敘述,看了讓人覺得心累98F 03/05 08:37
LastAttack: 統御研習不就幹訓?搞幹訓、具備大,中,分,小隊長的是地方民防團隊啊==弄搞兩套指揮體系幹嘛?
細想就知道要給學生照小隊人數12:1配一個小隊長勢必得從平民招人,啊地方民防隊長就也從平民招人,幹嘛脫褲子放屁?
默認老師就是隊長這件事其實怪怪的,照法規來非幹部也不負責訓練的老師就只是一介團員。
而且民防真的需要人,應該是里長(分團長)或寄信到住處請造冊學生過去了,高中又不是國小,通勤比例可不低。
總之醒醒啦==造冊跟基本訓練在我看來,就只是要學校把學生訓練成堪用的羽翼、血肉,讓地方民防體系這具骨幹在需要時能調動。
抱歉上面誤用造冊一詞,那是全動法草案的事。100F 03/05 08:43
rommel1: 政府接管童軍組織,擴編好了,平時還有露營能拉去野外114F 03/05 09:21
balius: 只有我覺得會有波麗士更有指揮知識,或是交給童軍老師處理的想法不太有立場說別人天嗎...115F 03/05 10:37
afftwc: 有人覺得日本玉碎蠢,那是因為他的對手是相對文明的美帝,台灣的對手可是有新疆教育營的中共,誰他媽願意接受中共統治?當然是玉碎到底啊。117F 03/05 10:51
overno: 戰時有一堆後備軍人可以動員,打仗輪不到高中生,幫忙戰時民生物資的搬運與營養午餐的配送比較實際,工作類似家樂福打工仔
高中生有什麼戰力可以玉碎?拿鐵拳當國民衝鋒隊?又不是少年漫畫裡的高中生,各個逆天120F 03/0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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