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ctoryking (貓咪喵喵)標題 館長的斬首原文+銳評時間 Mon Oct 6 21:37:59 2025
https://youtube.com/shorts/7qXvlCUacL8
館長是提到中共說的斬首行動
館長說 我懂我懂 斬首行動 精確斬首
斬掉___的狗頭
兄弟 我等你
要斬首的是解放軍
館長說他等解放軍斬
靠北
那這樣你板一直講2027
是不是也是犯法了 好好笑
警政署今(6)日發聲明指出,館長此舉公開提及斬首總統等煽動暴力之言論,其行為已涉
及違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請刑偵第七大
隊搜證後,移送地檢署指揮偵辦。
所以警政署是說 153+305
我找了一下最高法院的判決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3695 號刑事判決
為免煽惑他人犯罪罪處罰範圍過度膨脹,波及過多無實質侵害性的行為,違反必要性原則(
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應限縮「煽惑他人犯罪」之構成要件要素文義,僅限於煽惑之內容
,客觀上有使他人產生實行可得特定之犯罪決意,或助長他人原犯罪決意,並足以引發公眾
真實犯罪之聯想者,始足當之。如煽惑之內容過於荒謬或實現顯無可能等欠缺可行性之情況
,應認不該當該罪之構成要件。
煽惑內容過於荒謬 實現顯無可能 就不該當
那我感覺館長這句話 不該當的機率蠻大的吧==
而且館長這樣做 會產生/助長解放軍的斬首決意嗎
這也太扯了ㄅ 館長什麼咖阿還能影響解放軍
煽惑他人犯罪 這個條文絕大多數都是用在
遊行抗議的時候
比方說太陽花 就有一堆人說幹你娘大家一起衝行政院
這個時候就構成煽惑他人犯罪
而且你在遊行這樣說 很明顯是高度可實行性
然後這個判決確實就是太陽花的 對ㄚ
但我記得綠友友一直批評153有問題要刪掉
而且當時太陽花的人都被告153
但用在館長身上的時候 那有啥問題了
對ㄚ
然後再看看305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上易字第 2011 號刑事判決
按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除行為人基於恐嚇他人之故意外,另須行為人
對被害人所為通知之內容,限於所列舉對於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加害事實,且
客觀上須行為人以人力而直接或間接得加以支配掌握者,方屬該當,如屬鬼怪神力、福禍吉
凶之卜算詛咒等內容,被害人是否確會遭此惡害,要非行為人直接或間接所能支配之事項,
自難認此等通知合於刑法上之恐嚇要件。
要非行為人直接或間接所能支配之事項,自難認此等通知合於刑法上之恐嚇要件
非行為人(館長)直接或間接所能支配之事項(解放軍斬首___)
難認構成恐嚇要件
那這麼看館長也不會構成305阿
結論:館長沒事了
但你信嗎 對ㄚ
最高法院雖然說是這樣說 但
對ㄚ
幫館長上香了
先退網進監獄醒醒腦也行
反正現在監獄餐點還蠻不錯的
對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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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32.75 (臺灣)
※ 作者: Victoryking 2025-10-06 21:37:59
※ 文章代碼(AID): #1euyOvLR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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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ima: 對啊 今天就說 不然要用內亂外患移送他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如果能搞到羈押 也是神了1F 10/06 21:43
→ Atima: 你版雲的也是不少9F 10/0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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