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man80010 ()標題 [新聞] 法院裁定 'NewJeans 禁止單飛活動…不得時間 Fri Mar 21 14:33:49 2025
媒體名稱:yna 韓聯社
新聞連結:
https://cn.yna.co.kr/view/ACK20250321002200881?section=culture-sports/index
https://n.news.naver.com/mnews/article/001/0015279980?sid=102
법원 "뉴진스 독자활동 금지…이탈 안돼"…어도어 가처분 인용(종합)
뉴진스측 주장한 전속계약 해지사유 모두 인정 안 돼…어도어 주장 전부 수용"전속계약 의무 위반에 따른 해지사유· 신뢰관계 파탄 소명됐다 보기 어려워""높은 실패위험 감수하고 무명연습생 전폭지원· 투자…일방이탈시 회사 손해"뉴진스(NJZ) 멤버들, 어도어 활동금지 가처분에 ...
記者姓名:韓周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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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全文:
法院裁定 'NewJeans 禁止單飛活動…不得脫離團體'…Ador 申請的禁制令獲准(綜合報
導)
* NewJeans 方主張的專屬合約解約理由皆未獲認可,法院全面接受 Ador 的主張
* 「難以認定存在違反專屬合約義務的解約理由或信賴關係破裂」
* 「公司承擔高風險,全力支持無名練習生並投入大量資源…若單方面脫離,將造成公司
損失」
◆ 法院裁定:NewJeans 禁止獨立活動,不能脫離 Ador
與娛樂公司 Ador 進行專屬合約紛爭的女團 NewJeans(更名為 NJZ)不得進行獨立活動
,法院已做出相關判決。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民事合議50部(首席法官 金尚勳) 於 21 日裁定,
全面批准 Ador
針對 NewJeans 五名成員提出的「維持企劃公司地位及禁止簽訂廣告合約」的假處分申請
。
法院表示:「
僅憑目前 NewJeans 方提出的主張與證據,難以認定 Ador 違反專屬合約中
的重大義務,導致合約解約事由發生,或雙方信賴關係已不可挽回地破裂。」
因此,
法院 未承認 NewJeans 方面所主張的合約解約理由。
◆ 法院駁回 NewJeans 方的主要主張
NewJeans 方面認為 Ador 前代表閔熙珍的解任 屬於經紀管理義務違反,但法院表示:「
這是 Ador 的經營判斷問題,與成員們的製作工作並無直接關聯。專屬合約內也沒有規定
閔熙珍必須負責製作,難以認定這是成員們當初簽約的動機或目的。」
此外,NewJeans 指控 Ador 破壞與廣告製作公司『海豚綁架團』的合作關係,法院則認
為:「單憑海豚綁架團的內部爭議,無法視為 Ador 違反專屬合約的重要義務。」
至於 ILLIT(I’LL-IT)抄襲爭議 或 成員 Hanni『無視』發言 是否構成解約事由,法
院也認為「證據不足」。
◆ 法院支持 Ador:NewJeans 單方面解約將導致 Ador 重大損失
法院表示:「
Ador 已履行大部分的專屬合約義務,包括財務結算等。但由於 NewJeans
單方面通知解約,使得 Ador 無法執行合約內的經紀管理業務。」
此外,法院指出:「即使 Ador 在履行合約義務上略有不足,但在 NewJeans 提出糾正要
求後,並無證據顯示 Ador 完全未作出改善,或違約行為反覆、長期持續,因此 難以斷
定雙方信賴關係已經徹底破裂。」
法院強調:「Ador 在成員們仍是無名練習生時,就承擔了極高的風險,提供全方位的支
持與長期投資,投入了大量資金。現在 NewJeans 成功走紅後,僅在簽約 兩年內就單方
面脫離合約關係,將使 Ador 承受 巨大損失。」
◆ 事件背景
NewJeans 五名成員於去年 11 月宣稱 Ador 違反專屬合約,導致合約自動終止,並開始
進行獨立活動。
隨後,Ador 在今年 1 月向法院申請 假處分,要求成員不得單獨簽署廣告合約。
之後,Ador 擴大申請範圍,要求禁止 NewJeans 進行所有音樂活動,包括作詞、作曲、
演唱等演藝相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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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2.83 (臺灣)
※ 作者: roman80010 2025-03-21 14: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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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man80010 (36.234.12.83 臺灣), 03/21/2025 14:36:25
推 Queenie7: 雖然覺得理論上禁制令會獲准,但看到韓國法院真的通過還是蠻訝異的1F 71.95.144.89 美國 03/21 14:39
推 lucan9: 撥亂反正 不要再裝受虐兒 NJ的行為 從頭到尾都是閔珍熙有計劃的行動3F 42.72.228.65 台灣 03/21 14:39
推 light20735: 沒有被民粹影響,五小閔真的愛媽媽
愛到沒有法律知識5F 114.137.166.211 台灣 03/21 14:40
推 EMneverland: 驚訝+1
還以為紅到可以顛覆法律
畢竟支持她們的公眾人物太多了7F 114.136.196.10 台灣 03/21 14:41
→ ctmhsl: 這下法院認證了10F 118.231.192.205 台灣 03/21 14:43
推 beyuki: 判決寫得很清楚啊,公司根本沒疏失11F 59.115.59.69 台灣 03/21 14:46
→ Kazmier: 五小閔認清現實社會怎麼運作了嗎?12F 1.165.11.223 台灣 03/21 14:47
推 Johseagull: 哭了 契約法新解失敗13F 61.31.170.96 台灣 03/21 14:47
推 fxwinni: 不意外 五小閔主張根本站不住腳 證據都沒有14F 118.170.206.111 台灣 03/21 14:48
推 emmi1102: 少寫了,五小閔還需承擔hybe的訴訟費用XD16F 220.132.178.32 台灣 03/21 14:55
→ iwgpg1ghc: 爽,五貪婪知道她們的主張多薄弱了嗎,看不清的話就繼續浪費時間下去吧,粉絲也是可悲,還在那邊幫胡鬧,想走又不付解約金的話你們就拖到合約結束吧18F 27.53.169.179 台灣 03/21 14:55
推 Queenie7: 之前看到說公司怎麼這麼軟,但感覺這在判決裏佔重要角色,法官認定Ador已履行大部分合約義務,是成員單方面導致合約無法進行。22F 71.95.144.89 美國 03/21 14:56
→ goingtoofar: 真的是 其實是很正常的事吧 被幫尼斯法律系洗到好像這樣才是不正常的感覺26F 42.76.219.146 台灣 03/21 15:03
推 Demenz: 法院不懂閔法!29F 113.43.221.145 日本 03/21 15:38
推 bobby94507: 法官要上國會了?30F 114.137.131.20 台灣 03/21 15:58
→ fgrss721: 看來這位法官判定蠻一致的 沒有重大瑕疵一律遵守合約精神31F 101.9.117.155 台灣 03/21 16:03
→ coyoteY: UCCU33F 114.43.21.205 台灣 03/21 17:31
推 hydedv: 總算看到ㄧ些合理的發展34F 101.10.223.127 台灣 03/21 18:08
推 blessbless: 要是韓國法院真的判ador輸,那才真的是情緒輿論綁架法律
民主國家法源大致上都是相同的35F 114.26.84.180 台灣 03/22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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