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dy740813 ( )標題 [理賠]身故壽險超過理賠期限問題時間 Tue Mar 4 11:59:25 2025
大家好,十年前太太母親因病過世,有一筆受益人為我太太的近千萬理賠金
因當時太太的父親全權處理理賠事宜,所以我們一直不知道這件事
最近太太的父親才提醒我們找時間去處理一下
但當時的業務窗口已離職,保單也在搬家時遺失了
想先問一下,經查詢如果超過2年了,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主張保單無效,然後拒賠?
亦或是我們可以主張沒收到任何通知(我太太為利害關係人,確實完全沒收到通知)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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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ndy740813 2025-03-04 11:59:25
※ 文章代碼(AID): #1dndgVdm (Insuranc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741060767.A.9F0.html
推 zivking: 不會,請求權罹於時效的效果是不能請求,但債權依然存在;白話就是這筆保險金債權仍然存在,只是債權人(受益人)請求時,債務人(保險公司)可以不給付。
目前很多公司對罹於請求時效的保單仍然會給付,10多年的亦然,只不過沒聽過千萬的,你趕快叫受益人申請吧
然後保險公司毋庸負擔通知申請理賠義務,別想太多
不過你要確定你岳父記憶是否有誤,既然當年是他全權處理理賠事宜,10多年後卻又提醒你們處理,這還蠻多想像的1F 03/04 14:03
→ andy740813: 原來如此,謝謝z大回覆,我們先趕快申請看看,謝謝9F 03/04 14:20
→ funnyhouse: ★ 先說結論:送理賠就對了,也要有找律師的準備。
另你心理要有底:
【先釐清】
該保單的究竟有沒有包含壽險?或是承保範圍有沒有包含疾病身故理賠?如果岳父的記憶錯誤,記成傷害險時,就不如你所提。
【時效】
如果前提確定有,目前要考慮的就是保險法65條前段、民法128條前段、民法144條第1項(時效抗辯),目前保險公司確實可以主張不給付。
【主張】
如你所述:想主張「沒收到任何通知」,在這立論上要先理解誰有義務通知你?至於利害關係人這段,你應該查找保65第2款「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但關鍵在『證明』,無法憑感受來主張。
【實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3 年度保險上字第 1 號民事判決,內容不完全一樣,但時效抗辯是這個個案的關鍵決定點。10F 03/04 14:40
推 zivking: 保險金給付的時效抗辯有區分壽險、傷害險、醫療險?30F 03/04 15:07
→ funnyhouse: 沒有區分,我只是順著他文義,太太因病離世,如果當時投保的是傷害險,在第一關就會停住。
更正:太太母親、岳母31F 03/0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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