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n01881106 (King Of Loafer)標題 Re: [討論] 小草為什麼一直洗政治獻金法時間 Thu Aug 21 08:57:43 2025
※ 引述《genius721105 (genius721105)》之銘言:
: 小草為什麼一直洗阿北只是違反政治獻金法?
: 一直洗只是忘了登記?
: 我要強調一下阿北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 小草別想轉移話題,公務員是不能收受紅包的,
: 即使沒有對價關係也不能收,這是貪污治罪條例
: 沒有人收政治獻金不給收據,然後還存ATM的!
收受現金就一定是貪污嗎?
後續補登政治獻金就可以?
一、收受現金 ≠ 一定是貪污
關鍵在於「職務對價關係」。
如果公務員或民意代表 因為職務上行為收錢(例如幫人喬標案、加速審查、減輕處罰),那就屬於典型的賄賂貪污。
但如果現金來源和職務行為無關,或是合法性質的捐贈、補助,就不一定構成貪污。
二、政治獻金的特例
依照《政治獻金法》:
候選人或政治團體可以收受現金捐贈,但有明確限制:
1.必須於收受後規定期限內入帳,並開立收據。
2.必須在申報時揭露,納入合法的政治獻金帳戶。
3.金額上限、來源限制(例如不能收公營事業、外國人等)。
如果一開始以「現金」收下,但有依規定「補登」並入帳政治獻金帳戶,通常可視為合法政治獻金,不會直接認定為貪污。
三、法律風險的灰色地帶
如果 沒有補登,那就是「違反政治獻金法」→ 罰則處理。
如果 收錢後幫人辦事(對價關係),那即使事後補登,也可能被認定為「掩飾貪污」而不是合法化。
司法實務強調:補登只是程序合規,不會自動洗白前面的對價關係。所以檢方若能舉證對價存在,還是可能追訴貪污。
四、結論
1.收現金不必然等於貪污。
2.若作為政治獻金,必須符合「專戶入帳+申報」規定,否則違法。
3.若存在對價關係,即使補登,也可能構成貪污。
事實就是收現金了嘛
那後續是違反政治獻金法還是貪污罪就是法律攻防了
在事實上討論,草枝擺的理性務實呢?
往貪污凹的綠畜傻鳥一直洗不用對價關係也是智商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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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n01881106 2025-08-21 08:57:43
※ 文章代碼(AID): #1efcyAKX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5737866.A.521.html
→ luvryu: 國蔥說了:吃便當吃很快的人不會貪污1F 42.79.22.123 台灣 08/21 09:01
→ spawnzeta: 我收錢,但是吃便當很快,所以我無罪,這是主流民意,勿嘴2F 42.73.85.173 台灣 08/21 09:03
推 mp32283228: 所以收了一大堆人的錢 然後死不承認有收小沈的吧1500看也知道 阿北在騙4F 220.128.143.55 台灣 08/21 09:10
→ previa: 綠的還在洗,笑死,洗到民進黨政權都沒了哈哈哈6F 118.161.154.41 台灣 08/21 09:14
推 KiroKu: 小沈到現在連是誰都不能確定8F 118.167.1.127 台灣 08/21 09:19
推 kevin190: 我猜以前一堆人去政治人物家裡買字畫跟名酒,應該算買賣糾紛不算數貪污9F 42.79.100.149 台灣 08/2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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