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標題 [黑特] 釋字第618號打臉內政部
時間 Tue Aug 12 19:08:18 2025


民眾黨兩年條款繼續執行

陸配李彥秀就準備遞補

然後內政部不意外又在那邊靠背要放棄國籍了

但是釋字618寫很清楚

解釋字號
釋字第618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5年11月03日
解釋爭點
兩岸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違憲?
...

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
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與八十一年七月
三十一日制定公布之第二十一條規定相同),乃係基於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
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
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
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
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


...

規定限制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作為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
實乃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臺灣社會需經過適應
期間,且為使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擔任公務人員時普遍獲得人民對其所行使公權力之信賴
,尤需有長時間之培養,若採逐案審查,非僅個人主觀意向與人格特質及維護自由民主憲政
秩序之認同程度難以嚴密查核,且徒增浩大之行政成本而難期正確與公平,則系爭規定以十
年為期,其手段仍在必要及合理之範圍內。



大法官認為設籍十年即可符合忠誠條件

根本沒提到國籍法

因為兩岸人民原本就不看國籍法這個普通法

而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個特別法


憲法增修條文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內政部擅自曲解法條,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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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48.21 (臺灣)
※ 作者: Sinreigensou 2025-08-12 19:08:18
※ 文章代碼(AID): #1eco2aXP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4996900.A.859.html
andymi: 小知識:有違憲疑慮可以釋憲喔!1F 101.12.129.155 台灣 08/12 19:09
MonkeyCL: 釋憲啊2F 42.70.13.71 台灣 08/12 19:09

已經釋過了

對內政部相當不利
MonkeyCL: 不爽也可以倒閣3F 42.70.13.71 台灣 08/12 19:10
DDDDRR: 可以再釋一次憲阿 雖然不會有人自己打學長的臉4F 36.229.186.196 台灣 08/12 19:10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19:10:50
y598763: 打行政訴訟就可以了6F 36.230.209.112 台灣 08/12 19:12

國民黨史雪燕已經在打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19:13:14
alex2009: 立法院立法局說 大法官釋憲是參考資料  行政權獨大7F 111.82.180.176 台灣 08/12 19:23
breacal: 中華民國國民為台澎金馬地區,非台澎金馬地區就是非本國人~至於叫什麼人,什麼狗,什麼貓,不關中華民國的事!想要在中華民國當官,就必須放棄先前國籍,不管你是什麼國,什麼地區,什麼淪陷區,憲法管不了9F 125.228.59.68 台灣 08/12 19:24

等法院判決出來打臉你就好了 無須說服你
alex2009: 這樣子的內鬥 就是阿共想要的  黃傅芯下次去北京又可以領賞了15F 111.82.180.176 台灣 08/12 19:24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19:29:52
LuckJohn: 這是條件之一吧  小草17F 42.78.13.233 台灣 08/12 19:33

沒有之一 是唯一

因為之前所有陸配都是這樣任職的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19:34:36

對了民進黨還要先面對信賴保護原則

真的相當悽慘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19:35:33
skylion: 名字錯了18F 101.12.205.127 台灣 08/12 19:37
a9563741: 草之大法官?19F 119.77.141.66 台灣 08/12 20:02
audic: 1.人家叫李貞秀。2.釋字618只說設籍十年任公職合憲,沒說沒放棄中國籍任公職合憲,懂?
國籍法就違法了,根本沒有合不合憲問題20F 122.116.240.244 台灣 08/12 20:10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先適用兩岸條例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12:21
wps0315: 特別法跟普通法沒有衝突時,兩個都要遵守24F 114.44.35.212 台灣 08/12 20:15

明明就有衝突

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就是不把對岸當作外國

而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

跟國籍法衝突
audic: 台灣立委先看兩岸關係條例?先看是不是國民有沒有雙重國籍吧,還有釋字618跟兩岸關係條例什麼關係25F 122.116.240.244 台灣 08/12 20:18

因為大陸地區非外國

所以陸配並沒有雙重國籍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20:13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20:48
wps0315: 不當外國不代表你就自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28F 114.44.35.212 台灣 08/12 20:21

陸配入籍台灣便有中華民國國籍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22:40
audic: 公職人員必須單一中華民國國民,兩岸關係條例只規範兩岸人民事務,不能取代普通法29F 122.116.240.244 台灣 08/12 20:22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沒有甚麼不能取代
audic: 曲解法律還在這裡帶風向,噁心31F 122.116.240.244 台灣 08/12 20:23

民進黨才是曲解法律的人

因為過去陸配任職都沒問題

突然被解職

誰的問題很明顯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24:44
audic: 釋字618只說設籍十年可以任公職,但要任公職必須單一中華民國國民32F 122.116.240.244 台灣 08/12 20:24

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外國人

陸配入籍台灣後便是單一中華民國國籍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25:59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26:35
audic: 釋字720釋字364都說單一中華民國國民才能任中華民國公職34F 122.116.240.244 台灣 08/12 20:27
wps0315: 照你的邏輯8歲設籍台灣10年,18歲之後就可以參選總統? 不需要到40歲嘛。36F 114.44.35.212 台灣 08/12 20:27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說可以當公職

所以其他細節就適用其他法條
wps0315: 明明就是兩個都要遵守的條文,硬要凹。38F 114.44.35.212 台灣 08/12 20:28

有衝突時適用特別法
audic: 你去香港中國澳門都不能不中華民國護照,中國違反兩岸關係條例?39F 122.116.240.244 台灣 08/12 20:29

護照又不能代表國籍 香港也有護照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30:24
audic: 實務上兩岸關係條例不能干涉其他國內事務,就沒有所謂優先或凌駕的問題41F 122.116.240.244 台灣 08/12 20:30

當然有 就是大陸地區人民

突然被民進黨認定是外國人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31:02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31:49
audic: 沒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不是單一中華民國國民,不用一直跳針,很好笑43F 122.116.240.244 台灣 08/12 20:31

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外國人

這個法律判決都查得到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32:59
wps0315: 參選總統就是公職啊,你不是只要設籍10年的特別法最大嗎? 越凹越難看45F 114.44.35.212 台灣 08/12 20:33

兩岸條例已經保障陸配可以任公職

國籍法說你不能當,有衝突

此時以特別法優先

這也符合大法官釋憲
SAMON5566: 你是不是不知道<公務人員>的定義,誰跟你講村里長是公務人員的,笑死47F 124.218.193.208 台灣 08/12 20:36

里長係依地方制度法第59條規定由里民依法選舉之公職人員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37:18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37:56
offstage: 時空背景不同,現在的大法官不等於當時的大法官,釋憲結果以現在為準唷49F 1.160.230.126 台灣 08/12 20:41
SAMON5566: 公職人員就不等於公務人員,懂嗎?51F 124.218.193.208 台灣 08/12 20:42

一樣
cheneyen: 閱讀能力有問題?52F 114.34.202.138 台灣 08/12 20:54

看得出你閱讀能力確實有問題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148.21 臺灣), 08/12/2025 20: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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