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phone15 (哀鳳15)標題 [討論] 李得全的說法是否正確?時間 Thu Aug 7 13:28:04 2025
https://www.nownews.com/amp/news/6716831
李得全今天出庭時,由柯文哲委任律師先問,他說京華城案送公告公展,並不代表準備給它過,而是蒐集意見。律師追問,為何要提到土管自治條例?李得全回答,這個案子有別於土管條例,如果參照土管條例會更為妥當,對法律執行的一致性更有幫助;個案不斷累積變成通案,最終納入法規,是制度演變的過程,也是都市計畫的常態。
律師詢問李得全,如果京華城案適用土管條例,還需要送都委會審議嗎?他說不用。律師想了解,為何李得全仍將公文往上送?他說覺得案子可行,只是加進他的意見會更好。律師續問,認為京華城案違背法令嗎?李得全說沒有,依法沒有問題。
律師提示李得全去年6月接受廉政署訊問的筆錄,問他為何會說本案容積獎勵有疑義?他解釋,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的容獎會有重疊關係,都市計畫法是普通法,都市更新條例是特別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給容獎比較優惠,以京華城案為例,同樣的綠建築標章,都市計畫法可給的容獎比例低,而且會要求回饋,都更條例可以直接給容獎,沒要求回饋。
律師最後發問「柯文哲有找你討論過京華城案嗎?」李得全說沒有。
檢察官詰問李得全,對於楊智盛說不該把簽呈退給承辦科處理,後來仍往上送這些證詞有何意見?李得全說不曉得,這是他印象所及,聽來合理:他不撕掉便利貼,是因為長官會綜合考量,找大家討論。
檢方續問,之前案子的公告公展由誰決行?李得全說副市長、市長都有吧。接著檢察官出示柯文哲的「加速京華城完工」紙條,李得全否認看過,這時柯文哲辯護律師提出異議,但審判長認為這是開放式問題,證人也已經回答了,駁回異議。
檢察官續問,京華城案是否跟其他案件的標準不一致?李得全表示,京華城依照都市計畫法申請細部計畫變更,是它們的權利,而行政要有一致標準,這兩個並不衝突;對於貼便利貼的行為,他覺得這就是個案,要送到都委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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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更的案件準用都更條例
並違反土管條例的容積率上限
可以用「個案」輕鬆帶過嗎?
小妹我不是都計專業
但我覺得李得全的說法很奇怪
台北市法務局都曾表明「都委會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
照李得全的說法
京華城容積率如過訂到8000%也是「個案」
市府送都委會前都不用做適法性確認?
那法令不就形同具文?
大家怎麼看李得全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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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iphone15 2025-08-07 13: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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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slite: 證人隨便他講1F 42.72.76.69 台灣 08/07 13:29
推 tsubasa0723: 蟾蜍 師父FB又讓人翻供2F 49.216.89.82 台灣 08/07 13:29
→ Madridtop: 流程就是這樣,白痴鳥連正常流程都不知道,只會貪污貪污
真正貪污有拿500萬的,還在爽類,這就是有黨證的好處3F 101.8.133.71 台灣 08/07 13:31
→ a1202799: 阿北又贏了7F 60.250.238.217 台灣 08/07 13:35
→ darkemeth: 有幾個關鍵字看法官怎麼想8F 122.116.88.95 台灣 08/07 13:37
推 sunday0913: 就是有鶄障還在跳針 法源各說各話
又不想釐清 一直打泥巴仗 一堆低能
憨鳥9F 101.10.57.99 台灣 08/07 13:38
→ xulzj524: 北檢真的很神奇
行政法院不先去打
一直在想辦法找人過來想證明 柯文哲明知違法????
到現在北檢都還在想辦法找人證明流程上有違法 違哪一條法
然後柯文哲已經快要被羈押一年了
以後都這樣搞人不就好了
北檢認為你有犯罪 但還不確定你犯了哪一條 先羈押起來慢慢找12F 220.133.154.96 台灣 08/07 13:40
推 obey1110: 檢察官過去的陋習!連柯這種大咖也敢栽贓22F 123.194.184.119 台灣 08/07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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