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82 (辱華被祖光宗耀祖)標題 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時間 Fri Jul 18 17:00:03 2025
推 gn7722: 詭辯,送醫小孩可能不會死,那就不符合凌虐致死
你既然前提是「凌虐但還沒死」既然這樣就會有機會送醫不死
不死自然刑罰就輕
你如何判斷當下犯人認為送醫還是必死所以乾脆殺了223.137.186.173 台灣 07/18 16:05
https://tinyurl.com/bdhxyfk2
給大家參考一下民眾版的CPR流程,從我剛進大學時學的叫叫ABC
改變成叫叫CD,不摸脈搏心跳,也不需要花太多時間觀察呼吸
倒地的患者無反應無正常呼吸,就可以直接開始壓了
為什麼會這樣改,因為前一版本累積了大量數據後發現
一般民眾不能像訓練有素的醫療人員一樣準確的評估脈搏呼吸
要求他們這麼做,往往會耽誤了CPR寶貴的時間而提高死亡率
回到兒虐場景,施虐者是醫療人員嗎? 絕大部份不是
那他們在混雜著憤怒、恐懼跟疑惑的當下,有能力辨別重傷昏迷兒童的生死嗎?
絕大部分沒有
那麼對施虐者的內心考驗,就是
1. 趕快送醫,有機會救活,但萬一死了,死刑或無期徒刑
2. 趕快致命一刀下去,拚一個普通殺人罪,15年以上
你立法這樣立,是在考驗施虐者的人性
要牠們在求孩子一條生路但自己被槍斃,跟弄成普通殺人罪關個20年之間做選擇
為什麼修了一條法,但孩子有沒有機會送醫還要考驗嫌犯的人性
沒有人反對惡意凌虐者應該處以重刑,但法律施行的對象是人
不該聽任粗糙法學派民粹式的立法,而忽略了人性的現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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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chxxxshl8<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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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66.232 (臺灣)
※ 作者: m82 2025-07-18 17:00:03
※ 文章代碼(AID): #1eUWqMOT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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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林智群: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07-18 17:00 m82
推 holyhelm: 你的1 就會回歸286 10年以上
所以還是比2輕 謝謝
現在綠色同溫層大概在狂洗你這論點 但那是錯誤的。1F 36.236.201.46 台灣 07/18 17:01
這個跟顏色無關,我就是覺得法律這樣修會出問題
推 gn7722: 如果救回只是傷害,殺死變成殺人,誰會去拼殺人?5F 223.137.186.173 台灣 07/18 17:02
施虐者當下以為他死了,但實際上並沒有死,送醫還有救
我整篇文章都在講這件事
我就問你開過幾張死亡診斷書? 這麼有自信能判斷生死?
推 Evanscence: 施虐者內心殺了之後自首痛哭拼一個可教化有悔意7F 220.130.175.235 台灣 07/18 17:02
→ fhjqwefs: 1哪會比2輕 只要表現出有悔意就可以減刑9F 114.32.176.79 台灣 07/18 17:03
→ gn7722: 另外兄弟,殺人案最高刑度也是死刑10F 223.137.186.173 台灣 07/18 17:03
→ fhjqwefs: 只看文字沒看過實務判例的學生才會講11F 114.32.176.79 台灣 07/18 17:03
→ holyhelm: 甚至犯人如果採用你2的終結一擊 更有可能吃到增修272的唯一無期/死刑12F 36.236.201.46 台灣 07/18 17:03
你現在是要求嫌犯在犯案當下能做出如你我的判斷
→ gn7722: 現在就是把「凌虐致死」提高變成殺人一樣14F 223.137.186.173 台灣 07/18 17:03
→ fhjqwefs: 1的幫忙急救再表演一下隨便都減掉3分之115F 114.32.176.79 台灣 07/18 17:04
→ gn7722: 然後你就會去選擇殺人????整個邏輯死亡欸16F 223.137.186.173 台灣 07/18 17:04
→ holyhelm: 我開過死診應該不會比你少吧 你在這邊嗆18F 36.236.201.46 台灣 07/18 17:04
所以嫌犯有你我的專業? 你要不要看看高風險家庭的條件再想想?
推 pandp: 你覺得惡意施虐者會看法條評估的機率有多少,還有惡意施虐者打歸打,敢動刀又是另一回事了19F 1.172.16.243 台灣 07/18 17:04
→ gn7722: 而且,有唯一死刑嗎?必死?22F 223.137.186.173 台灣 07/18 17:05
→ holyhelm: 這個有甚麼用?笑死23F 36.236.201.46 台灣 07/18 17:05
推 a0931884572: 會比較偏向無效立法24F 101.8.41.142 台灣 07/18 17:05
→ fhjqwefs: 他當下感到愧疚所以心生悔意啊 你律師要25F 114.32.176.79 台灣 07/18 17:05
→ lusifa2007: 供三小 一刀下去也會有死刑 無期徒刑好嗎?26F 114.42.225.53 台灣 07/18 17:05
推 gn7722: 不要再辯了,好嗎,真的很可憐的邏輯28F 223.137.186.173 台灣 07/18 17:05
→ fhjqwefs: 怎麼證明他說謊? 白癡喔 絕對減刑
沒有法庭的家家酒法盲才會這麼膚淺的推29F 114.32.176.79 台灣 07/18 17:05
推 givar: 推這篇31F 42.78.199.232 台灣 07/18 17:06
→ holyhelm: 在這裡嗆醫療經驗和死診到底要幹嘛 XDDD32F 36.236.201.46 台灣 07/18 17:06
→ fhjqwefs: 論 小草就是小草 逼哀33F 114.32.176.79 台灣 07/18 17:06
推 Leeheaven: 青鳥:凌虐致死會死刑耶 那乾脆直接弄死34F 111.246.172.177 台灣 07/18 17:06
→ gn7722: 現在就是把「凌虐致死」提升為跟「一刀殺死」同等級刑度36F 223.137.186.173 台灣 07/18 17:06
這個前提是,致命傷為凌虐所造成,如果不是,或有可疑呢?
搖晃症候群造成的腦水腫,跟尖刀造成的心臟穿刺傷,哪一個是致命傷害?
都已經犯案了,你還在用正常人的邏輯推論嗎
→ holyhelm: 不是 凌虐致死還是比一刀殺死輕38F 36.236.201.46 台灣 07/18 17:06
→ Leeheaven: 青鳥為了護航連邏輯都不要啦?39F 111.246.172.177 台灣 07/18 17:06
→ gn7722: 然後你就可以滑坡說,原本凌虐不知生死的人,乾脆殺死??這邏輯是有什麼毛病40F 223.137.186.173 台灣 07/18 17:06
推 a0931884572: 會演變成殺人的主觀犯意難成立 但是壓力會丟回法官那42F 101.8.41.142 台灣 07/18 17:06
→ holyhelm: 一刀殺死兒童有加重1/2
目前刑度是 虐殺 > 一刀殺 > 過失虐死44F 36.236.201.46 台灣 07/18 17:06
嫌犯有能力分辨虐殺跟虐待致死的差別嗎?
你要不要看看高風險家庭的條件,再想想
※ 編輯: m82 (114.32.166.232 臺灣), 07/18/2025 17:15:30
推 pandp: 真以為敢一刀下去的人很多嗎,你看凱凱保姆把他玩死,但你說要她為了規避玩死給凱凱一刀她敢不敢46F 1.172.16.243 台灣 07/18 17:07
→ holyhelm: 你過失虐死還補一刀 除了必吃15年以上還有可能升級為故意虐殺49F 36.236.201.46 台灣 07/18 17:08
→ twpost: 實務上就是複雜. 還有直接滅屍的情況51F 1.171.179.125 台灣 07/18 17:08
→ holyhelm: 不要再聽信綠色同溫層的幹古了52F 36.236.201.46 台灣 07/18 17:08
推 c654321000: 笑死嗆到踢鐵板53F 1.165.248.2 台灣 07/18 17:08
噓 yzvr: 你是以為加害者會魔法可以把虐待痕跡都消除54F 118.166.144.159 台灣 07/18 17:08
→ Robben: 直接滅屍就好了55F 49.216.221.78 台灣 07/18 17:08
→ yzvr: 嗎?虐待+故意殺人就是272-1,死刑or無期56F 118.166.144.159 台灣 07/18 17:08
→ a0931884572: 我會比較推凌虐致死就是死刑、無期徒刑 多一個殺人的主觀犯意蠻雞肋的57F 101.8.41.142 台灣 07/18 17:08
→ holyhelm: 直接滅屍你除了殺童15年又多一條罪
法官判死刑無期可能性更高59F 36.236.201.46 台灣 07/18 17:09
→ a0931884572: 殺人不用再講故意囉 殺本身就有主動的意思61F 101.8.41.142 台灣 07/18 17:09
推 yayohola: 我是覺得人在衝動的時候沒那麼多內心戲了啦63F 59.124.169.157 台灣 07/18 17:10
推 MVPGGYY: 凱凱那案被輕放的是社工,而她才是主因65F 220.142.41.69 台灣 07/18 17:10
→ twpost: 大家都知道凱凱案是制度有問題,不是刑責66F 1.171.179.125 台灣 07/18 17:12
→ yzvr: 凌虐致死,非故意殺人,十年起跳、無期or死刑
故意殺人以虐待方式實施,無期or死刑,這是三黨協商通過,結果綠營護航者一半在吵這個,一半在說通過這個是挺兒童69F 118.166.144.159 台灣 07/18 17:13
→ holyhelm: 不要把過失虐死和蓄意用虐待方式殺人74F 36.236.201.46 台灣 07/18 17:13
推 dandes0227: 藍白粉真的有這麼笨嗎 都聽不懂?75F 111.250.143.126 台灣 07/18 17:13
→ holyhelm: 混為一談
綠粉不想懂 我也沒辦法 繼續造謠去76F 36.236.201.46 台灣 07/18 17:13
推 Nibutyan: 一直預設施虐者的內心活動不考量他做出的客觀事實應該付出什麼代價 一直把凌虐 過失致死 殺人三者之間交錯混雜比較混78F 49.216.186.123 台灣 07/18 17:14
推 tonykingtwo: 黨團都轉彎了還有人還在護航 可憐啊81F 220.128.239.60 台灣 07/18 17:14
謝謝你證明我不是吃黨團的圖卡
→ Nibutyan: 淆視聽 邏輯真的看了很心疼82F 49.216.186.123 台灣 07/18 17:14
推 ps1: 286修法就是有問題啊 承認很難83F 111.71.54.61 台灣 07/18 17:15
→ Robben: 沒討論的東西當然現在才在吵
一個法案一天三讀你敢信喔84F 49.216.221.78 台灣 07/18 17:16
→ MVPGGYY: 凱凱是被兩個縣市行政怠惰拖了114天後才死的,又不是保母一時興起玩個一天兩天弄死的,真正被輕放的是社工,她只被過失致死跟偽造文書起訴而已,要補上這種行政人員怠惰的加強刑責才適合叫凱凱條款86F 220.142.41.69 台灣 07/18 17:17
※ 編輯: m82 (114.32.166.232 臺灣), 07/18/2025 17:17:51
推 holyhelm: 你的問題是你連1 2誰比較重都搞錯了
所以後面甚麼人性論述 當然也是錯的91F 36.236.201.46 台灣 07/18 17:19
噓 t288850: 2的話身上會有很多傷痕,就是凌虐致死阿93F 49.216.167.0 台灣 07/18 17:21
推 rayonwu: 推94F 101.12.151.147 台灣 07/18 17:23
推 Nibutyan: 把對7歲以下犯虐待、虐待+過失致死、殺人、以虐待的方式殺人四件事分清楚好不好
6月-5年+二分之一、10年-死刑、10年-死刑+二分之一、無期-死刑
客觀上嚴重程度跟罪責就是依序上升啊 跟你預設的嫌犯立場有什麼關係95F 49.216.186.123 台灣 07/18 17:23
噓 fastevil: 民進黨立委已經精神錯亂出來擺拍了,再洗就很奇怪了102F 203.160.80.127 香港 07/18 17:35
推 jack8759: 推104F 111.249.81.77 台灣 07/1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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