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sca ( )
標題 Re: [討論] 刑法100條
時間 Fri Jul 11 17:09:14 2025


※ 引述《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之銘言:
:  100 條
: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 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快笑死
刑法一百條講得那麼恐怖
結果也才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最高只能判三十年
關15年就能申請假釋
中間甚至能申請外役監=.=

無期徒刑也一樣
滿25年就能申請假釋
就算不能假釋 也可以 保外就醫XD
你們要知道關到後來七八十歲了
慢性病一堆全身壞光光也關不下去了
監獄都不想收了
到最後還不是要給他保外就醫 不然呢?

更不用說如果只是預謀
才判五年
2.5年就能假釋了

看一堆人在那邊喊刑法一百條多恐怖
我還以為唯一死刑哩
結果也才判這樣
是想笑死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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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5.79.40 (臺灣)
※ 作者: Tosca 2025-07-11 17:09:14
※ 文章代碼(AID): #1eSDIycb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2224956.A.9A5.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刑法100條
07-11 17:09 Tosca
sam90205: 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在1992年修正前,主要規範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且有著手實行行為的人,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1F 60.250.198.235 台灣 07/11 17:10
CHENXOX: 藍白圾:5年只4輕罪好嗎6F 223.137.63.60 台灣 07/11 17:11
JayWangAA: 問一下,整天喊中華民國台灣的算是?
變更國憲?7F 223.137.177.68 台灣 07/11 17:13
一堆人喊想當美國第51州都沒事了=.=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7/11/2025 17:14:49
JayWangAA: 佔領過行政院跟立法院的太陽花?
顛覆政府?9F 223.137.177.68 台灣 07/11 17:14
proletariat: 你現在看到的是已經修過的100條11F 36.228.13.32 台灣 07/11 17:14
JayWangAA: 我覺得成立條件太自由心證了....12F 223.137.177.68 台灣 07/11 17:15
proletariat: 30年前不是這樣的  修改前市只要有意圖即使沒有著手就是犯罪 再加上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款犯刑法第100條死刑 所以以前都是判犯刑100條+2條1
就把所謂的叛亂犯槍斃掉13F 36.228.13.32 台灣 07/11 17:15
現在關一關還可以外役監或保外就醫
到底是還有甚麼好不滿啦
是有要槍斃了嗎???
我們快實質廢死了耶=.=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7/11/2025 17:18:22
proletariat: 所以有些人故意在鬧哇 好像現在的刑法第100條跟以前清大獨台會那時的一樣 政府隨便安妳個內亂然後2條118F 36.228.13.32 台灣 07/11 17:19
JayWangAA: 說自由心證的意思就是...
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XD21F 223.137.177.68 台灣 07/1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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