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標題 [討論] 藍白敢修選罷法 領銜人的部份嗎?時間 Sun Jun 8 08:14:23 2025
昨天罷瑤總部因為領銜人沒來,導致無法送件造成罷瑤失敗
藍白把責任推給 選罷法
容許縱使有了超過10%、20%人都出來連署,
但只要一個領銜人不同意就全都作廢
那麼
藍白敢修選罷法 領銜人的部份嗎?
選罷法中
領銜人對於整個罷免的流程(一階到投票完成),藍白要修法嗎?
包括 領銜人的權利與義務
法律責任
除了領銜人外,還有誰能有 (要在法律上增加"召集人" 嗎?)
領銜人1+1(一個領銜人+一個備補領銜人) 是否改回 3個
更換領銜人的方式
是要把門檻減低,就算退件700人,也能通過的
還是要
綁死領銜人,不準他下車
藍白是否要為了
因為我作弊,導致領銜人跳車
修法選罷法!!
國民黨、民眾黨 難道不用表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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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whung 2025-06-08 08: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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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glee: 可以修啊 沒有藍白不能過的法案 分數都能衝到了 藍白幹嘛不用又新又好的附身分證法案重跑一次?1F 116.241.208.148 台灣 06/08 08:16
推 Sinful: 藍白就很怕優惠到綠營啊,怕自己被罷咩4F 220.137.198.244 台灣 06/08 08:17
推 PunkGrass: 他們需要的法條是加註一段“藍白不在此限”5F 36.229.72.11 台灣 06/08 08:22
推 hsuweiyen: 把選罷法修回原來的不就好了7F 49.218.205.120 台灣 06/08 08:34
→ CindyLara …
→ CindyLara: 當然 該修 那些 連署 不是 民意 嗎?8F 61.228.224.244 台灣 06/08 08:39
推 kerokun: 加註藍白共不在此限+19F 36.229.127.218 台灣 06/08 09:08
推 roc1110: 因為當時立法時,沒想到有人會直接抄連署名冊,導致領銜人怕負法律責任,直接退出。只能說國民黨真是天才。10F 101.10.158.93 台灣 06/0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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