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標題 Re: [討論] 賴清德民調應該是崩盤了
時間 Sat May 24 16:46:47 2025


※ 引述《CenaC (王葛格加油!!)》之銘言:
: 我最喜歡看到綠粉出來秀下限了
: 沒什麼料在那邊講說賴清德前提還是兩個公司
: 我只問你一句
: 你的法源依據呢?
最喜歡看藍白法盲被誤導

自以為自己懂憲法

在那唐努烏涼海到長白山

結果連自己在被國民黨餵屎都不知道啊?
: 你說是兩間公司
: 但是你憲法上寫著別人的領土叫大陸地區
憲法 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 你設有陸委會是為什麼
: 綠粉啊
: 先把法源依據搞清楚再來講中文問題跟核心觀念
來你說憲法有寫大陸地區

請指出來在全文哪條哪裡?

不要中文不好在那瞎機巴裝懂欸 笑死人

增修條文也只寫自由地區選舉總統跟修憲

從來都沒有在憲法條文內寫明

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範圍

無知又文盲 真的不要講出來給別人笑欸?
: ※ 引述《blackwoods》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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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227.189 (臺灣)
※ 作者: blackwoods 2025-05-24 16:46:47
※ 文章代碼(AID): #1eCOTx7I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8076411.A.1D2.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賴清德民調應該是崩盤了
05-24 16:46 blackwoods
fhjqwefs: 這麼簡單的事情都可以問A答B你對吸納還有什麼期待 就是個裝屍袋嗑藥仔1F 1.34.140.9 台灣 05/24 16:53
wawaking1: 你以為是法盲其實那是雲台灣人故意傳遞錯誤訊息的認知作戰3F 111.252.25.146 台灣 05/24 16:55
BBQman: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在國家尚未統一前,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之權利義務之行使,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自由地區人民依本憲法行使之權利,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與大陸地區人民相同。5F 118.168.12.159 台灣 05/24 16:57
上面說的很好 雲台灣人真的專門造謠

寫一堆根本沒有的東西出來洗腦

剛好藍白粉腦袋不好不明究理

唏哩呼嚕就全部吞下去

https://niurl.cc/EkrkVG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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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siegfred: 藍白固定發瘋10F 1.164.252.94 台灣 05/24 16:59
deegs10221: 憲法增修條文啊,有修法當然以修法後的來講,讀書是犯法的喔11F 27.51.16.221 台灣 05/24 17:02
zixiang: 拿這條出來不是很好笑嗎,國民大會現在在哪裡
這種法律在民進黨手上就很恐怖
如果他不想變更,就說國民大會不存在,他想變更的時候,民進黨黨團會議可能就突然變國民大會,然後大法官就出來掛保證沒問題了13F 223.136.104.68 台灣 05/24 17:05
neil0301: 依照憲法 中華民國包含大陸地區
只是目前是凍結狀態20F 1.171.52.233 台灣 05/24 17:08
※ 編輯: blackwoods (42.79.227.189 臺灣), 05/24/2025 17:15:50
neil0301: 1947年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適用於整個中華民國領土,依當時的政治主張
包括台灣、金馬與中國大陸地區
你憲法老師沒教你這段嗎?22F 1.171.52.233 台灣 05/24 17:18
你要認真說的話,憲法發布的時候,中華民國對於台灣地區只有代管,沒有主權,台灣的權力歸屬一直到1951年,日本簽署舊金山合約以後才正式聲明放棄,而且當時中華民國並沒有參與簽署,你的國際法老師跟歷史老師沒有教你嗎?
《對日和平條約》,簡稱《對日和約》,通稱舊金山和平條約或舊金山和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大部份同盟國成員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的代表[a]在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b],並於1952年4月28日[c]正式生效。
q3824k: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頒布的憲法不包含大陸地區 真是魔幻 台獨會想跟中華民國劃清界線是有原因的 不過已經被蔡英文包在一起不能蛋雕了26F 101.10.62.183 台灣 05/24 17:32
又在問A答B 被打臉回答不出來

開始東拉西扯? 憲法裡面從來就沒有寫

領土範圍及於大陸地區

現在又開始改口頒布憲法的時候的治理範圍

到底誰的腦袋才才被蛋鯛?

實際上這一串解釋下來才更證明了

中華民國憲法所稱的領土範圍是可以變動的

以前不適用台灣地區 現在不包括大陸地區

法理脈絡跟歷史解釋上毫無問題

是藍白腦自己不唸書 法盲兼文盲

又不願意面對才在那崩潰
※ 編輯: blackwoods (42.79.227.189 臺灣), 05/24/2025 17:34:45
※ 編輯: blackwoods (42.79.227.189 臺灣), 05/24/2025 17:43:48
neil0301: ㄎㄎ 你的問題是憲法與大陸地區
現在又扯到其他地方 你是吃到阿苗口水?都解釋過了 還不懂就是智商問題A_A30F 1.171.52.233 台灣 05/24 17:39
q3824k: 政黑憲法學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領土是可以任意解釋的 嘻嘻33F 101.10.62.183 台灣 05/24 17:46
BBQman: 第 11 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35F 118.168.12.159 台灣 05/24 17:53
cg323: 好喔!請賴神公告一下我國目前領土範圍38F 223.138.200.133 台灣 05/24 17:56
r61102: 1945年不就有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了嗎?怕記錯還問了一下 grok
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制定,其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根據當時的歷史背景,「固有之疆域」被理解為包括中國大陸、台灣、澎湖等地。這一條款奠定了中華民國在法律上對大陸地區領土主張的基礎。雖然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實際管轄範圍縮減至台灣等地,但憲法文本並未因此修改,形式上仍將大陸地區視為其領土的一部分。
憲法增修條文(1991年)
1991年,中華民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通過憲法增修條文,將實際管轄範圍定義為「自由地區」(即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同時與「大陸地區」作出區分。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這表明,在法律層面,大陸地區仍被視為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但實際管轄權僅限於自由地區。這一調整反映了政治現實,但並未否定大陸地區在憲法上的領土地位。
感覺就是你對固有疆域的解釋 硬是要跟別人不一樣39F 111.243.2.174 台灣 05/24 19:33
neil0301: 樓上自信點 把感覺拿掉 嘻嘻65F 1.171.52.233 台灣 05/2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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