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domilk (豆豆奶)標題 [討論] 不分區的選舉方式是否改一下比較好?時間 Sat May 3 13:37:10 2025
我不確定不分區立委的選出方式是寫在憲法還是選罷法裡
如果寫在憲法裡的話那我這裡就是講爽的XDD
是這樣啦,不管藍綠白,應該都有幾個特別討人厭的不分區立委吧?
我主要支持DPP,但我個人不太喜歡柯建銘。
我朋友支持KMT,他也覺得翁上人只會丟臉。
但因為人家在不分區安全名單,不管怎樣都一定會上。
有沒有辦法投給支持的黨,但不要讓該黨討人厭的不分區候選人當選呢?
這時候可以參考
日本的參議院全國比例代表議員(類似台灣的不分區立委)選舉方式
也就是所謂的
開放式名單。
假設有D和K兩個黨,不分區名單如下(不分順序),
應選5席
D黨 K黨
林XX 韓OO
沈XX 柯OO
張XX 葛OO
洪XX 翁OO
羅XX 陳OO
投票時是投給「個人」,而非「政黨」。
假設每個人的得票數如下
D黨 K黨
林XX 1,000 韓OO 500
沈XX 5,000 柯OO 2,500
張XX 3,000 葛OO 4,500
洪XX 2,000 翁OO 1,500
羅XX 4,000 陳OO 3,500
先依得票數排序
D黨 K黨
沈XX 5,000 葛OO 4,500
羅XX 4,000 陳OO 3,500
張XX 3,000 柯OO 2,500
洪XX 2,000 翁OO 1,500
林XX 1,000 韓OO 500
然後統計各黨得票數
D黨 15,000 K黨 12,500
共 27,500票,應選5席,故每席應拿5,500票
D黨 15,000 = 5,500 *
2 +
4,000
K黨 12,500 = 5,500 *
2 +
2,500
所以D黨和K黨先各得2席。
之後比較餘數,D黨較多,所以D黨再得1席。
最後D黨獲3席,K黨獲2席。
將兩黨名單分別依照得票數排序後,D黨取前3位當選,K黨取前2位當選。
D黨 K黨
◎沈XX 5,000 ◎葛OO 4,500
◎羅XX 4,000 ◎陳OO 3,500
◎張XX 3,000 柯OO 2,500
洪XX 2,000 翁OO 1,500
林XX 1,000 韓OO 500
這裡使用的是最大餘額法的黑爾數額法,也是台灣立院不分區目前使用的方法。
與日本參議院全國比例代表所使用的最高均數法之頓特法(漢狄法)不同。
不過最大餘額法與最高均數法在多數情況下結果相同,這裡讓我們先忽略這個差異。
重點在於,
「先將不分區名單依照得票數排序,再依獲得席次決定前幾位當選」
這個過程。
這麼做有個優點,那就是
保證當選者有民意基礎,不會讓沒有民意只有黨意的人當選。
對政黨而言,這相當於有自動配票機制。
即使選民投人不投黨,各政黨也不需要估票數配票,然後叫選民幾月出生的投誰之類。
不過優點也是缺點,能力強但形象差而沒有民意的人就不大可能獲得選民青睞了吧。
譬如柯建銘可能就沒機會當選。
政黨不論顏色,還是需要有大人在裡面話事。
所以這種完全由民意選出委員的方式,大黨大概還是不太能接受。
就連日本,也只敢把這種制度用在相對比較不重要的參議員選舉。
(漫畫家赤松健就是在這種制度下,拿到自民黨最高票當選參議員)
不敢用在真正能主導政策方向的眾議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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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1.230 (臺灣)
※ 作者: dodomilk 2025-05-03 13:37:10
※ 文章代碼(AID): #1e5Qk9pQ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6250633.A.CDA.html
→ kterry01: 有罷免機制就好了1F 1.162.208.124 台灣 05/03 13:37
推 a520978926: 太複雜 不可能動的啦 大家都已經習慣了 而且要那些老人家怎麼投..2F 220.137.71.190 台灣 05/03 13:38
→ tony121010: 不分區改成有罷免機制,被罷免以後
該黨不能遞補,這樣才能讓政黨
對提名負責4F 111.243.210.228 台灣 05/03 13:38
推 livingbear: 柯建銘還是會有他的票啦,真正沒票的是那些沒名氣的人7F 36.227.44.252 台灣 05/03 13:39
→ Henghengpig: 直接廢掉不分區就好了 這原本就是為了維持假法統 由大法官解釋創造出來的東西 憲法本身是沒有的9F 146.235.225.95 美國 05/03 13:43
推 thingslove: 不分區絕對要有罷免機制+112F 223.139.213.151 台灣 05/03 13:43
→ Henghengpig: 基本上要有人聲請釋憲 再時空背景不同 用新說法架空原本的大法官解釋13F 146.235.225.95 美國 05/03 13:45
原來主流意見是要直接罷免不分區XD 好喔,是我太溫和了......
※ 編輯: dodomilk (114.45.11.230 臺灣), 05/03/2025 13: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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