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hu8883324 (SirLinhu)
標題 [新聞]翁曉玲撰文批「陰險」設陷阱害年青人 中選
時間 Mon Apr 21 10:33:04 2025


1.新聞網址: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5421W0084
翁曉玲撰文批「陰險」設陷阱害年青人 中選會:有心人造謠!「法盲」行為 - 民視新聞網
[圖]
圖、文/菱傳媒國民黨批評檢調在處理罷免立委連署中出現往生者是「辦藍不辦綠」、「司法成為執政手打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為聲援自家青年軍喊出「即便他們犯了錯,最多就偽造文書,你有看到過去偽造文書,這麼嚴重嗎?」但是罷團和民進黨拿出去年立法院完成選罷法修正案三讀時,一段國民黨翁曉玲在修法後的發言,翁曉玲在 ...

 

2.新聞來源︰
民視新聞

3.新聞標題︰
翁曉玲撰文批「陰險」設陷阱害年青人 中選會:有心人造謠!「法盲」行為

4.新聞內容︰
圖、文/菱傳媒

國民黨批評檢調在處理罷免立委連署中出現往生者是「辦藍不辦綠」、「司法成為執政手
打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為聲援自家青年軍喊出「即便他們犯了錯,最多就偽造文書,
你有看到過去偽造文書,這麼嚴重嗎?」但是罷團和民進黨拿出去年立法院完成選罷法修
正案三讀時,一段國民黨翁曉玲在修法後的發言,翁曉玲在發言中明指這次修法就是為了
阻止罷免連署中死亡連署及抄名冊行為,翁曉玲還強調這次修法已加入5年以下的刑責,
這段影片流傳甚廣,翁曉玲在沈默2天後,昨(20日)在臉書上表示,法律本身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曲解法律的中選會和執法不公的司法機關。


被翁曉玲點名不公的中選會,昨傍晚也以新聞稿的方式回擊,中選會表示,今年2月19日
以前已提出的61件罷免案,無論是提議、連署或投票等各階段,依法都適用修正前的舊法
規定,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對61件罷免案都依法辦理,無差別待遇。但有心人士卻又不斷
造謠指「中選會曲解法律」、還做了有關刑事責任如何適用的差別認定,這類論述顯然是
法盲行為,與事實不符。


翁曉玲並沒有出現在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最近幾天在北檢或北院前聲援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
委黃呂錦茹的活動,她是在臉書上表達自己的意見,她說,的看到檢調近期大動作地偵辦
台南、台北、新北、高雄等縣市的罷綠團體涉嫌偽造連署案,並搜索國民黨相關市黨部,
聲押黨工幹部,心情相當沉重,也很憤慨,尤其不捨75歲的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和85
高齡的高雄「雙罷劫」領銜人黃晃枝阿嬤被折磨偵訊,黃阿媽身體不支昏倒,讓人看了心
痛不已。


翁曉玲說,有綠營人士酸說,藍白此次修正選罷法第98條之2規定,處罰幽靈連署、偽造
連署的行為,是害到自己人,這種說法是無知且荒謬。目前中選會審查通過第一階段的罷
免案,幾乎全是適用舊法,根本不適用今年2月18日公布的新法規定,所以不僅整個罷免
案的各階段提議連署不適用新法中要求連署人要檢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而且目前檢調單
位對涉嫌偽造連署的罷團人士諭知罪名為「刑法偽造文書罪」和「違反個資法」等規定,
亦未提及前述第98條之2的處罰規定。


翁曉玲批評中選會很陰險,從一開始就刻意曲解法律適用,堅持罷免案適用舊法,說連署
不須附身分證。不僅護航綠營可多通過幾個罷藍委團體,還設下陷阱讓那些無權、也無法
查對連署書真實性的罷團人士承擔法律風險,隨時可能被指控涉嫌偽造文書。


對於翁曉玲的批評,中選會今天透過新聞稿暗批在大學擔任法學教授的翁曉玲是「法盲」
,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31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的選舉,
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因此,今年2月19日以前已提
出的61件罷免案,無論是提議、連署或投票等各階段,依法都適用修正前的舊法規定,中
選會與各地選委會對61件罷免案都依法辦理,無差別待遇。


中選會說,若選罷法第131條規定,與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
定者為限」、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
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有法律競合適用問題,涉及刑事責任認定部
分,不是選務機關所掌範疇,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選務機關從未對此做過任何評論。


中選會表示,但有心人士卻又不斷造謠指「中選會曲解法律」、還做了有關刑事責任如何
適用的差別認定,這類論述顯然是法盲行為,與事實不符。

此外,中選會指出,有心人士不斷造謠中選會查對各罷免案的「往生者連署」名單不公,
這是造謠。以罷免案來說,依法可藉戶役政資訊系統比對,並查出「往生者連署」名單者
,是各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而不是各地選委會或中選會。


中選會表示,有網友逕自認為「往生者連署」或「偽造連署」不是觸法行為,或偽造文書
僅是輕罪、妨害罷免也不是重罪,只要選務機關有除錯即可,這屬於法盲論述。

中選會指出,罷免案若有「往生者連署」或「偽造連署」,代表有人可能已涉及犯罪行為
,應由司法機關偵辦,並非各縣市戶政事務所或選委會單純除錯即可。

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上評論翁曉玲的說法,他表示,刑法偽造文書罪,是「結果犯」,偽
造文書後,要產生「損害」,才會成立犯罪,那被告可以抗辯說這個死人連署都被抓出來
了,就沒影響罷免人數的正確性,應該不成立犯罪,還可以拗一下。


林智群說,翁曉玲提案修法後,死人連署變成「行為犯」,一有這個造假行為,就成立犯
罪,連拗的空間都沒有。

5.附註、心得、想法︰
翁曉玲自己修的法律現在害到自己人了,又再為自己找理由了啊!
明明就國民黨人最愛抄名冊和死人連署,現在都不敢承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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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inhu8883324 2025-04-21 10: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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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lfigh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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