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ece147 (米奇ching)標題 Re: [討論] 程序都合法,檢察官說有罪?時間 Wed Apr 2 13:12:23 2025
可憐青鳥需要別人教育就說。
反正這篇也沒人敢回,看完就快滾
錯誤觀念1
我有讀起訴書,柯就是有罪!
答
起書書上面難道全部都是對的? 如果是這樣要法官被告律師幹嘛?
錯誤觀念2
京華城明明就是走都更,明明不可以還敢在上面寫「準用都更條例」。
答
是沿用都更獎勵的精神,並且設立比都更還要難的標準,就如同正常走都更考60分就給容
積獎勵,但是京華城這案考100以上才行。
證據如下
https://i.imgur.com/lqBIun4.jpeg
錯誤觀念3
我不管,他就是有用到都更的獎勵這個不行。
答
各縣市細部計劃都可以自創容積獎勵好嗎,只要低於20趴以下即可,我前面說過假如你各
位要說這點有問題,那前面也有人提出其他縣市的細部計劃的獎勵容積,你們也要說他們
圖利違法嗎?
錯誤觀念4
都委會的職權沒有創設容積獎勵
答
打臉一下,哪裡有寫到不可以?
https://i.imgur.com/EmQomyP.jpeg
錯誤觀念5
起訴書說柯文哲就是有施壓!
答
怎麼施壓?叫哪一位秘書去施壓,秘書有出來承認了嗎?
觀念錯誤6
柯文哲就是什麼都不知道!
答
如果你只當過勞工沒當過管理層我不怪你。
你以為台北市長什麼都要知道我也不怪你真的。
觀念錯誤7
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商三容積率的上限就是560,超過560就是
違法
答
那是法定容積,不包含獎勵容積20趴還有30趴的移轉容積….你真的可笑。
錯誤觀念8
這麼多都委會成員都說不可以,柯還是要搞!
答
都委會是共識決,麻煩不要只看起訴書。
明明都有解釋,最後都同意這樣做。
https://tu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2034477EE886437&sms=39E3238716D33
4D6&s=A663BE73122DB01B
喔對了清明連假我跑來找美國爸爸,開心
https://i.imgur.com/i4AyIwd.jpeg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你說合法就合法?請問你哪位?
: 你聽說過什麼叫法律保留嗎?
: 行政機關在無法律授權下,則不得為合法之行政行為,行政行為不能以消極的不牴觸法
律
: 為已足, 更必須有積極的法律依據。此在授益處分亦有適用。
: 而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商三容積率的上限就是560
: 超過560就是違法
: 且依據內政部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的規定
: 都委會的職權並不包括容積獎勵之創設
: 而KP居然在法律沒有明定非都更案件得準用都更獎勵之前提下
: 強迫都委會創設法無明文規定的容積獎勵
: 違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商三容積率的上限560之規定
: 授予京華城840的容積率,這不是違法圖利,什麼叫違法圖利?
: 回去多念點書再來好嗎?
: 別在這邊胡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4.173.163.227 (美國)
※ 作者: piece147 2025-04-02 13:12:23
※ 文章代碼(AID): #1dxCSvF0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3570745.A.3C0.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程序都合法,檢察官說有罪?
04-02 13:12 piece147
→ BlackDoor: 小草集合,開始自慰1F 36.227.75.106 台灣 04/02 13:14
推 threeforw: 嗯2F 106.64.33.105 台灣 04/02 13:14
推 piglet54310: 拜託您出來擔任辯護律師救阿北了3F 49.217.197.94 台灣 04/02 13:15
推 etset: 出來救阿北 拜託你了4F 118.168.226.69 台灣 04/02 13:15
噓 Pietro: 誰說可以沿用精神的?5F 49.217.201.2 台灣 04/02 13:15
推 snakei14702: 這裡有人看得懂嗎6F 27.114.165.20 馬爾地夫 04/02 13:17
→ xra686: 就是不能準用啊 你去找哪個法規讓你準用都更 ? 天才7F 27.53.130.167 台灣 04/02 13:17
→ xra686: 採購法 能準用最有利標 就是有明文寫清楚 什麼條件可以準用 還好國家沒給你們這些人管10F 27.53.130.167 台灣 04/02 13:18
噓 SubaruDuck: 精煉草,明天去找陳涵上班13F 49.215.58.164 台灣 04/02 13:18
噓 s24066774: 可悲 準用要法律有規定才行 法盲14F 36.235.236.63 台灣 04/02 13:18
噓 ericlee1024: 你說可以就可以喔 笑死15F 27.242.192.106 台灣 04/02 13:19
噓 faryoo: EXCEL裡一堆錢你怎麼不敢講? 笑死18F 36.239.196.8 台灣 04/02 13:22
→ piece147: 有種找證據打我臉,只敢在底下留言,真可悲
甚麼時候是我說可以用準用了,是都委會的委員都同意這樣用,請別搞錯喔,麻煩所以把都委會一起抓起來吧19F 104.173.163.227 美國 04/02 13:24
→ threeforw: 檢察官不起訴都委的理由是 他們相信政府不會違法 起訴柯文哲的理由是不相信他是相信專業決定24F 106.64.33.105 台灣 04/02 13:48
推 brightest: 所以檢察官最大 說誰有罪就有罪
法官只能被動確認27F 104.133.122.75 台灣 04/02 1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