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fgordon (人生~)
標題 Re: [轉錄] 林志潔FB:重啟服貿是假議題
時間 Wed Jun 21 20:08:45 2023



林教授的意思,
就是關於兩岸與憲政的重大政治性協議
已從備查改為絕對多數立委審查才可通過
那我就好奇,為何當年學運想特別立專法

查了一下發現
當年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的專法精神
1.要求公民參與,資訊公開,人權保障

2.要求主管機關應先向立法院報告,透過公聽會納入民意參與

3.協議正式簽署後,行政院與立法院若認定有重大影響,可以經過實質審議決定是否生效

4.協議涉及主權、政治事項,必須經過公民投票複決

本人一介理工肥宅不熟法律
是否有人能查一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其增修的具體內容為何?
是否有上述當年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的這些立法精神與實質內容?

若有自然最好
若沒有,那當年我們上街頭抗爭究竟是為了什麼?
是為了讓少數人能月領九萬嗎?

若一切回到廟堂決定,人民無公民複決之權
那這個增修條例本質只是另一個讓最大黨得以上下其手的黑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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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附上wiki,介紹當年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與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
委託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

https://reurl.cc/XEqnQR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圖]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中華民國研議中的法律,最初由太陽花學運參與者提倡,為該學運的主要訴求之一。目的在使海峽兩岸簽訂的各項協議能獲得國會與全民的監督與參與[1]。包括朝野與太陽花學運等相關人士提出,共有8種版本草案[2],於2016年4月15日在立法院內進行相關審議。

1.明訂協定辦理機關、救濟程序、向國會報告之義務與國會同意、資訊公開程序、配套法案

2.主要之立法精神包括5大原則,即「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

3.監督過程分為「計畫、協商、影響評估、監督」進行。

4.進行協商之前,公布締結計畫及草案

5.進行協商之前,主管機關應先向立法院報告,透過公聽會納入民意參與。而進入協商期間後,過程必須公開。

6.協商時若有任一方違反人權互惠保障之義務時,另一方有權請求磋商並得終止協定。

7.協定締結機關於正式簽署兩岸協定前向立法院提出影響評估報告及影響因應方案之義務,人民或民間團體亦得向立法院提出相對應之影響評估報告或各機關未予辦理之影響評估報告。

8.協議正式簽署後,行政院與立法院若認定有重大影響,可以經過實質審議決定是否生效。

9.協議涉及主權、政治事項,必須經過公民投票複決。

10.立法院審查時,除全案通過或否決外,亦可逐條修正、附加條款或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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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7.18 (臺灣)
※ 作者: ffgordon 2023-06-21 20:08:45
※ 文章代碼(AID): #1aakXH1B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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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轉錄] 林志潔FB:重啟服貿是假議題
06-21 20:08 ffgordon
※ 編輯: ffgordon (1.200.37.18 臺灣), 06/21/2023 20:10:57
fedona 
fedona: dpp又自打臉1F 101.12.23.149 台灣 06/21 20:13
ff704: 就是監督條例2F 101.136.38.204 台灣 06/21 20:14
purue: 你看前不久時力才靠腰過民進黨黑箱 就知道他們根本沒有要公開透明公民參與的3F 220.138.126.140 台灣 06/21 20:14
holyhelm: https://i.imgur.com/T4qdEVJ.jpg
我是不大相信這條「政治議題」可以包山包海啦。不然何必寫政治兩個字?直接寫兩岸議題不就統包了?5F 42.77.1.58 台灣 06/21 20:19
[圖]
sexygnome: 尤前立委都因為同婚立法被喬王鬥走了9F 114.136.180.233 台灣 06/21 20:23
wulaw5566: 時空背景不同,現在叫尤美女出來也會同意林志潔的,聽黨話跟黨走。10F 118.163.142.91 台灣 06/21 20:24
sexygnome: 現在這個dpp已經不是以前那個dpp了12F 114.136.180.233 台灣 06/21 20:24
fatuo: 民進黨現在只剩下哥布林而已13F 106.64.145.220 台灣 06/21 20:25
sauerkuraet: 服貿是開放中國服務業來台投資。中國國安法規定中國企業 必需因國安需求 做配合
開放 必須配合中國政府的中國企業
 當然屬於政治議題14F 111.249.81.182 台灣 06/21 20:25
undearstand: 我是想問 印象裡前幾年還有聽說監督條例草案躺在立法院 所以今天之前有人聽說過林律師這種解法嗎?19F 61.224.120.98 台灣 06/21 20:28
undeadmask: 5-3就是告訴你這些什麼所謂公開透明、逐條審查的詳細機制都不必去修,直接通通給你擋在門外,由多數黨來決定要不要立案討論,不同意=連成案都無法,就像你說的等於另一個黑箱條款無誤。
什麼公民參與、資訊公開、報告之義務都不需要了22F 123.241.235.249 台灣 06/21 20:30
Leeheaven: 有陳吉仲和花敬群還不夠?再來一個林教授?
還沒選上就滿嘴黨意30F 111.82.88.134 台灣 06/21 20:31
liocorno: 白癡立委審查..
很簡單啊 就當作是商業行為 課稅課到爆y要來台灣做服務賺錢 就繳稅阿 EASY
用稅率來控管 來的是高階還是低階服務先設定20%33F 111.248.147.63 台灣 06/21 20:38
adamas0422: 這種不知所云的貼文也有人回應?38F 39.9.172.45 台灣 06/21 20:39
我自認善盡查詢資料之責任
請問不知所云所指何在?
※ 編輯: ffgordon (1.200.37.18 臺灣), 06/21/2023 20:41:47
cerberi: 推39F 42.76.126.194 台灣 06/2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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