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reluyac (還我清新廢文八卦版)標題 Re: [新聞] 白委擬刪「勾串共犯或證人」羈押 法官論時間 Thu Aug 21 14:51:45 2025
欸~~說認真的我是認真的問
小弟學生時期,學系有需要修到法學相關。
老實說我不是反串,我真心支持賴桑94年那個版本(刪除勾串)
理由倒是與他不同(賴桑當年是認為監聽可以掌握所有證據)
我認為就德國的理論來說,羈押是比例原則下的最後手段
那以現在的科技,可以監聽監視限制住居監視住居電子腳鐐應有盡有
應該可以完全防範勾串之可能性,那就賴委員所言刪了也沒關係?
反正防範有科技跟刑訴法,違反懲罰有妨礙司法罪
有防範有懲罰,那不就行了嗎?
但是我檢察官跟律師朋友就說什麼這樣叫沒讀書
德國法美國法哪一國法有這樣
我的立場是認為,如果要別人有我們才有,那就不需要立法委員,選抄法委員就好了?
民選二十多年來,法律的演變一定有他各種政治的沿革
這點算是常態,但重要的是能否以個案研究出解決通案的問題吧?
回題串,要防止詐騙集團因為勾串輕放,其實只要在組織犯罪加入羈押條款就行了?
再不然其實現行羈押條款裡面除了勾串、滅證以外還有一條"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
其中詐騙集團的詐欺罪及加重詐欺罪就在裡面,也是可以用這條羈押啊?
只要整個集團都沒押,那再犯率的確相當高啊?
所以真的會像大街上說的什麼羈押法已死嗎?有沒有卦?
唉....久不見立場鮮明的朋友還是別去聊,不曉得為啥一堆人長大了,
變的社會人偏激也好,法律人的傲慢也罷
語氣跟立場都會帶進對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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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stbook:別這樣,說不定是國中生,想當初我發現時也是跟達文西發現新大陸一樣興奮~05/11 21:56
→ lostbook:筆誤,是哥倫布才對,剛剛想到物競天擇,所以一時搞混了05/1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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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54.210 (臺灣)
※ 作者: hareluyac 2025-08-21 14: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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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reluyac (111.250.54.210 臺灣), 08/21/2025 14:52:36
推 DustToDust: 問題是人不是法條1F 122.118.152.226 台灣 08/21 14:53
→ magamanzero: 沒有..某些特定人士唬爛而已
又不是把羈押整個廢掉 怎可能死掉2F 60.248.126.193 台灣 08/21 14:53
→ rex0217: 快使用時空背景不同之術4F 49.217.125.66 台灣 08/21 14:54
欸...我認真支持不反串,但一提出有立場的都覺得我是去亂的
※ 編輯: hareluyac (111.250.54.210 臺灣), 08/21/2025 14:56:05
→ robrob99: 不是法有問題 是用法的人有問題 你看到哪個詐騙或貪污 有像柯這種押法嗎
然後還有一個之前的向心 最後查無不法這法律給予的調查限制 根本就被濫用了吧5F 42.76.178.111 台灣 08/21 14:59
→ donation12: 別說了,抄法委員有時還會抄錯
最怕就是抄法委員靈機一動神來一筆
亂改亂添加,最後根本凹不回來...
立法一條龍,執行一條蟲也很常見
雖然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但執法不平等倒是天天在上演
大家也都習以為常,不就雙標日常而已9F 140.136.117.34 台灣 08/2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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