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masakiayu (ayumi)標題 Re: [新聞] 新北男造謠徐巧芯、王鴻薇「投票日破壞時間 Thu Aug 14 11:58:55 2025
真有趣
說投票日會破壞電力,無法引起社會恐懼
但貼個檢察官與法官公開資訊的照片,就直接被羈押
這恐懼與不恐懼
具體定義我真的摸不懂
台灣的法律
法官自由心證的問題被討論幾十年了
自由心證講好聽的就是讓法官具有高度的獨立性
但客觀上,就是讓類似案件的判決
很多時候淪為法官認知差異的不同而不同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公然侮辱
一句幹你娘可以被判罰
但同樣一句幹你娘,也可以被法官認為是發語詞無意
一句酸文,法官會查教育部線上國語辭典,說有汙辱性判罰
但同一句酸文,也有法官直接認為沒有汙辱性,不罰
兩千多年前的論語就說過了
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這句我到底能不能罵?
這個行為我到底能不能做?
這事情到底違不違法?
法律人常說
你不能因為自己法盲無知
不知道有這條法律就說自己沒違法
但現在台灣的法律是
你知道有這個法律
甚至知道有法官這樣判無罪
但是你同樣這樣幹
你卻可能被收押禁見幾個月
試問人民要如何對司法有信心!
我們守的到底是法律?
還是個別法官心證的解釋?
一些證據的認定也是如此
只要法官想
就可以扔出一句:非為無據
同樣的證據也可以扔出一句:不足採信
你說是邏輯上的說辭也罷了
就連一些專業證據
我國制度上也完全沒有任何條文限制法官的自由心證
譬如死刑討論之中的精神鑑定部分
之前湯姆熊案
該犯已經得到了兩個精神鑑定結果
都說,犯案當下,無失去認知能力
但法官依舊可以要求繼續做第三次精神鑑定
得到,犯案當下,無自主行為認知能力的報告
然後直接採信第三次鑑定結果
我就問了
法官是萬能的嗎?
連精神醫學也略懂略懂?
其他工程、科技
甚至人民最常遇到的交通也是一樣狀況
有判決可以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甚麼人類的反應極限時間是零點幾秒
案發當下,尚有數秒時間
該犯理應有時間進行迴避
真的嗎?
你他X突然一個王八蛋衝出來,你開車真的能反應過來?
最大的問題是
為什麼要給法官這麼大的權力與自由?
他國法院判決
至少也有判例作為收束
一個天才法官的天馬行空
會有無數腦子正常的法官判例來約束他別亂搞
但在台灣,抱歉啊,算你衰
請二審再來~~
且考量人情世故
台灣法院裁判的實務面上
也很少二審法官指著一審法官當白痴罵的狀況
更別提,有時候智障的是高審法官啊~~~~
那更是毫無外在約束力可言了
所以我認為要重建法院的公信力
最應該動手的就是這個自由心證的限縮
首先專業評鑑報告的採信與否
直接脫離法官的權力
正反雙方提出專業報告
再由法院找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兩方報告進行審查
提出最終版本
法官不爽,對不起,只能吞,你沒有那個專業去評斷專業報告可不可信
其餘的邏輯上的判決
也該有判例作為收束
至少至少,司法院的大法官也別整天養老
統一見解你們一個月至少也該拿出一份來吧
你們現在一整年才提幾份啊!
最好是大法官這麼忙啦
慢慢越來越多的統一見解約束了法官自由心證的花樣
人民才能慢慢的對司法信心能夠重建
至於那些政治判決,政治力影響我就不說了
各有立場
但一些制度改革,是必然的
也無關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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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amasakiayu 2025-08-14 11: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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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SW1990: 有沒有抄襲不必參考學術界1F 114.137.155.18 台灣 08/14 12:07
→ duriel3313: 這案無罪是應該的 有問題的是...XD2F 211.72.109.181 台灣 08/14 12:07
推 hippo998: 寄假子彈給狗昌也沒事喔,嘻嘻
路邊辦靈堂一堆孝男女當場嚎哭也不算3F 1.175.39.134 台灣 08/14 12:13
推 warmyo: 法官有個人立場 但不能帶上判決上 要有辯答跟有效證據或專業證明做論訴依據 並參考通例做一致性裁決5F 42.73.227.128 台灣 08/1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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