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mama000 (GrandFatHouse崇皇肥肥)標題 [問卦] 遲到改特休這招還能用嗎?時間 Sat Jul 26 00:03:22 2025
乳蹄
安安大家好
窩乃上位大肥 肥肥宅
案例:
員工當天先缺勤沒來上班,事後回公司上班了才提出要補請缺勤當天的特休!
第一審臺北
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96號判決公司敗訴
勞基法38條: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
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一般解釋都是勞工決定怎麼排 雇主只能當小弟「協商」
但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說:
「..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之。惟勞工排定特別休
假,原則上應預先為之,並於相當期間前通知雇主俾
其得以事先因應之,俾兼顧勞雇雙方權益之維護,方
符合誠實信用原則。故勞工未到班服勤係出於急迫或
突發狀況之事故,事後辦竣請假手續具正當事由者,
其事後將該未到班服勤時間排定為特別休假,補辦請
假手續者,固非法所不許。惟勞工無故未完成請假手
續,擅自不到班,已違背職業倫理及工作紀律,構成
曠職,自無從事後排定為特別休假,而脫免曠職之法
律效果。換言之,勞工事後始將未到班服勤期日排定
為特別休假,必須具有正當性,雇主未予同意,始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
項規定之情事。否則,雇主就勞工無正當理由未到班
服勤,已發生曠職之效果者,不同意其事後排定為特
別休假,於法並無不當,無從課予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
」
問題一:
最高行:「原則上應該預先為之」這個原則是勞基法沒有寫到的
是不是一種普遍的實務見解?
問題二:
事後要補請特休必須有正當理由,什麼是正當理由 師爺你給翻譯翻譯?
如果老闆問說「你是不是睡過頭?」
勞工說「是」 那就是無正當理由 可以記曠職不給補請假?
最高行見解無疑是屌打高行吧
有沒有八卦?!
肥肥宅我 很 好 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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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15.226 (臺灣)
※ 作者: tamama000 2025-07-26 00:03:22
※ 文章代碼(AID): #1eWwhDHK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3459405.A.454.html
→ your0207: 你到底在問整天沒到還是遲到1F 223.136.101.84 台灣 07/26 00:05
推 gaym19: 你是問遲到還是曠職2F 106.1.228.151 台灣 07/26 00:06
遲到一分鐘跟曠職一分鐘物理上不是一樣的嗎
而且常常有人會主張勞基法拒絕遲到一分鐘要請30分鐘或1小時的公司規定
※ 編輯: tamama000 (223.137.215.226 臺灣), 07/26/2025 00:08:13
→ ah937609: 勞工:媽祖說 我可以 睡過頭
信徒老闆:那……准假3F 49.218.247.230 台灣 07/26 00:07
→ linchw: 哪個白癡會說睡過頭 路上出車禍塞車 家裡臨時有事隨便掰不就好了6F 1.164.160.216 台灣 07/26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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