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oun (skyoun)
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打官司想投票 北市選委會打臉:沒有法律依據
時間 Thu Jul 24 11:48:18 2025


※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銘言:
: 柯文哲打官司想投票 北市選委會打臉:沒有法律依據
: NOWnews今日新聞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恕刪)
: 台北市選委會說,只要符合投票資格,選委會都會寄發通知書,但如果因個人狀況無法

: 票,不能說是選委會剝奪了投票權;而以往投票的慣例,是投票所必須是公開場合,讓

: 特定人可以在場監督,投票完也會立刻轉變成開票所,在看守所或監獄設置投開票所,

: 符合此項原則,若要採不在籍投票或是通訊投票的方式,也應是民意有共識,立法機關

: 法律授權,才可以採行。

不是『選委會剝奪了柯先生的投票權』,政府是個整體,這個整體剝奪了公民的權利
還是個憲法保障的權利耶

: 台北看守所也說,看守所職責在於避免戒護人逃匿、串供,如果要戒護民眾到投票所投

: ,人力配置、維安等都會有困難,也非短短幾天可以完成,且戒護時可能要上銬,也可

: 妨礙投票,若要避免逃匿,要有人陪同投票,也可能違反秘密投票的原則。

小魯有個想法,用『監獄的會客室』當投開票所
1.先把圈票處、票匭等放在收容人區,進行投票
2.家屬區開放旁觀,維持監獄既有的進出登記制度
3.投票結束,就地開票
4.與柯先生同選區的收容人,都可以參與投票(維持『秘密投票的含義)

安全、動線設計都是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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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75.104 (臺灣)
※ 作者: skyoun 2025-07-24 11:48:18
※ 文章代碼(AID): #1eWQq4aZ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3328900.A.923.html
※ 編輯: skyoun (223.138.75.104 臺灣), 07/24/2025 11:50:42
q123212: 所以在推不在籍1F 42.75.79.58 台灣 07/24 11:49
broian: 不在籍投票過之後才有辦法討論2F 49.218.95.226 台灣 07/24 11:50
PaulAllen2: 最簡單就讓柯P把選票勾好交給管理員3F 39.12.137.3 台灣 07/24 11:50
wight: 來了來了 小魯又想因人設事了4F 42.75.147.42 台灣 07/24 11:51
zaonoort: 貪污犯還要投票?
平常這邊不是遇到什麼事都要死刑?
現在這麼重視受刑人的權利了喔?5F 49.215.225.173 台灣 07/24 11:51
su4vu6: 你的想法前提是不在籍投票與非公開場所投8F 111.248.65.81 台灣 07/24 11:52
boboking2: 等大法官解釋啊 叫什麼叫9F 42.77.46.217 台灣 07/24 11:52
aakkssqq: 笑死~政府大辣辣違憲~噗...10F 61.216.162.228 台灣 07/24 11:52
su4vu6: 票 兩點都要通過 才有的11F 111.248.65.81 台灣 07/24 11:52
broian: 羈押的不算受刑人 還沒一審12F 49.218.95.226 台灣 07/24 11:53
aakkssqq: 那個~上次選舉黨推的受刑人投票是?精神?13F 61.216.162.228 台灣 07/24 11:53
sturmpionier: 無罪的不能投票 笑死14F 39.12.64.58 台灣 07/24 11:53
dogdudu: 目前就無罪的一個人,青鳥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就想剝奪他的投票權,還有臉自詡民主,笑爛!15F 223.137.247.178 台灣 07/24 11:54
DEAKUNE: 北院不在台北市?問題不是不在籍投票,是18F 27.242.194.215 台灣 07/24 11:56
ice0101001: 沒有褫奪公權,直接違憲剝奪人民基本19F 223.137.34.193 台灣 07/24 11:56
DEAKUNE: 人被濫押限制人身自由來沒收公民權21F 27.242.194.215 台灣 07/2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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